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娶妻為婦,婚後發現她行為不合體統而不喜悅她,可寫休書交在她手中,將她遣離夫家。
若這女子離開夫家後改嫁他人,後來的丈夫又厭惡她而寫休書遣她走,或後來丈夫死了,那麼曾休她的前夫不可再娶回這已被名分斷絕的妻子。這行為在耶和華眼中是可憎的。不可在你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上行此罪。
新娶妻的男子不可被征召上戰場,也不可派他承擔公務,一年之內免役,使妻子快樂地同住。
索取債務時,不可拿走抵押的磨石——連上層的磨盤也不可拿,因那是人用來活命的工具。
若有人拐帶同胞以色列人,把他當奴隸使喚或販賣,這拐帶者必須處死。你們當從你們中間除掉這惡行。
遭遇傳染性皮膚病時,必須謹遵利未祭司的指示行事,務要完全遵行我對他們的吩咐。
當紀念你們出埃及時,耶和華上帝在路上怎樣對待米利暗。
你若借錢給鄰舍,不可闖入他家索取抵押品。
必須站在門外,等借方把抵押物拿出來給你。
若他是窮人,你不可扣留他的抵押物過夜。
總要在日落前歸還他的外袍,使他能鋪蓋安眠。這會使他感激你,耶和華你的上帝也必以此為你行的義。
不可欺壓窮困的雇工,無論他是你同胞中的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你城鎮中的外邦人。
必須在日落前支付當日工錢,因他仰賴這錢過活。否則他向上帝呼冤,你就有罪了。
父母不該因兒女的罪被處決,兒女也不該因父母的罪被處決。各人要因自己的罪承擔刑罰。
不可剝奪寄居者或孤兒應得的公義,也不可奪取寡婦的外袍作抵押。
當紀念你們曾在埃及為奴,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救贖了你們。為此我命令你們行這事。
你田間收割時若遺漏一捆穀物,不可回頭拾取,要留給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這樣耶和華必使你手中一切工作蒙福。
你打橄欖樹時,不可把枝子二次拍打,殘留的果實要留給寄居者、孤兒和寡婦。
你摘取葡萄時,不可第二次搜刮葡萄藤,餘下的要留給寄居者、孤兒和寡婦。
當紀念你們曾在埃及為奴。為此我命令你們行這事。
本章看似零散的律例背後,貫穿著上帝對子民社會的雙重期許:
1.神聖秩序的不可逾越性
婚姻關係的嚴肅界限(禁止反覆離婚複婚),防止輕忽盟約成為社會常態;
刑罰的絕對公正(親罪自負、嚴懲拐賣人口),拒絕集體株連或身份抵罪;
宗教衛生條例(大麻風處置)要求人謙卑順服權威診斷,顯明聖潔需要集體維護。
2.弱勢群體的神聖優先權
經濟保護:
禁止扣押磨石(保障基本生存工具);
日落前歸還貧者外袍(顧念人基本尊嚴);
當日結算工錢(維護勞工生存權);
農業倫理:故意遺留田間、果園、葡萄園的收成(不二次收割),使孤兒、寡婦、移民能拾取維生——此即“拾穗律”的人道精神,將生產活動轉化為社會慈憫實踐。
3.曆史記憶的道德驅動力三次重申“當記念在埃及為奴”(16、18、22節),將民族的被奴役創傷轉化為保護邊緣群體的內在動力。上帝的子民需在兩類“記憶”中生活:
對神聖威嚴的記憶(米利暗因大麻風被罰);
對蒙救贖之卑微出身的記憶。
一個以上帝為主的社會,其聖潔不在於外在的宗教儀式,而在於守護每個生命的基本尊嚴。從新婚丈夫免役的“婚姻守護”,到田間遺漏禾捆的“慈憫設計”,律法在邊界與溫度間的平衡,指向一個真理——對弱勢者權益的主動放棄(如不榨儘土地產出),纔是衡量群體真正屬靈高度的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