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宮冊封的餘韻未歇,前朝的製度建設便以更迅猛的姿態展開。
開國之初,百廢待興,尤需一套清晰、穩定、高效的官僚體係來運轉國家機器。
在參考明朝製度、結合現狀並融入陳遠自身理唸的基礎上,經過文淵閣大學士李邦華、錢謙益等人月餘的緊張擬定,一套全新的《大陳官製》與《爵祿條例》終於成型,於九月初一,由皇帝下詔,頒行天下。
此次改製,核心在於“厘清品級,明確職責,重定祿秩,激勵賢能”。
文官係統,大體沿用明製框架而加以簡化、優化:
中樞:廢宰相,設文淵閣為皇帝顧問機構,閣臣加大學士銜,品級不定,依皇帝信任參與機務。
仿明製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設尚書(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下屬各清吏司。
監察:設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禦史(正二品),下設十三道監察禦史,巡按地方。
通政、大理:設通政使司(掌收受內外章奏)、大理寺(掌複覈刑獄),與刑部合稱“三法司”。
地方:廢“省”之模糊稱謂,明確為佈政使司(管民政財政,長官佈政使,從二品)、都指揮使司(管軍事,長官都指揮使,正二品)、提刑按察使司(管刑名監察,長官按察使,正三品)三司並立,互不統屬,直屬中央。
其下為府(知府,正四品)、州(知州,從五品)、縣(知縣,正七品)。
武官係統,改革幅度更大,旨在消除明末衛所製弊端,建立職業化軍隊:
中央:設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分統全**隊,但調兵權歸兵部,統兵權歸都督府,指揮權歸戰時任命的將軍,相互製衡。都督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
地方:在邊境和要地設鎮(總兵官,正二品)、協(副將,從二品)、營(參將,正三品)、汛(守備,正五品)等常備軍編製,脫離衛所,專事征戰戍守。
衛所製度保留,但轉為管理軍戶、屯田的後勤機構,不再作為主要作戰編製。
爵位與武散官:與文官散階對應,設特進光祿大夫、榮祿大夫等武散官,與實職分離。
爵位(公侯伯子男)為榮譽,可世襲,但需降等,且與實職權責分開。
品級與俸祿:文武官均定為九品十八級(自正一品至從九品)。
俸祿以銀、米兼發,大幅提高基層官員俸祿(如知縣歲俸提至120兩銀 120石米),以養廉恥,同時設立“養廉銀”試點。嚴格禁止官員經商、與民爭利。
科舉與選拔:宣佈恢複科舉,但進行改革。三年一試,分鄉試、會試、殿試。
考試內容廢除八股,改為經義、策論、判牘、算學、律法等實用科目。
並開設武舉、明算、明法等專科,量才錄用。同時,保留薦舉、征辟等途徑,廣開才路。
新官製頒佈,天下文武士子為之振奮。
清晰的晉升通道、提高的待遇、務實的選拔標準,讓許多有誌之士看到了報國之門。
舊有官吏,經考覈後,多數留用,納入新體係,人心漸安。
幾乎與定品級詔書同時頒發的,是《啟明元年大赦詔》。
這不僅是新皇登基的慣例,更是陳遠彰顯“與民更始”決心、收攏天下人心的重大舉措。
詔書明令:
除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此“十惡”重罪外,其餘罪犯,一律赦免,釋放還家。
因戰亂、饑荒所迫,嘯聚山林、為盜為匪者,隻要放下兵器,向官府自首,一律免罪,並酌情授予荒田,助其安家。
前明、偽清時期,因文字、言論獲罪者,平反昭雪,家屬受累者,給予撫卹。
天下拖欠錢糧,一律蠲免。啟明元年、二年天下田賦,普免三成。受災、新附之地,免賦一至三年不等。
七十歲以上老者,賜米肉;鰥寡孤獨者,由官府設“養濟院”收養。
嚴禁地方官借大赦之名,行勒索之實,違者嚴懲不貸。
大赦詔書下達,萬民歡騰,尤其是那些被戰亂和苛政逼上絕路的百姓,以及許多因小過獲罪的普通人,更是感激涕零,高呼“聖天子仁德”。
監獄為之一空,社會矛盾得到極大緩解。
新朝“仁政”的形象,通過這次大赦,深深植入民心。
文武定品級,大赦安天下。
通過建立清晰的官僚體係和推行廣泛的大赦仁政,陳遠在短時間內,迅速穩定了統治秩序,安撫了各階層人心。
一個高效、有序、充滿希望的新政權框架已然搭起。
然而,陳遠深知,這僅僅是骨架。要使帝國真正強盛,必須觸及更深層的社會經濟結構。
於是,在官製與大赦塵埃落定之後,兩項旨在徹底改變社會麵貌、激發底層活力的根本性改革——《均田令》與《廢賤籍製》,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並將以雷霆萬鈞之勢,推向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