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發現在你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為業的地上,有遭殺害的人倒在田野,卻不知道是誰殺了他,你們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屍體測量到四圍的城邑。
與屍體最近的城邑,那城的長老要取一頭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小母牛,把它帶到有溪水長流、未曾耕種也未曾播種的山穀去。要在那山穀裡,打斷那小母牛的頸項。
利未祭司要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揀選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並審判所有爭端與傷害。
那與屍體最近的城邑,所有的長老要在山穀中打斷頸項的小母牛上方洗手,並聲明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你為你所救贖的百姓以色列接納這贖罪之禮,不要將這無辜之人的血債歸在你百姓以色列的頭上。”這樣,流血的罪就必得贖。
你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從自己中間除去了無辜之血的罪責。
你若出去與仇敵爭戰,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擄了他們,在被擄的人中若見有美貌的女子,你戀慕她,想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要她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滿一個月。之後,你可以進去親近她,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
倘若你對她不滿意,就要讓她隨意離開。你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把她當奴隸對待,因為你已經羞辱了她。
人若有兩位妻子,他愛一位不愛另一位,而且兩位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那長子卻是不愛的那位妻子生的。
到了他將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愛妻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而越過不愛之妻所生的真正長子。
他必須認定不愛之妻所生的兒子是長子,將所有的產業分給他雙份。因為這兒子是他父親強壯的第一個證據,長子的名分當歸他。
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不聽從父親和母親的話,他們管教他,他也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本城門口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忤逆,不聽從我們的話,他是貪食好酒的人。”
於是,本城的眾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全以色列聽見都要懼怕。
人若犯了該死的罪,被處決後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體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一定要在當日將他葬好。因為凡掛在木頭上的,都在上帝咒詛之下;你不可玷汙耶和華你的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
本章講述了當群體中出現無法追責的命案、處理戰爭擄掠、家庭糾紛(偏愛妻子、逆子)、處決罪犯後屍體處置等涉及人命、公義和群體聖潔的複雜情況時,上帝設立的解決方案。其核心啟示在於:上帝要求他的子民極其嚴肅地對待無辜的生命、公平的公義程式以及整個群體的聖潔。從無法追凶的命案需要莊嚴的贖罪儀式,到家庭內部必須維持公平(長子繼承權),再到果斷處理內部頑梗罪惡(逆子)並尊重死後尊嚴(速葬屍體),所有規定都指向同一個目標——除去罪汙,保守整個以色列群體在上帝麵前是潔淨和公義的。這表明在上帝的國度中,公義的維持是集體性的責任,任何生命都不應被輕看或被不公對待。同時,在戰爭中擄掠女子為妻的嚴格規定(保護其基本權利),也顯露出公義要求中對弱勢者些許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