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明元年,十月。
當新官製帶來的興奮與大赦引發的感恩尚未完全平息,兩股更深刻、更猛烈的改革洪流,自北京紫禁城發出,如同秋日驚雷,震撼了整個華夏大地。
這便是《啟明均田令》與《廢天下賤籍詔》。
這兩項政策,直指封建社會積弊最深的兩大核心——土地兼併與人身奴役,其魄力之大,立意之深,亙古罕有。
《啟明均田令》,由戶部、工部會同文淵閣擬定,皇帝硃批,加蓋玉璽,通令天下。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清丈田畝,編造魚鱗圖冊:由朝廷派出專員,會同地方官,重新清丈全國土地,無論官田、民田、屯田、寺田,逐一丈量,繪製詳細的“魚鱗圖冊”,明確土地歸屬、麵積、等級。隱匿田地者,田地入官,人依法治罪。
2.
設定限田,抑製兼併:規定親王、郡王、公侯等宗室勳貴,依爵位高低,限定最高占田數額,超額部分,限期(三年內)以市價賣與無地少地之民,或由官府作價贖買,轉為官田。
一品至九品官員,亦按品級設定限田額,禁止利用職權兼併。
3.
授田與民,計口分地:以州縣為單位,將無主荒地、官田、贖買之田、以及部分寺觀超額之田,按“丁口”(成年男子)為標準,分配給無地、少地之農民。
每丁授田數額,依據土地肥瘠,從三十畝至一百畝不等,水田、旱田、桑棗田搭配。
所授之田,為永業田,允許繼承、買賣(但需向官府備案,並優先賣給同村缺田者),但禁止拋荒。
4.
輕徭薄賦,休養生息:受田農戶,免征三年田賦,三年後,按田畝等級,征收三十稅一的低賦。
廢除一切加征、攤派、火耗。
徭役改為“募役法”,官府出錢雇人應役,百姓可按田畝繳納“免役錢”,避免耽誤農時。
5.
設立義倉,備荒賑災:各州縣設立“常平義倉”,豐年平價收購餘糧儲積,荒年平價出售或賑貸,平抑糧價,防備災荒。
6.
鼓勵墾荒,永不起科:百姓開墾生荒(從未耕種之地),所墾之地,即為己業,永不起科(永遠不征收賦稅)。
開墾熟荒(拋荒舊田),免賦五年。
此令一出,天下嘩然,尤其是擁有大量田產的官僚、地主、士紳,如遭晴天霹靂。
限田、贖買、分田……這簡直是挖他們的命根子!
朝堂之上,暗流湧動,反對之聲不絕。
但陳遠態度堅決,支援改革的李邦華、錢謙益(其家產亦受影響,但為政治前途計,表態支援)等文臣,與趙勝、秦玉鳳等武將(他們更關注軍事和邊疆,且多靠賞賜、俸祿而非地租)形成合力。
皇帝更任命鐵麵禦史為“巡田使”,分赴各地督導,嚴查阻撓、隱匿、抗命者。
與《均田令》相伴而行的,是更具顛覆性的《廢天下賤籍詔》: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朕聞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然貴賤之分,在德不在籍!
自魏晉以降,門閥相沿,至前明而有軍、民、匠、灶諸籍之彆,更有樂戶、丐戶、疍戶等賤籍,世代相承,不得與良民同列,實乃人道之玷,王化之虧!”
“朕膺天命,革故鼎新,欲使天下之民,皆為朝廷赤子,共享太平。
茲宣告天下:自即日起,廢除一切賤籍製度!”
“凡原屬軍戶、匠戶、灶戶者,一體轉為民籍,與齊民同列。
其原負之軍役、匠役、鹽役,改由官府募充,或折銀代役,不得再以籍束人!”
“其樂戶(官妓)、丐戶、疍戶(水上居民)等,一概除籍為民!
有願從良、務農、務工、經商者,官府給憑路引,授以荒田或安排生計,不得歧視!”
“自此,天下隻有良民(編戶齊民),無複賤民!四民(士農工商)皆為國本,惟德惟纔是舉,不拘出身!
敢有仍以舊籍相淩、相辱者,以違製論罪!”
“佈告天下,鹹使聞知。欽此!”
這道詔書,如同在沉寂了千年的社會深潭中投下了巨石!
無數世代為奴、為娼、為匠、為軍,永無出頭之日的“賤民”,聞訊如聞仙音,奔走相告,嚎啕痛哭,向著北京方向叩首不止,額血染地。
許多地方的樂戶當場焚燬樂器,丐戶扔掉打狗棒,疍戶棄舟登岸,匠戶拋下枷鎖般的匠籍文書……他們第一次,在法律意義上,成為了“人”,成為了國家的“編戶齊民”!
當然,阻力同樣巨大。
習慣了廉價甚至免費役使匠戶、軍戶的官府和權貴,失去了對樂戶、丐戶的絕對控製,感到不便與惱怒。
一些士大夫也搖頭歎息“貴賤不分,禮法何在”。
但在朝廷的強力推行和底層洶湧的民意支援下,改革勢不可擋。
均田令推行,廢賤籍製度。
這兩項深徹的社會改革,如同兩把鋒利的手術刀,開始切割封建社會肌體上最頑固的腫瘤。
它們觸動了最有權勢的既得利益集團,也解放了最龐大、最受壓迫的底層民眾。
雖然其推行必然伴隨陣痛、阻撓乃至區域性的反彈,但它們所釋放出的巨大生產活力和社會流動性,將為“啟明盛世”奠定最堅實、最廣闊的基礎。
一個相對公平的起點,一次掙脫身份枷鎖的解放,正在這片古老的土地上,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廣度,轟轟烈烈地展開。
大陳啟明王朝,正以它獨特的、充滿魄力的方式,書寫著屬於自己的曆史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