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各支派的名字與分配順序:
在最北端,
但支派占有一份地業;
邊界從赫特倫路到哈馬口,
包括哈撒以南,
以及大馬士革北界、緊鄰哈馬的地帶,
從東到西橫貫一帶。
亞設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但的南邊。
拿弗他利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亞設的南邊。
瑪拿西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拿弗他利的南邊。
以法蓮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瑪拿西的南邊。
流便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以法蓮的南邊。
猶大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流便的南邊。
緊挨著猶大地業、從東到西的一整帶,
是你們要獻上的一塊特彆劃出的區域:
寬二萬五千肘,
長度與任一支派的地業相同;
聖所在這塊地的正中央。
你們獻給耶和華的這塊特彆區域,
長二萬五千肘,
寬一萬肘。
這將成為祭司的聖地:
北長二萬五千肘,
南長二萬五千肘,
東寬一萬肘,
西寬一萬肘;
耶和華的聖所就在其中的中心。
這地要歸給分彆為聖的祭司,
就是撒督的子孫;
他們在以色列人偏離的時候,
仍然忠心事奉我,
不像其他利未人那樣走偏。
這是從聖地區域中分給他們的一份,
屬於至聖之地,
緊鄰利未人的地業。
在祭司地業旁邊,
利未人也要有一塊地:
長二萬五千肘,
寬一萬肘。
整塊地的長度為二萬五千肘,
寬度為一萬肘。
他們不得出售或交換這地;
這是土地中最上好的部分,
不可轉到彆人名下,
因為這是獻給耶和華的聖地。
剩下的一塊區域,
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
用於城市的公共用途,
包括住宅和牧場。
城市位於這塊地的中央,
城的尺寸是:
北麵四千五百肘,
南麵四千五百肘,
東麵四千五百肘,
西麵四千五百肘。
城的牧場:
北二百五十肘,
南二百五十肘,
東二百五十肘,
西二百五十肘。
沿著聖地區域與城市產業兩側,
順著整條長度,
東邊剩餘一萬肘,
西邊剩餘一萬肘;
這部分土地的出產,
用來供養城裡的工人。
耕種這些地的工人,
來自以色列的各個支派。
整個特彆區域是一個正方形,
四邊各二萬五千肘;
你們要把聖地區域和城市產業,
一同作為特彆的獻地劃出來。
在聖地區域與城市產業兩側,
其餘的土地要歸王子所有;
從聖地區域向東,
直到東部邊界;
從聖地區域向西,
直到西部邊界。
這兩塊土地沿著支派地業的方向延伸,
都歸王子所有;
而聖地區域與殿的聖所,
位於它們的中央。
這樣,
利未人的地業和城市的地業,
都位於王子地業的中心;
王子的地業,
夾在猶大邊界和便雅憫邊界之間。
至於其餘的支派:
便雅憫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西緬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便雅憫的南邊。
以薩迦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西緬的南邊。
西布倫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以薩迦的南邊。
迦得支派占一份,
從東到西,
緊接在西布倫的南邊。
迦得的南界:
從他瑪起,
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源,
再沿著埃及河穀,
直到地中海。
“這就是你們要分給以色列各支派作為產業的土地;
這些就是他們各自的份額。”
——這是主權之主的宣告。
以下是城市的出入口:
城的北麵,
長四千五百肘,
有三座城門,
以以色列支派命名:
流便門、猶大門、利未門。
城的東麵,
長四千五百肘,
有三座門:
約瑟門、便雅憫門、但門。
城的南麵,
長四千五百肘,
有三座門:
西緬門、以薩迦門、西布倫門。
城的西麵,
長四千五百肘,
有三座門:
迦得門、亞設門、拿弗他利門。
城的周長一共是一萬八千肘。
從那時起,
這座城的名字要叫作:
「耶和華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