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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譯註】 議論三十二則(十五)

作者:陳緣字長青 分類:古代言情 更新時間:2026-03-15 15:47:07

原文:

許魯齋雲:凡事物之際有兩件:有由自己的,有不由自己的。由自己的有義在,不由自己的有命在,歸於義命而已。

譯文:

許魯齋說:大凡處理事物時存在兩種情況:

一種是人力可以掌控的,另一種是人力無法左右的。

對於可控的部分,應當遵循道義行事。

對於不可控的部分,則需安於天命。

歸根結底,就是要將行為歸攝於道義與天命的統一框架之中。

註解:

此段集中體現許衡"義命合一"的理學思想。

"義"指道德責任(如儒家五倫),"命"指客觀限製(如生死壽夭),二者共同構成儒家應對世界的基本框架。

許衡繼承孟子"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的義命分立觀,同時強調"歸於義命"的實踐統一性。

許衡作為元代程朱理學的集大成者,其"義命"論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1. 務實性:主張在亂世中"以義製命",既堅持道德操守(如"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的典故),又承認現實侷限(如元代漢族知識分子的政治困境)。

2. 辯證性:將"義"與"命"視為動態平衡關係,既反對消極宿命論,又避免盲目強求。

3. 實踐性:強調"義命"需落實於日用倫常,如"大而君臣父子,小而鹽米細事,總謂之義",體現其"道在日用"的哲學特色。

這一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

明代王陽明雖批評其"治生論",但在"義命"關係上仍繼承其基本框架。

清代學者賀瑞麟在《許魯齋年譜》中,將此段與"天理人慾之辨"並列,視為許衡思想的核心命題。

現代新儒家牟宗三則從存在主義視角解讀,認為"義命合一"揭示了道德主體在有限性中的無限超越性。

總結:本章節主要講了。

以上內容核心圍繞許魯齋的“義命”思想展開,主要包含三方麵:

1. 核心觀點:許魯齋提出,事物存在“可控”與“不可控”兩類情況——人力可控的部分需遵循“義”(道德責任、道義準則)行事,人力不可控的部分則要安於“命”(客觀限製、天命定數),最終需將行為歸攝到“義”與“命”統一的框架中,即“義命合一”。

2. 思想背景與特點:許魯齋作為元代程朱理學集大成者,其“義命”論繼承孟子“求在我者(義)”與“求在外者(命)”的分立觀,同時兼具務實性(亂世中“以義製命”,守操守又認現實侷限)、辯證性(反對宿命論與盲目強求,強調二者動態平衡)、實踐性(主張“義命”落實於日用倫常,如君臣父子、日常瑣事)。

3. 後世影響:該思想對後世學術影響深遠,明代王陽明繼承其“義命”基本框架,清代賀瑞麟將其列為許衡思想核心命題,現代新儒家牟宗三還從存在主義視角解讀,認為其揭示了道德主體在有限性中的無限超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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