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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從赤貧到雄掌天下 第201章 折本

作者:一凡石 分類:歷史軍事 更新時間:2026-03-16 05:35:14

不少精悍漢子立於船頭,不時朝著城鹽場張望,眼神焦灼。

守備營留守士兵督著民夫推著裝滿鹽的小車,快步往碼頭奔去。

水邊鹽梟們見狀,立刻迎上,手腳麻利地將一袋袋鹽搬運上船。雙方配合默契,無需多言,鹽袋在眾人手中傳遞,發出沙沙聲響,與碼頭邊的水波聲交織。

當下夔州府兵災剛過,新任文官尚未到任。大寧實際仍在楊凡掌控之中,夔州奉節亦是權力真空。

甚至等鹽船駛出大寧河進入長江,此段水道也屬楊凡兩江守備營的管控範圍。運鹽船僅需稍顯低調,楊凡便能確保他們無虞。

兩方協力,整個裝貨過程持續進行,宛如尋常的貨物裝卸。

鹽場一處偏僻的廢棄倉庫內,幾道黑影閃入。

唐文卓帶著一名鹽梟代表在此等候,見楊凡終於到來,當即介紹道:“這位是鹽商代表馬寬。”

說是鹽商,實際上是鹽梟,楊凡打量馬寬,麵相確與行當契合,凶惡之色,絕非安分良民。

唐文卓在給楊凡的回信中提過,此人主營私鹽走私,在長江南北都頗有勢力。

三人尋了個僻靜角落,開始議價。

楊凡率先開口:“馬老闆,鹽的品質有目共睹,這價格怕是得要比信中所說高出些許纔是。”

馬寬微微一笑,眼中閃過精光:“楊守備,這鹽成色其實一般。如今市麵上私鹽氾濫,風險日增,價格也不好抬得太高,也莫讓兄弟我忙前忙後,冇甚賺頭。”

“可你給的價實在太低,遠不足我等預期。”

“楊守備不懂這行裡的門道。我馬某人是做實誠買賣之人,從來不會欺軟怕硬,見你好說話就多壓價,我從來都是這價,楊守備大可四方打聽打聽。

況且這麼多鹽在下還得拆分批次,滲透不同市場,不能一次性拋售,否則必引鹽價下跌。至少得分為四批,間隔三至六個月方能出手。除此之外,更得銷往官鹽斷絕的河南、陝西之地。否則,按我給你的價,彆說賺頭,虧本都有可能。”

還有些其他操作馬寬並未詳說,諸如漕運夾帶、官鹽洗白等。其實他給楊凡的價格已算偏高,自身利潤微薄。

他其實隻是意在結交這楊守備,如此一來,日後經重慶上下遊,也好有個熟人照應。

兩人你來我往,一番唇槍舌劍,唐文卓也加入其中周旋調停。最後終於商定了價格。

眼瞧最後一袋鹽穩妥地碼放進船艙深處,馬寬舒了口氣,探懷取出一疊銀票遞給楊凡:“楊守備,這是定金,總款的一半。餘下的等貨安全脫手,立刻奉上。”

楊凡接過一看,是唐氏錢莊的票子,計六千兩。

他點頭道:“唐兄一直與我說,馬老闆是守信之人,生意講究細水長流,非一錘子買賣。那餘款便按馬老闆約定行事。”

馬寬拱手:“那是自然。還請楊守備日後多多關照。”

楊凡目送鹽梟們的船隻緩緩駛離碼頭,冇入夜色。

楊凡遞過銀票,石望趕緊接過,嘴上嘀咕:“咱九死一生搶了流寇的鹽,咋感覺還虧了?”

楊凡翻個白眼:“明擺著虧了!武器裝備損耗、撫卹、賞銀,哪樣不要銀子?”

石望有些喪氣,他雖在鹽場,未親曆大寧血戰,但也知守備營損失不小,當下道:“咱們這強盜當得……”

楊凡擺手,無奈道:“咱們新手上路,心態要好。往好處看,至少與白桿兵結了善緣不是?人家秦良玉將軍還說要親筆上書,向朝廷替咱表功呢!”

二月下旬,大寧新知縣趕來接任。

守備營踏上返程休整的歸路,他們乘船沿大寧河南下至巫溪,再沿長江西向。

途經石砫宣慰司,楊凡安排寇漢霄等人繼續帶大隊人馬先回重慶,自己則領兩個百總局,與秦起明一同持秦良玉手令前往石砫城。

當日在秦良玉軍帳中,經楊凡軟磨硬泡,秦良玉終是點頭,允秦起明在石砫募兵數百,補充守備營。

石砫白桿兵名揚海內、能征善戰,主因在於石砫宣慰司實行“農戰結合”的土兵製度。

石砫境內壯男平時務農,戰時為兵,形成“全民皆兵”的動員體係。石柱境內軍寨林立,各寨男丁農閒集中訓練,戰時迅速集結。此製使白桿兵既保生產穩定,又具快速動員之能。

故崇禎三年(1630年)秦良玉奉詔勤王時,僅十日便集結數千兵力馳援北京。

此外,白桿兵主力多為土家族子弟,其祖先久居川鄂山地漁獵,自幼習練攀爬、遠射等技,與山地作戰需求高度契合。

亦有土家族集體狩獵“攆仗”活動,天然培養了團隊協作意識,此協作精神與楊凡強調陣型的守備營有天然優勢。

其武器白杆槍也是特彆,其以白蠟木為杆,上配帶刃鐵鉤、下綴鐵環,兼具刺、砍、拉、錘等功能。鉤刃可勾鎖敵方兵器或戰馬,鐵環可作捶打攀爬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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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①:

據記載,《沈氏農書》中記載的“每50斤官鹽,價格貴時需銀5錢多,便宜時4錢多”基本吻合,按正常價格推算每100斤約值銀0.8-1兩。並非很多後世人印象中的,價格極貴,隻是因為其實必需品而已。

而私鹽因逃避鹽引稅、運輸稅及層層盤剝,價格通常僅為官鹽的10%-30%。大部分穩定地區官鹽每斤約0.02兩銀子,戰亂時期或因供應短缺暴漲數倍甚至十餘倍。

鹽梟為利最大化,常采取分批次滲透不同市場,如銷往官鹽斷絕的戰亂區,將私鹽價格抬至官鹽的50%-70%;再利用漕運夾帶勾結漕幫,較陸路省七成運費;另有官鹽洗白,收買鹽吏偽造“殘鹽”“餘鹽”憑證,以“合法餘鹽”入市,利潤較純私鹽增50%。

萬曆年間潞鹽走私案,山西鹽梟經太行山銷鹽河南,通過分批銷售、勾結稅吏,年利超也才十萬兩,相當於山西佈政使司年鹽稅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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