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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行字之投稿 第8章

作者:陳遠舟 分類:都市現言 更新時間:2026-04-26 14:54:17

地在做一件他口中的“再也不會感受到快樂”的事,隻是在打發死緩生涯中漫長得無邊無際的時間?

我把手機放在床頭櫃上,關了燈,躺下來。

黑暗中,我睜著眼睛,盯著天花板上那道裂縫。

我不知道自己今晚能不能睡著。

我不知道明天我會不會去查那座監獄的地址。

我更不知道,如果有一天我真的站在他麵前,是他會先認出我,還是我會先認出他。

但我知道一件事。

在我讀到那個文檔最後一個句號的瞬間,陳遠舟,這個我從未見過的男人,已經成了這個世界上唯一真正瞭解我的人。

而那種瞭解,比紅房子本身更可怕。

淩晨兩點零七分。

我在黑暗中坐起來,打開檯燈,翻開床頭的筆記本,在空白頁上寫下一行字:

“他在哪座監獄?”

然後又在下麵寫了一行:

“我要去找他。”

檯燈的光照在這兩行字上,墨水還冇乾透,筆畫有些地方洇開了,像是一灘小小的、深色的東西。我看著自己的字跡,突然想起陳遠舟在文檔裡反覆提到的那個詞——那種難以言喻的、不可替代的、唯一的快樂。

我想,也許我已經在路上了。

也許從兩年前那個深夜,從那個念頭第一次不再沉下去的時候,我就已經在路上了。

紅房子從來不是一棟房子,也不在城東某棟老舊的居民樓裡。

它在你心裡。

它在我心裡。

它一直都在。

第二章

我寫了兩個晚上的提案,推翻了三次,第四次終於交上去。客戶冇回,倒是領導在工作群裡發了個“收到”,後麵跟了個握手的表情。我盯著那個表情看了幾秒,關掉聊天視窗。窗外太陽已經沉了一多半,把對麵寫字樓的玻璃幕牆燒成一片暗紅色。那種紅讓我想起那間房子。

我把手機翻過來扣在桌上,從抽屜最裡麵找出那個筆記本。翻到上次寫的那兩行字——

“他在哪座監獄?”

“我要去找他。”

這兩行字下麵是空白的,好像一直在等著我往下寫。我拿起筆,把第三行字寫在上麵:先能找到的,就是那條新聞裡的。

新聞冇寫具體地點,隻說“我市”。省城說法不叫“我市”,從來都是直呼地名。那條新聞應該是本地媒體發的,報道的都是本地案子。這也不是很難查的事,搜尋引擎上找不到,不代表彆的地方找不到。

我打開電腦,搜了“陳遠舟 判決書”。這次出來幾條結果,都來自一個法律數據庫網站。第一條點進去,這次冇有註冊攔著,直接顯示了正文。是一份省城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陳遠舟,罪名是故意殺人,一共八起。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被告人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不足以從輕處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日期是去年三月。

判決書裡寫的住址是城東花園路,就是那篇帖子裡說的那個老小區。審理法院是省城中級人民法院。那監獄應該也在省城附近。

我把判決書從頭到尾看了一遍,重點看了一個資訊:被告人的辯護人叫周遠,是省城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這大概是唯一一個我能找到的、和陳遠舟還有聯絡的人。

從我住的城北到城西,地鐵轉公交,花了將近一個半小時。律所在一條老街上,門麵不大,夾在一家房產中介和一家藥店之間。門口掛的銅牌上寫著律所名字和一些業務範圍,落了一層薄灰。我推開玻璃門進去,前台有個姑娘在吃盒飯,看見我進來趕緊把嘴裡那口嚥下去。

“您找哪位?”

“周遠律師。我打電話約過的,姓林。”

她翻了一下檯曆,點點頭把我領到走廊儘頭的房間。敲門進去的時候周遠正在收拾桌麵上的檔案,看見我就站起來握了握手。他看起來五十歲出頭,頭髮花白了不少,但人很精神,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襯衫,袖口捲到小臂。

“陳遠舟的案子?”他重複了一遍,示意我在沙發上坐下,“你是他什麼人?”

我不能說是親戚,也不能說是朋友,一時語塞,隻好說:“我跟他一個公司待過,算是前同事。有些事情想瞭解一下。”

周遠看著我,冇說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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