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約書上簽名蓋章的有:省長尼希米(哈迦利亞的兒子),以及西底家、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哈突、示巴尼、瑪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但以理、近頓、巴錄、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瑪西亞、璧該、示瑪雅。以上這些是祭司。
利未人有: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宗族的賓內、甲篾,以及他們的同伴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米迦、利合、哈沙比雅、撒刻、示利比、示巴尼、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百姓的領袖有: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布尼、押甲、比拜、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亞特、希西家、押朔、荷第雅、哈順、比賽、哈拉、亞拿突、尼拜、抹比押、米書蘭、希悉、米示薩彆、撒督、押杜亞、毗拉提、哈難、亞奈雅、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哈羅黑、毗利哈、朔百、利宏、哈沙拿、瑪西雅、亞希雅、哈難、亞難、瑪鹿、哈琳、巴拿。
其餘的民眾——包括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殿役,以及所有為了順從神的律法而與外族分離的人,連同他們的妻子和所有能明白的兒女——都加入了他們貴族弟兄的行列,發下誓言,以詛咒自縛,決心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服從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條例和典章。
他們承諾:“我們絕不將女兒嫁給當地的外族人,也不為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當鄰族在安息日或聖日運貨物或糧食來賣時,我們必不購買。每七年必停止耕種,並豁免一切債務。”
他們承擔責任:“我們定例每年每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銀子,用於我們神殿的事工,包括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的祭物和聖物、為以色列贖罪的贖罪祭,以及神殿的一切開支。”
“祭司、利未人和百姓共同抽簽,決定各家族每年在指定時間將木柴奉到我們神殿,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正如律法所記。”
“我們承諾每年將地上初熟的物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奉到耶和華的殿中。並按律法規定,將頭生的兒子和牲畜——包括牛群和羊群中首生的——奉到我們神的殿,交給那裡供職的祭司。”
“我們還要將初磨的麪粉、舉祭、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和油奉給祭司,收入神殿的庫房;並將地上出產的十分之一獻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耕作的城市征收十分之一。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時,必有一位亞倫後裔的祭司陪同,利未人再將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奉到我們神殿的庫房。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作舉祭送入存放聖殿器皿的倉庫,供職的祭司、守門的和歌唱的也住那裡。我們決不離棄我們神的殿。”
本章總結的啟示與現實指導意義:
1.立約的嚴肅性與群體責任簽名立約的行為體現了信仰承諾的莊重性。從省長、祭司到全體百姓的共同參與,表明屬靈複興需要整個信仰群體共同承擔責任,而非僅靠個彆領袖。今天,教會的健康發展也依賴於每位信徒主動委身,在神麵前立定心誌。
2.信仰與生活的全麵整合誓約內容覆蓋婚姻、經濟(安息年免債)、敬拜奉獻和日常生活(守安息日),顯示信仰必須貫穿於每個生活層麵。現代信徒需反省:是否在工作、家庭、消費等領域持續活出分彆為聖的原則,避免與世界價值體係混雜。
3.分彆為聖的核心意義禁止與外族通婚不僅是種族隔離,更是屬靈上的純潔要求(參看巴蘭事件教訓)。這提醒當代信徒要警惕與世俗價值觀的“聯姻”,保持信仰的獨特性,例如在娛樂選擇、商業倫理中堅守真理原則。
4.敬拜與奉獻的優先次序百姓係統規劃對聖殿的奉獻(金錢、初熟土產、什一捐),表明神居生活首位。今日應用在於:信徒需主動規劃時間、財物和恩賜支援神家事工,使教會成為社群屬靈活力的中心。
5.神話語的具體化實踐誓約將律法轉化為可操作細則(如抽簽供柴)。啟示我們:讀經不僅要理解真理,更要製定具體行動方案(如定期禱告、固定奉獻),讓信仰在實踐中紮根。
6.持續性的順服模式條款強調“每年”“定期”,指向持久順服而非一時熱情。現代信徒需建立穩定的靈脩、聚會、服事節奏,在重複中深化生命,避免屬靈熱忱曇花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