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話說5個強盜搶來了100枚金幣,大家定分贓的方式是:先由最凶殘的海盜來提出分配方案,然後大家一人一票表決,如果有50%或以上的海盜同意這個方案,那麼就以此方案分配;如果少於50%的海盜同意,那麼這個提出方案的海盜就將被丟到海裡去餵魚,然後由剩下的海盜中最凶殘的那個海盜提方案,依此類推。我們假設這些海盜都絕頂聰明,也不相互合作,並且每個海盜都想儘可能多得到金幣。那麼,第一個提議的海盜將怎樣提議才既可以使提議通過,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金幣呢?
海盜,是一幫亡命之徒,在海上搶人錢財、奪人性命,乾的是刀口上舔血的生計。在我們的印象中,他們一般都是獨眼龍,用條黑布把瞎眼遮上。他們還有在地下埋寶的習慣,而且總要畫上一張藏寶圖,以方便後人掘取。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海盜組織是有一套內部規則的團體。參加海盜的都是桀驁不馴的漢子,富有獨立精神。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科學美國人》雜誌上的一篇文章《凶殘海盜的邏輯》。
話說5個強盜搶來了100枚金幣,大家定分贓的方式是:先由最凶殘的海盜來提出分配方案,然後大家一人一票表決,如果有50%或以上的海盜同意這個方案,那麼就以此方案分配;如果少於50%的海盜同意,那麼這個提出方案的海盜就將被丟到海裡去餵魚,然後由剩下的海盜中最凶殘的那個海盜提方案,依此類推。
我們假設這些海盜都絕頂聰明,也不相互合作,並且每個海盜都想儘可能多得到金幣。那麼,第一個提議的海盜將怎樣提議才既可以使提議通過,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金幣呢?
要解決“海盜分金”問題,我們總是從最後的情形向前推,這我們就知道在最後這一步中什麼是好的和壞的策略。然後運用最後一步的結果,得到倒數第二步應該選擇的策略,依此類推。要是直接從第一步入手解決問題,我們就很容易因這樣的問題而陷入思維維僵局:“要是我做這樣的決定,下麵一個海盜會怎麼做?”
按照這個思路,首先我們考慮隻剩下最後的海盜,顯然他會分給自己100枚金幣,並讚成自己。再回溯到隻剩下海盜四和海盜五的決策,海盜四可以分給自己100枚餘幣並讚成自己;海盜五被分得0枚金幣,即使反對也冇用。回到海盜三,他可以分給海盜五1枚金幣得到海盜五的同意;分給自己99枚金幣,自己也同意;分給海盜四O枚金幣,海盜四反對無用。接下來回到海盜二,如果分給海盜四1枚金幣得到海盜四的同意;分給自己99枚金幣,自己也同意;分給海盜三和海盜五0枚金幣,他們會反對但反對冇用。最後我們回到海盜一,他可以分給海盜三和海盜五各1枚金幣,獲得海盜三和海盜五的同意;分給自己98枚金幣,自己也同意;分給海盜二和海盜四各0枚金幣,他們反對也不起作用。
因此,海盜分金的最終結果是:海盜一提出分給自己98枚金幣,分給海盜二和海盜四各0枚金幣,分給海盜三和海盜五各1枚金幣。該提議獲得了通過,因為海盜一、海盜三和海盜五同意。海盜一在此前提下分到了最多的金幣。
在前麵的幾個故事中,我們涉及的都是靜態博弈,也就是說博弈雙方是同時行動的。而現實中,博弈常常是動態的、依次行動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考慮人們在將來對我們的行動的反應。“海盜分金”就是一個典型的動態博弈。
我們再來看一個逆向歸納的例子――最後通牒博弈。
話說路人甲在半路上拾到100元錢,這事正好也被路人乙看了。見者有份,於是兩人要決定怎麼分配這筆錢。我們極端地假設他們的談判隻能進行一個回合,即由路人甲提出分給路人乙多少錢,然後路人乙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如果接受就按照提議分,如果不受那麼大家隻好把這100元交到警察局,誰都得不到。
那麼路人甲是怎麼分的呢?大家不妨先自己想想。事實上,這個最後通牒博弈是“海盜分金”的簡化,相當於兩個海盜在分錢。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博弈論和實驗經濟學專家圍繞最後通牒博弈做了大量實驗。這個實驗最早在德國進行,後來又在美國、歐洲、以色列、日本、東南亞、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進行,結果大致是:提出較公平的分配方案(給對方40%―50%)的人,占受試者40%―60%,其中以對半分居多;20%―30%的人提出非常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分給對方低於30%),但是這些不公平的提議,總是以很高的概率被對方拒絕。
這可能說明瞭人們在現實中的決策並不單單是考慮經濟的動機,而常常會考慮對方行為的目的。人類有知恩圖報、以牙還牙的心理,對於那些善待自己的人,我們常常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去給予回報,對於那些惡待我們的人,我們常常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去報複。在這樣的一些動機下,不太平等的分配被拒絕正常的。
目前現代博弈論實際上已存在兩種方**,這種基於心理、行為的觀點來解釋所觀察到的現實博弈行為的理論被稱為“描述性博弈論”;而我們一盲人們極端聰明、理性,並且在關注經濟利益的情況下來推導人類行為的極端複雜的後果,這一套博弈被稱作“標準的博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