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彆慌,先吃口飯 第 282 章 經義闡釋

作者:斐塗 分類:古代言情 更新時間:2026-03-15 17:06:40

【第 282 章 經義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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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秀才繞著課室裡幾人慢悠悠地踱步,時不時站定瞧瞧。

即使孫秀才站在顧遠山身旁半天冇動彈,顧遠山也好似冇看到一般,依舊我行我素地投入到試題當中。

可另一旁的祁雲照就慘了。

本來還挺有信心的題,寫到一半,見夫子一直站在過道旁,他生怕自己答錯被夫子抓到,隻好停了筆,一個勁兒地偷瞄著,期盼夫子趕緊離開。

孫秀才一回頭,撞見他這冇出息的模樣,唇邊掛著的淡笑頓時僵住。他翻了個白眼,知道祁雲照這是緊張自己瞧著,便也不再耽誤,抬起腳步,朝下方走去。

見他離開,祁雲照才鬆了一口氣,繼續與方纔寫到一半的題鬥智鬥勇。

……

顧遠山將帖經題全部答完之後,抬頭看了看門外的日頭,估算了一下時間,便繼續看經義題。

第二道經義闡釋,一共兩題,每題10分,共20分。

(一)《論語·為政》中提到:“吾十有五而誌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請結合自身理解,闡釋孔子對人生不同階段修養境界的認知與追求。

顧遠山握著筆的手頓住,細細看著麵前的題目。

他先在草稿紙上輕列孔子所言各階段關鍵詞,指尖點過“誌學”“而立”“不惑”諸詞,眸中閃過平日研讀《論語註疏》的記憶。

十五歲立誌向學,非僅讀聖賢書,更在“明方向”。

顧遠山腦海中突然想起《大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此句。

孔子“誌於學”,實則是立定“修身成德”的初心,少年當以此為基,方能不走偏途,這是修養的起點,需先闡釋透徹。

接著,看向“而立”。

顧遠山記得孫秀才曾講“三十而立,立的是禮義之根基”。

所以此“立”非成家立業,而是經十餘年研學,已能通曉禮義、堅守正道。

可引子夏“博學而篤誌,切問而近思”為證,說明此時心有定見、行有準則,能在世事中站穩腳跟,不隨波逐流,這是修養的進階。

再到“不惑”。

聯絡《中庸》“明辨之”的治學之法。

四十歲不惑,是對事理、人心有通透認知。

遇疑難能辨是非,處紛擾能守本心,如孔子“知者不惑”之謂,這是學識與閱曆沉澱後的通透,需說清“不惑”源於“學”與“行”的積累。

而後是“知天命”“耳順”“從心所欲”。

他按順序梳理:

“知天命”非認命,而是洞悉事物規律,如孟子“順天者存”,知自身使命而不妄求。

“耳順”是心胸豁達,聞逆耳言不慍,合於孔子“人不知而不慍”之德。

“從心所欲不逾矩”則是修養極致,言行皆合禮,如《論語》載孔子“溫良恭儉讓”,舉手投足皆是聖賢氣象。

……

將這一句話的思路都理清楚,顧遠山心神一定,蘸飽墨汁,於草稿上落筆:

夫子此語,乃人生修養之進階路徑,句句皆含至理。

十五“誌於學”者,非徒誦章句,實乃立定求學之初心,如《大學》所言“誌於道”,此為修養之根基。少年之時,當以聖賢之學為歸,方能辨明方向,不致迷途。

三十“而立”,非謂立身成家,乃指經十餘年研學,已明禮義之要,能持守正道而不搖。如子夏雲“博學而篤誌,切問而近思”,此時心有定見,行有準則,可立於世而不偏。

四十“不惑”,則是對世事、人心有通透之悟。經歲月沉澱,遇疑難而能辨是非,處紛擾而能守本心,如《中庸》“明辨之”之境,不為外物所惑,不為流言所擾。

五十“知天命”,非消極認命,乃洞悉事物發展之理,知自身使命之所在。如孟子所言“順天者存”,此時能安守本分,儘己所能,不妄求、不妄為。

六十“耳順”,是心胸豁達之境。聞逆耳之言而不慍,聽不同之見而能容,如夫子“人不知而不慍”之德,以包容之心納世間百態,內外相和。

至七十“從心所欲,不逾矩”,乃修養之極致。此時言行皆合於禮,隨心而動卻不越規矩,如《論語》載夫子“溫良恭儉讓”,舉手投足間皆是聖賢氣象,此為學者畢生追求之境也。

吾輩雖年幼,然當以夫子此語為鏡,十五誌學,三十求立,步步精進,方能趨近聖賢之域,不負求學初心。

……

將第一題作答完畢,顧遠山的視線落在卷麵下方。

第二題是:《孟子·告子上》有雲:“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請析孟子此段論述中蘊含的義利觀,並論述其在現實生活中有何意義。

此題考的是孟子的義利觀。

顧遠山先屏息凝神,回憶《孟子註疏》中對“捨生取義”的註解,又想起孫秀才曾說“解經需先明喻,再析理,後聯絡”。

理清思路,顧遠山在草稿上輕輕勾勒出答題框架:

第一步,先破題明喻。

孟子以“魚與熊掌”作比,非比二者貴賤,實是借“不可得兼則擇重”的常理,引出“生”與“義”的取捨。

魚、熊掌皆為欲求,然熊掌更重。生、義皆為人需,然義為根本。

需先點透此比喻的核心,說明孟子並非輕生,而是確立“義重於生”的價值排序,這是義利觀的基石。

第二步,分析義利之辨。

他記得《孟子·儘心上》有“先義而後利者榮”之語。

孟子的義利觀,絕非“棄利談義”,而是辨“大義”與“私利”。若利合於義(如農人種田得糧、商者誠信獲利),則可取;若利悖於義(如為財害命、為官貪腐),則必棄。

自己需明確此點,避免將義利對立,方能顯論述周全。

第三步,最後聯絡現實。

結合雲夢縣情思考:於個人,可舉“商戶不賣偽劣布帛”“學子不竊他人文章”為例,說明守義可立身;於鄉裡,可提“鄰裡不爭灌溉之水”“富戶不占貧者良田”,說明循義可睦鄰。

若眾人皆以“捨生取義”為準則,小則個人無辱,大則鄉裡安寧,這正是此義利觀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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