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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直播現代:生活被祖宗們圍觀了 > 第412章 陰曼的法律測試(2)

嬴陰嫚聞言當即點了點頭,隨即深吸了一口氣。

她將問題在腦子裡過了一遍。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若按大秦律來辦,這個張某顯然已經觸犯了“害公”之舉以及“鬥傷”之罪。

當立即責令張某“除巷障”,由裡正監督執行,若逾期不清,加罰“貲一甲”。

而鬥傷之罪,還需判處張某耐刑,並附加城旦舂徒刑一年。若李某的傷勢過於嚴重影響勞作,還可加重處罰。

同時,張某還需要賠償李某醫藥錢與疾時稟食。

雖說大秦律的判決在此處並無直接參考價值,但經過這段時日的學習,嬴陰嫚也知曉,後世許多律法,尤其是民法,乃是建立在大眾樸素的道德觀之上的,故而,賠償這一條,定是共通的。

她立刻翻開了民法典開始尋找相應的條文。

在根據以往的經驗,找到相應的條文後,嬴陰嫚立刻就想摘抄下來,卻發現自己麵前並無筆墨。

崔鏡和林幼微看到她的動作,正想將自己的筆遞過去,卻見一隻骨節分明的大手已快了一步。

隻見嬴政麵色沉靜,將上次分彆時林幼微送給他的那支鋼筆遞到了嬴陰嫚麵前。

嬴陰嫚一怔,眼中瞬間漫上欣喜與感動。

她一直都知道,大人有多看重這支筆,連那瓶墨水都讓人小心看管,筆更是一直都隨身攜帶,如今竟借給了自己!

嬴陰嫚連忙的接過鋼筆,聲音裡帶著一絲雀躍:“多謝大人!”

然而,嬴政卻隻淡淡“嗯”了一聲,言簡意賅:“專心作答。”

“唯!”嬴陰嫚立刻點頭應下。

對麵的沙發上,李今越和林幼微看到這一幕,臉上也浮現出會心的笑意。

而嬴陰嫚則是不再多想,她凝神靜氣,以工整的簡體字,將相應的法律條文與自己的判斷思路認真寫下。

片刻後,她放下筆,對崔鏡說道:“崔部長,我好了。”

崔鏡聞言也是含笑點頭:“好的,陰嫚同學,請你回答。”

嬴陰嫚挺直背脊,清晰的說道:“首先,我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以上,便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

“其次,張某因爭執情緒激動推搡李某,主觀上對‘推搡可能造成傷害’存在明知,且放任該結果發生,具備故意的主觀心態,客觀上也造成傷害結果,因果關係十分明確。”

崔鏡聽著,嘴角的弧度不自覺的加深了些。

嬴陰嫚見狀,信心更足,話語也愈發流暢:“此外,張某長期占用樓道堆放雜物,亦違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關於業主對建築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規定,其行為亦屬民事違法。”

崔鏡滿意的點頭,問道:“那陰嫚覺得應該如何處理該案呢?”

嬴陰嫚立刻回答:“首先,應依照《刑法》與《民法典》向張某釋明責任,明確其需承擔刑事後果與清除雜物、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

崔鏡笑著鼓勵她繼續。

她看得出來,這位小姑娘十分聰明,隻是在陌生的環境裡,還缺乏一些自信。

得到鼓勵,嬴陰嫚的思路更加清晰:“其次,我知道,在案件不違反樸素道德觀及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應優先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九條的法院調解原則,協調各方,儘可能推動調解。促使張某賠償李某的各項費用並清理樓道。若張某悔罪,可引導李某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出具諒解書,為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提供依據。”

“但若調解不成,則應依法推進刑事程式,讓張某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以儆效尤。”

“很不錯。”崔鏡由衷的誇獎道,“你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找到對應的法律條文,並且思路清晰,兼顧了情理與法理,看得出來你對各部法典都有了相當的印象,這點非常好。”

聽到崔鏡的誇讚,嬴陰嫚心中喜悅,麵上卻不敢驕傲自滿。她知道,這隻是最基礎的測試,與小仙使平日的問答相比,不過是換了個題目罷了。

果不其然,崔鏡很快便提出了下一個問題:“那麼,陰嫚同學,接下來是第二個案件。”

嬴陰嫚立刻坐直了身子:“好的!”

崔鏡緩緩說道:“20XX年湖南長沙,周某因生意虧損,向朋友王某借款五十萬元,約定一年後歸還。到期後,周某無力償還,王某多次催討,期間雙方發生數次爭吵。某日,王某再次上門催債,在兩人爭執的過程中,周某情緒失控,拿起家中的水果刀刺向王某胸部,腹部,致使王某當場死亡。周某殺人後試圖清理現場,後因內心恐懼,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供述了殺人事實,但辯稱‘王某催債太過分,我是被逼的’。”

說到這裡,崔鏡看向嬴陰嫚,提出了問題:“我的問題是,對於此案,陰嫚的看法是什麼?以及,如果是你,會如何處理該案件?”

一聽到是刑事案件,嬴陰嫚的神情立刻變得無比凝重。小仙使曾言,在後世,人命關天,而刑事案件更是需要慎之又慎。

於是,她在紙上迅速記下幾個要點,隨即抬頭主動問道:“崔部長,我可以問幾個問題嗎?”

崔鏡嘴角勾起一絲讚賞的弧度:“當然,請問。”

嬴陰嫚當即問道:“案件中說王某在催債過程有言語過激的行為,那他是否存在暴力行為?”

崔鏡眼中閃過一絲讚許,隨即回答道:“冇有。”

嬴陰嫚點了點頭,在“暴力行為”後麵打了個叉。她又接連問了幾個關於案件細節的問題,最後問道:“那周某是否存在精神病史?”

“冇有。”

得到確切答案,嬴陰嫚點了點頭,便不再言語,低頭開始仔細翻閱《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時間,偌大的辦公室隻剩下紙張翻動的沙沙聲。

而對麵的沙發上,嬴政看著女兒此刻專注,嚴謹的模樣,深邃的眼眸中也流露出一絲滿意的神色。

這一次,時間過得有些久。

四十幾分鐘後,嬴陰嫚才緩緩放下了手中的鋼筆。

但辦公室內的幾人都冇有出聲催促她,即便是已經超時了。

崔鏡更是溫聲問道:“陰嫚,準備好了嗎?”

嬴陰嫚鄭重點頭,拿起筆記,目光沉靜的說道:“嗯,關於此案,我認為,生命權乃一切權利之基石,律法對故意剝奪他人生命之行徑,理應嚴懲不貸。並且,自古以來,華夏曆朝曆代皆明文規定,殺人者,當償命。”

崔鏡對她做了個“請”的手勢,示意她繼續。

嬴陰嫚頷首,接著分析道:“首先,在此案中,周某的行為已明確構成故意殺人罪。關於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分,其核心在於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主觀心態。”

“而此案,周某使用水果刀刺向王某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此乃人體致命區域,其行為明顯是奔著置人於死地去的。且殺人後,周某試圖清理現場,更進一步印證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死亡結果,意識清晰,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崔鏡點了點頭,追問道:“若是讓陰曼擔任檢察官起訴周某的話,陰曼會向法院提出什麼樣的量刑建議?”

嬴陰嫚聞言,幾乎冇有絲毫猶豫:“崔部長,我認為,應處以死刑。”

崔鏡當即挑了挑眉。從嬴陰嫚此前的表現來看,這是個相當認真且理性的孩子,她應該聽到了“主動投案”這個情節,並記錄了下來。

於是,她提醒道:“陰嫚,還記得我剛剛說過,嫌疑人是主動投案的吧?”

“記得。”嬴陰嫚頷首,“但是,崔部長,根據《刑法》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並非必然。”

“周某雖有自首情節,但我認為,其罪行極其惡劣。他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殺人後還試圖掩蓋罪行,雖最終投案,恐非真心悔過,而是畏罪所致。而且,在此案中,被害人王某並無刑法上的過錯,討要合法債務,天經地義,即便言辭激烈,也未訴諸暴力。所以,周某的暴力行為,缺乏任何正當性與合理性。綜合來看,我認為,周某罪行之嚴重,遠超過其自首情節所能帶來的從寬幅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她頓了頓,又補充道:“我知道,我的量刑建議最終可能並不會被法院采納,最終結果可能是死緩或無期。我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我依然堅持我的量刑建議。”

“很好。”崔鏡聽完,臉上是毫不掩飾的讚賞。

有理有據,條理清晰,既有自己堅定的價值判斷,又能理智的預見到現實的司法實踐,這天賦,已遠超尋常學生。

她滿意的點了點頭,說道:“好,陰嫚,那我們就進入最後一個案件吧。”

嬴陰嫚聞言,也點了點頭,再度端正坐好:“好的,崔部長。”

崔鏡的笑容裡多了一絲深意:“剛纔我們討論的兩個案件,在法律適用上相對清晰。接下來這個案子,會更複雜一些。陰嫚,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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