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們出去與敵人作戰,看見對方的馬匹、戰車和軍隊比你們的強大時,不要懼怕他們,因為領你們出埃及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與你們同在。即將上陣之前,祭司要走到軍前,對士兵宣告。他要說:‘以色列啊,聽著!你們今天要上陣攻打敵人。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因他們而驚恐慌張。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與你們同去,他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接著,軍官要對士兵宣告:‘有冇有人蓋了新房子,還冇住過?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戰死了,彆人住進去。有冇有人栽種了葡萄園,還冇嘗過它的出產?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戰死了,彆人享用其果實。有冇有人聘定了未婚妻,還冇迎娶?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戰死了,彆人娶了她。’然後軍官還要宣告:‘有冇有人心裡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免得影響了他同伴的士氣。’軍官向軍隊宣告完畢,就要指派將領統率部隊。
你們將要進攻一座城之前,要先向城裡的居民提出和平的條件。如果他們同意,打開城門向你們投降,城裡的居民都要給你們作苦工,服侍你們。如果他們拒絕和平,要與你們開戰,你們就要圍攻那城。當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把那城交在你們手中時,你們要用刀殺儘城裡所有的男丁。至於婦女、小孩、牲畜和城裡所有其他的東西,你們都可以取作自己的戰利品。你們可以享用你們上帝耶和華從仇敵那裡賜給你們的戰利品。以上條例,適用於所有離你們較遠、不屬於這附近民族的城鎮。
但是,在那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將要賜給你們作為產業的各族(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城鎮裡,凡有氣息的,一個都不可存留。你們必須徹底滅絕他們,照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把他們滅絕淨儘。免得他們教你們效法他們祭祀神明時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使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你們若長期圍攻一座城,要攻占它,不可毀壞那裡的果樹,用斧子砍伐它們。你們可以吃樹上的果子,所以不可砍伐它們。樹木難道是你們的敵人嗎?為何要圍攻傷害它?隻有那些你們明知不是結果子的樹,纔可以砍下來,用來建造攻城器具,直到攻陷那座與你們作戰的城。”
本章規定了以色列人進行戰爭時應遵循的原則與條例,強調了其戰爭的“神權”性質、對人道的考量以及對信仰純潔性的極度重視:
1.戰爭的信心基礎:麵對任何強大的敵人,都不該恐懼,因為上帝親自參與爭戰(如同領出埃及的神蹟),是勝利的最終保證。祭司的宣告和軍官的執行都建立在這個神權基礎上。
2.戰前預備與人員豁免(人道關懷):
屬靈宣告:由祭司宣告上帝的應許,堅固軍心,驅散恐懼。
人員豁免(免除作戰義務):軍官負責執行,允許以下四類人回家,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維持士氣:蓋了新房子還冇入住的人、栽了葡萄園還冇享用出產的人、聘了未婚妻還冇迎娶的人、心裡懼怕膽怯的人(特彆強調避免負麵影響他人)。
3.對待被攻占城鎮的兩種標準:
針對遠方外邦城鎮(常規戰爭):先提出和平條件;若接受投降:居民成苦工\/奴仆。
若拒絕投降:殺儘所有男丁(作戰力量);婦女、兒童、牲畜和財物可作戰利品。
針對迦南地應許之產業各族(聖戰-herem):(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絕對禁令:徹底滅絕\/當滅之物(utterlydestroy),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留(nolivingthingspared)。
根本原因(神學核心):防止信仰上的混雜。這些民族拜偶像的可憎行為會引誘以色列人背離耶和華上帝,導致嚴重的屬靈敗壞(得罪神)。這是保護群體聖潔和與神關係的必要舉措。其嚴厲性與前文禁止占卜、邪術(18章)及要求純一敬拜一脈相承。
4.戰場環境保護(智慧與可持續性):
在圍攻城市時(特彆是長期作戰),禁止砍伐可結果的樹木(果樹)。
理由:
非敵人:“樹木難道是敵人嗎?”-樹本身不是攻擊對象。
資源價值:其果實是可食用的寶貴資源(可持續供應)。
許可:隻有不能結果的樹木可以用來建造攻城器械。
本章揭示了以色列人的戰爭不是純粹的軍事行動,而是與他們的信仰和聖約身份緊密相連:
神聖維度:勝敗在神,信心是首要力量。戰爭由祭司宣告神的同在開始。
人道考量:在常規戰爭中,允許豁免特定人員、提出和平條件、有保留的戰利品處理方式,體現出對人生存發展權的尊重(建房、成家、立業)和心理健康的關注(膽怯者)。
信仰純潔性至上(針對迦南):對於可能危及全民信仰核心(一神崇拜)的敵人(迦南各族),采用徹底的滅絕政策,顯示出聖約關係的嚴肅性和排他性要求遠超一般的人道考慮。這是特定曆史情境下的神聖命令。
創造秩序的關懷:即使在破壞性的戰爭中,也命令保護提供食物的果樹資源,體現了對神所造世界(自然秩序)的尊重和可持續性的智慧。這構成了古代世界中獨特的“戰爭倫理”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