【第 283 章 民生】
------------------------------------------
思路理順後,顧遠山再次檢查:
從比喻到理辨,再到現實,層層遞進,既引經典,又貼實際,符合“觀點明確、有條理”的要求。
顧遠山暗自頷首,提筆落墨,將所思緩緩寫於草稿紙上:
孟子此論,以“魚與熊掌”為喻,揭儒家義利之辨的核心,其旨深遠。
夫魚、熊掌皆為美味,然“不可得兼”則舍魚取熊掌,以明“價值有輕重”;推及“生”與“義”,生乃人之大欲,然義為天地之常道、人倫之綱紀,二者相悖時,必捨生而取義。此非輕賤生命,乃明“義重於利”“道高於生”之理也。
孟子之義利觀,絕非棄利而空談義,實乃辨“公利”與“私利”、“大義”與“小利”之彆。
若利合於義,則取之無妨;若利悖於義,則雖死不為。如《孟子·儘心上》所言“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此乃立身之基、處世之準。
觀之現實,此理尤切。
於個人,若遇利義相衡,能守義而拒不義之利,則可避禍遠辱,不失本心。如商者不售偽劣以逐利,士者不竊人成果以邀名,皆“取義”之舉,終得人信。
於鄉裡,若眾人皆以義為準則,則鄰裡不爭、友朋不欺,紛爭自息;若棄義逐利,輕則失和,重則亂法,如孟子所誡“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終致亂象。
故孟子此論,非獨為古時學子立訓,實為萬世修身治世之圭臬。循此道,則個人有節,社會有序,天下歸仁矣。
……
將這些都答完,時間已過了小半。
顧遠山翻過頁來,看向最後一道策論題。
策論隻有一道題,此題就占了40分。
題目是:本縣欲興修水利,以解農田灌溉之困,促進農桑發展。然資金有限,人力調配亦存難題。請提出切實可行的興修水利方案,包括資金籌集途徑、人力組織辦法以及工程實施步驟等方麵,並說明方案的優勢與可行性。
此題關乎民生實務,顧遠山擱下筆,認真思索。
眾所周知,興修水利需解“錢”“人”“事”三難。需從本地實際出發,不可空談古法。
顧遠山不假思索,先在草稿紙邊角寫下“籌資、調人、施工”三字,再逐一審視,腦中仔細思考著籌資之法。
雲夢縣資金有限,若全靠縣衙撥款,恐難支撐,需“官民共擔”。
他記得阿爺曾說方縣令在縣衙中設置了“常平倉”。
這是縣衙在糧食豐收、價格低廉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農民手中的餘糧,將其存入倉中。
這些糧食是為了確保在糧食歉收、發生災荒、市場糧價暴漲時,縣衙可將倉中儲備糧按平價賣出。
通過“低買高賣”的調節,穩定糧價、平衡市場。
而近些年來,雲夢縣皆是風調雨順,這”常平倉“的糧也是一年放一年。
既然短時間內用不到這糧食,那麼縣衙可以將常平倉部分糧米折銀,用作此次興修水利的初始資金。
等籌集了初始資金,有了公信力,那麼縣衙就可以再設宴,勸導縣裡富戶、布莊酒肆捐贈資金。
當然,若是空手套白狼定是行不通的,那些富商又不是傻子,怎麼會乖乖交出自己辛苦打拚下來的銀錢。
這個時候,縣衙就可許以富商們想要,又冇有的東西了。
而什麼是富商冇有,縣衙又不缺的呢?
自然是來自政府機構的肯定!
想起前世,不知多少企業都希望得到政治方麵的肯定。
畢竟有了錢,就想要有權。
當然,小小的縣衙給不了他們想要的權,但是能立碑,給他們彰名啊!
想想,若是自己店鋪得到縣令大人的誇讚,還贈送牌匾,一路從縣衙送去店裡,何愁冇有生意?
而且,除此之外,縣衙還可免除其部分雜役。
這般既不加重貧者負擔,又能調動富戶積極性,應是可行!
……
接著便是人力調度。
農戶忙於農桑,若是強行征徭役,恐怕會惹得民生怨憤。
不如“以工代賑”。
凡是參與勞作的男丁,免半年徭役、日供口糧。
老弱婦孺可做篩土、運料等輕活。
按勞動給予糧食補貼。
既解決了人力短缺的困境,又能幫農戶補貼家用,減少街上流民的產生。
甚至隻要肯乾活,就有飯吃,百姓必定會踴躍參與!
除了這些,還需要選裡正、鄉老、村長作為管理層。
讓他們分片區管工,避免發生混亂。
……
最後則是施工步驟。
如今距離農閒還有兩月差不多,這個時候必定是不能施工的,但也不能傻傻地等著農閒招工。
這個時候,縣衙可以先派遣熟悉地形的老農、裡正、村長,去勘察水源。
讓他們確定溝渠的走向,避開良田。
等確定好了,農閒一到,就可以開工了。
到時候可先挖主渠引進活水,接著再修支渠通向各村。
同時還可築堤防洪。
完工後再派專人管護,立下“用水規條”,防止日後發生紛爭。
……
思路理清,顧遠山再次覈驗一遍。
籌資兼顧官民,無竭澤而漁之弊。
人力以工代賑,得民心且效率高。
施工依農時、循地形,不違農事、不毀良田。
如此方案,既具體又合實際。
梳理清楚其中可行性,顧遠山提筆蘸墨,以工整小楷將腦中思路鋪陳於捲上:
本縣田疇廣佈,然灌溉多仰天雨,每遇亢旱,則苗枯穗癟,農桑凋敝。
今欲興修水利,以解民困、豐倉廩,然資費殫薄、人力難調,實為梗阻。
謹陳三策,務求實可行,以紓此患。
一、籌資費:分途取給,不專恃官銀資費之籌,當循“量入為出、多途共濟”之則。
其一,取縣庫常平倉廩銀三分之一為正款,此銀本為備荒而設,今修水利亦為固本之舉,合於規製。
其二,勸諭鄉紳富戶捐輸,許以縣衙立“善政碑”,書其名氏,顯揚於鄉,又免其次年雜役之半,誘之樂從。
其三,行“以工代賑”之法,凡參與修渠者,每日給粟二升、錢五文,既解貧者饑困,又集勞作之力,一舉兩得。
三途並行,可避“專賴官銀而不足”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