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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歷史軍事 > 曾文正公全集今注新詮 > 第120章 求闕齋讀書錄卷三(三)

“行汙而寄治。”

汙是混亂的意思。寄是依托的意思。行為本來汙濁混亂,卻假托是清明的治理。

“根垂地中。”

垂字應當作臿字,臿與插字相同。

“雖立石起柳,無以過此之明也。”

這是指漢元帝時梓柱生枝葉的征兆,後來果然成為王氏篡奪漢室天下的預兆。劉向的忠誠正直,源於他至誠之心,所以他的見識能夠預知未來。讀到他奏疏中“王氏與劉氏不能並立”等語句,至今彷彿還能親眼看見他當時痛哭流涕的模樣,親耳聽到他哽咽悲泣的聲音。

《劉歆傳》:“詩始萌芽,天下眾書,往往頗出。”

說“萌芽”,說“頗出”,是形容書籍出現不久、尚不完備的意思。

“或為雅,或為頌,相合而成。”

《詩經》中的一些篇章是通過相互合併才得以完成,《尚書》中的一些篇章是後來才蒐集得到的,這也是說明它們當初並不是完整齊備的。

“其古文舊書,皆有征驗。外內相應,豈苟而已哉。”

這裡的內,指的是皇家秘府所藏的古文經籍。這裡的外,指的是柏公、貫公、庸生等學者的學問。因為這兩方麵所傳習的內容是相同的,所以說是相互應和。

《季布傳》:“布之官,辯士曹邱生數招權顧金錢。”

劉斂說:“招權,是指刻意營造權勢,將權柄招攬到自己手中。顧金錢,是說心念全在錢財上。顧,就是思唸的意思。”在我看來,將招權解釋為攬權於己,劉斂的說法是對的。但他把顧字訓釋為念,這卻不妥。本書《晁錯傳》註解說:“顧,是酬答的意思。”《後漢書·桓帝紀》註解說:“顧,是回報的意思。”所謂酬答、回報,都是指一方有所施與,另一方有所迴應,也就是冇有恩德得不到報答的說法。曹邱生既然已將權柄招攬到自己手中,便又用這權柄去幫助他人,他人於是用金錢來回報他。我以權力給予對方,對方用金錢回報我,所以叫作顧。後世所說的“招權市利”,意思正與此相同。意思是已經將貴人的權柄招攬到手,再轉手把這權柄借給他人,他人便以利益來回報我,所以叫作市利。

“使仆遊揚足下名於天下,顧不美乎。”

顧,是反而的意思。顏師古解釋為思念,是不對的。

《齊悼惠王傳》:“高後兒子畜之,答曰:‘顧乃父知田耳。’”顏師古說:“乃,是你的意思。你的父親指的是漢高帝。”劉攽說:“呂後像對待自家兒子一樣撫養他,不把他當作臣子看待。乃父,指的就是齊悼惠王劉肥本人。”

我考證後認為,劉攽的說法是正確的。古時候稱呼孫輩、兄弟的兒子、兄弟的孫輩以及其他年幼的晚輩,都可以叫作兒子。本傳後文說的“齊王自以兒子年少”可以證明這一點。

“勃曰:‘失火之家,豈暇先言丈人後救火乎。’”

丈人,是對尊長的稱呼。這句話是說,哪裡來得及先稟告家長,然後再去救火呢。這就如同要先宣讀詔命,然後才能平定諸呂的禍亂一樣。《史記》裡寫作“大人”,也是指家長的意思。

讚:“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

我考察後認為,附益這個詞,在《諸侯王表》裡有解釋。顏師古在《表》的註解中說:背離國家法令而厚待私家。在《傳》的註解中卻說:想要增加諸侯王的權勢。這兩種解釋是自相矛盾的。

《蕭何傳》:“秦禦史監郡者與從事辦之。”劉攽曰:“此句先題目下事,言秦製禦史監郡者,凡有事皆與從事共辦之。”

我認為劉攽的見解是正確的。但凡禦史監郡都是如此辦理事務,並非隻有泗水郡是這樣。蕭何當時擔任泗水郡的卒史,也就是泗水郡的從事官。

《曹參傳》:“度之,欲有言,複飲酒。”

度之二字,顏師古讀作“大各反”,那是將其理解為籌謀考量的意思。認為揣度到彆人又想說話,便又接著讓他喝酒,這樣看來“度之”二字就顯得多餘了。我考證認為,此處的“度之”,在《史記》中寫作“間之”,兩者的意義是相同的,猶如說“頃之”,說“少間”,說“少頃”一樣,都是表示過了一會兒的意思。

“至朝時,帝讓參曰:與窯胡治乎。”

所謂胡治,意思是在家裡處理了什麼事情,這是漢景帝用委婉的話諷刺曹參鞭打兒子這件事。他不便當麵指責曹參無罪鞭打兒子的過錯,於是就用詢問他在家處理了何事這樣的說法來含蓄表達。

《王陵傳》。

《史記》將王陵、周勃等人的事蹟,都編排在《陳平世家》裡,“始平曰”以下的文字,像“我多陰謀”等等,是緊接上文“何坐略人妻棄市”這句話的,講述的都是陳平的事情。《漢書》卻另行分出《王陵傳》,並把周勃、陳平問答關於獄訟錢穀的事情混雜進了王陵的傳裡,這已經不符合原來的體例了。而在“何坐略人妻棄市”這句之下,“始平曰”這句之上,又混雜插入了關於王陵、審食其後代的一段文字,這就使得審平與陳平的名字混淆不清了。

《周勃傳》:“得綰大將,抵丞相偃守陘。”

盧綰的勢力起初極為微小,並未正式設置丞相這一官職,但其手下重要將領的地位尊貴程度大體相當於漢朝的丞相,所以此處說“抵丞相”。

“乃顧麾左右執戟皆仆兵罷。”

仆字,意思是把兵器丟棄在地上。罷字,意思是解散離開。當時左右衛士都手持兵器護衛著少帝,所以滕公周勃命令他們放下兵器各自散去。顏師古將“仆”解釋為“頓”並不妥當。

“有謁者乾人,持戟衛端門,曰:‘天子在也’足下何為者。’”

滕公認為少帝並非劉氏血脈,不應當立為皇帝,所以不把他當作君主看待,因此稱呼他為足下。而謁者不知道少帝已被廢黜、代王已經即位,也不把代王當作君主,所以同樣稱呼他為足下。

“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

孟康的註釋說:“擺設了肉塊卻冇有放筷子,這難道不是有意在您的席位前顯得禮數不周嗎?是表示嫌隙和違逆的意思。”顏師古註釋說:“孟康的說法接近原意。皇帝是說賜給您食物卻不設筷子,這難道是由於我對您有不滿之處嗎?”宋祁說:“浙江刻本註文‘由我’之上有‘豈不’二字。”

按:孟康注中“恨”字讀作“很”,意思是違逆。《說文解字》說:“很,就是不聽從,另一意思是乖戾悖謬。”《漢書》中“李敢怨大將軍之恨其文”和“夏侯常連恨勝”這兩處的“恨”字,都應該讀作表示違逆之義的“很”。此處孟康注說“嫌恨之也”的意思,是說皇帝故意明示出在周亞夫席前禮數不周的意圖,是嫌隙有意要與周亞夫相違逆對抗。

《樊噲傳》:“項羽既餉軍士中酒。”

“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

我認為,中酒這個“中”字,應當讀其本音。《文選·上林賦》中說:“於是酒中樂酣。”郭璞註釋道:“中,就是半的意思。”這裡中酒的“中”,也應當解釋為半。顏師古將其音讀為竹仲反,解釋為不醉不醒的狀態,這是錯誤的。

凡是讀作竹仲反的“中”,有兩種含義,都是從射中這個本義引申出來的。射箭有用於禮儀性射箭的,那麼“中”就表示符合法度。有用於克敵製勝的,那麼“中”就表示殺傷。

從合度這個意義引申開去,那麼中字就解釋為得,解釋為應,解釋為合,解釋為當。例如《封禪書》中的“與王不相中”,這裡的“中”就是“得”的意思。《禮記》中的“律中太簇”,這裡的“中”就是“應”的意思。《穆天子傳》中的“味中糜胃而滑”,這裡的“中”就是“合”的意思。《司馬遷傳》中的“其聲中其實者”,這裡的“中”就是“當”的意思。所有這些,都是從射箭以“中”為符合法度這個本義引申出來的用法。

從殺傷這個意義引申開去,那麼像《趙王彭祖傳》中所說“持詭辨以中人”,《何武傳》中“欲以吏事中商”這類用法,都是從射箭者用箭矢傷害人這個本義引申出來的。

中酒這箇中字,也是從箭矢傷人這個意義引申而來,說的是酒力足以傷害人的生命,損耗人的性情,就好像人被箭矢射中而受傷一樣。顏師古將中酒解釋為不醒不醉的狀態,這又是不對的了。

《夏侯嬰傳》:“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

我認為,重字是難的意思。因為傷人而獲罪,就會遭受刑罰。所以高祖對此感到為難。

“高祖初為沛公,賜爵七大夫,以嬰為太仆常奉車。”

夏侯嬰從高祖剛開始擔任沛公的時候,就做太仆一職,常常為他駕車。一直到侍奉孝惠帝、呂後、孝文帝,終身都擔任太仆掌管車馬,所以《史記》中一件一件詳細地記載這些事情。

有時說以太仆的身份駕車,有時說再次經常駕車,有時說於是又駕車,有時說以太仆的身份跟從攻打某地,有時說以太仆的身份攻打某地,在整個高祖在位期間總共出現了十一次。而在最後總結說:“夏侯嬰從皇上起初起兵時常任太仆,一直到高祖逝世。”在這之後又出現了四次,加起來總共十五次。

雖然太史公以敘事詳明而自得,不避重複,但終究顯得繁瑣累贅。《漢書》刪去了八處,隻保留了七處,可以說是恰當得體。

但偏偏在“從攻定南陽”這句話之前,加上“因奉車”三個字,顯得很不協調。又在“號昭平侯”這句話之下,加上“複為太仆”四個字,這也是自亂體例。

夏侯嬰從開始到最後,本來冇有一天不是太仆,他所有的攻戰功勞,本來冇有一次不是因為奉車而跟從獲得的。

《傅寬傳》:“擊破齊曆下軍,擊田解,屬相國參殘博。”

韓信攻破齊國的時候,曹參以左丞相的身份歸屬於韓信麾下。傅寬擊破曆下軍,攻打田解,自然是隸屬於韓信的部下。他在博縣剿滅殘敵的時候,雖然專門隸屬於曹參,但仍然冇有脫離韓信的統帥。因為曹參此時相當於副將,還是歸屬韓信節製的。

《周昌傳》:“趙人方與公。”

秦漢之際,尊稱他人多叫做公。有以官職名稱加上公字的,如《曹參傳》中提到的秦監公就是。有以地方名稱加上公字的,如高祖稱為沛公、膠西有位蓋公就是。有以縣令官職加上公字的,如曹參擔任戚縣縣令,稱為戚公;夏侯嬰擔任滕縣縣令,稱為滕公,王武稱為柘公也是這類。這裡的方與公,也是因為他是方與縣縣令而尊稱他。顏師古的註解是不對的。

《任敖傳》:“以淮南相張蒼為禦史大夫。”

《史記》將周昌、任敖、申屠嘉三人的事蹟都附在《張蒼列傳》之中,全篇以張蒼為主乾,而用周昌、任敖等人的事蹟穿插編織。《漢書》已經分彆設立標題,為周昌和任敖各自立傳了,卻把張蒼的事情寫入任敖的傳中,這樣安排是不合乎體例的。

《申屠嘉傳》:“嘉謂長史曰:‘吾悔不先斬錯,乃請之,為錯所賣。’”

顏師古解釋為先斬後奏,因此把“乃請之”連上句讀作一句。現在覈查應當斷開為兩句,意思是後悔冇有先斬晁錯卻先請示,采取了失策的做法,以致被他欺騙。《史記》寫作“乃先請之”,正是分為兩句了。

讚:“張蒼文好律曆。”

顏師古解釋為以喜好律曆聞名,這實在不成文義。現在覈查:好字,是學字的訛誤。《史記》原本寫作文學律曆。《漢書》偶爾有錯字,顏師古冇有來得及糾正罷了。

《酈食其傳》:“為裡監門,然吏縣中賢豪不敢役。”

應當說成“為裡監門吏”。班固的《漢書》誤將“然”字倒寫在“吏”字之上。《史記》的記載冇有這個錯誤。

“項王遷殺義帝,漢王起蜀漢之兵擊三秦出關,而責義帝之負處。”宋祁說:“有的版本冇有負字。”

我認為:這個冇有負字的版本是正確的。此處是因下文“殺義帝之負”一句而誤增了負字。《史記》中冇有這個負字。

《陸賈傳》:“謂其子曰:‘與女約:過女,女給人馬酒食極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寶劍車騎侍從者。一歲中以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過,數擊鮮,毋久溷女為也。’”

《史記》雲:“一歲中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三過。數見不鮮,毋久溷公為也。”

我考證認為,“他客”指的是親屬、同僚和朋友。“數見不鮮”這兩句話,是陸賈與這些賓客們約定的言辭。上文中的六句話,是陸賈與他五個兒子約定的言辭。與五個兒子約定時用“汝”來稱呼,與賓客約定時則用“公”來稱呼,是有區彆的。班固將這兩句改為“數擊鮮,毋久溷汝”,連這句也似乎變成了與五個兒子約定的言辭,這是班固冇有深入探究司馬遷的文義而做的改動。另外,“過他客,不過再三過”的意思是,陸賈經常輪流在兒子家吃飯,所以冇有閒暇時常去拜訪其他賓客。班固改為“以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過”,好像陸賈在賓客家往來的時間多,而去他兒子家反而隻是偶爾兩次了。這又與司馬遷原文的文意相違背了。

《淮南厲王傳》:“而殺列侯以自為名。”

自為名的意思是,自以為替母親報仇,以此獲得孝順的名聲。

“大王欲屬國為布衣”。

屬國的意思,是將封國托付給他人,而自己不再想擁有它。

《衡山王傳》:“王日夜求壯士於周邱等,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並其國,以為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而有之,望如是。”

所謂“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是指壯士等人所說的話。從“衡山王非敢”以下,到“而有之”以上,都是壯士等人私下謀劃的言辭。“淮南已西”的意思是,如果淮南王起兵西進長安,那麼衡山王就發兵平定江淮一帶,占據淮南王的土地並擁有它。淮南王早上發兵,衡山王晚上就起事。希望這樣纔不至於被淮南王吞併,他們的期望不過如此罷了。

《伍被傳》:“須士卒休,乃穿井得水,乃敢飲。軍罷,士卒已逾河,乃度皇太後所賜金錢儘以賞賜。”

“軍罷”二字若屬於上句來讀,則冇有意義可以推求。若屬於下句來讀,那麼士兵渡河之處未必恰好在戰事結束之時。此處應當有兩個“飲”字。原文應為“穿井得水飲,軍罷乃敢飲”,傳抄中遺漏了一個“飲”字,又將“軍罷”二字錯誤地置於上文了。

“王曰:‘男子之所死者,一言耳。’”

大凡男子因一言而赴死的情形,大約有幾等:與人爭鬥,因一句話的忿怒,不顧性命而死的,這是死於忿激。因意氣相投而許諾,為一個約定的言語,不惜以身相報的,這是死於信約。參與重要密謀,彼此心意相通,因旁人一句話的感觸,便激發死誌的,這是死於激切。厲王遷徙而死,淮南王門下的賓客多因此事感動激憤於劉安,或許是劉安被一言激發而欲赴死。顏師古對“一言”的兩種解釋很是恰當,但用在淮南王劉安身上卻不甚貼合。

“天下勞苦有間矣。”

“有間”是指有機可乘。如果這樣理解是對的,那麼顏師古的解釋便有誤。孟子說“連得間矣”,文氣與此略同。

“王曰:‘此可也,雖然,吾以不至若此專發而已。’”

《史記》寫作“吾以為不至若此”。意思是說不至於像伍被所說的那樣困難。《漢書》少了一個“為”字,但含義與《史記》相同。顏師古的解釋是不對的。

《周仁傳》:“仁為人陰重不泄,常衣弊補衣溺禱,期為不潔清,以是得幸。入臥內,於後官秘戲,仁在旁終無所言。”劉奉世曰:“袴非小袴,能藉則近潔矣。此常袴溺瀝其上,不洗濯之,以其不潔之故,人惡遠之,乃得至後宮也。”

我以為劉奉世說周仁的常褲不加洗滌是對的,但他說人們厭惡遠離周仁則是錯的。周仁穿破衣爛褲,是說他不好修飾,不事逢迎。所謂“溺”字,是極言其狀,好比說衣物不洗罷了。正因為他謹慎周密、質樸無華,所以得到寵幸,即使後宮秘戲,也能在旁侍立,是取他極為謹厚,不泄露宮闈私語,並非取其汙穢令人厭惡疏遠,以至於視同宦官。劉奉世的說法大約是被張說的註釋誤導了,實在淺陋得很。

《賈誼傳》:“《吊屈原賦》:曆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懷此都也。”

從“鳳縹縹其高逝兮”到篇末的文字,都是責備屈原不能抽身遠走,以致自招責難與屈辱。賈誼如此深切地責備屈原,正是為了表達內心深切的哀痛。顏師古對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

“誼數上疏,陳政事,多所欲匡建。”

奏疏的寫作以漢代人為最高典範,而其中氣勢最為充沛、事理最為明晰的,尤其冇有超過《治安策》的。所以古往今來的奏議,當推這篇為至高無上的傑作。

原文中“可流涕者”少了一條,“可長太息者”少了一條,《漢書》所記載的,恐怕還不是賈誼文章的全貌。賈誼寫作這篇奏疏時,應當在漢文帝七年,那時他年僅三十歲而已。

賈誼對於夏商週三代以及秦朝的治國方略無所不曉,對於漢代朝廷內外的政事無不精通,這大概是天資所授予的才能,並非單憑後天學習所能達到的。

奏議這類文章,以意思明白清楚、人人都容易理解為要旨。後世的人讀這篇文章,可能會疑惑於其中所用的名稱非常古奧,所用的字詞非常典雅,好像一時之間不能完全理解。他們不知道的是,在漢代,這些都是人們共同使用的名稱、習慣通用的字眼,也就是當時人人都能明白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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