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娜找來律師,意味著她試圖用理性和規則來對抗他的步步緊逼,試圖在法律框架內尋找縫隙和反擊點。
三點整,包間門被服務員推開。趙娜走在前麵,穿著一件明顯不合身的、顏色暗沉的大衣,臉色蒼白,眼眶深陷,眼神裡充滿了疲憊、恐懼,以及一絲被逼到牆角後強行凝聚起來的、微弱的倔強。她看到李默時,身體明顯瑟縮了一下,下意識地避開了他的目光。
她身後的張律師則是一派從容。他微笑著走進來,主動伸出手:“李先生,久仰。鄙姓張,是趙娜女士的代理律師。” 他的目光快速而銳利地掃過李默,似乎在評估這個讓他的委托人如此恐懼的男人。
“張律師,請坐。”李默起身,與他短暫握手,態度不卑不亢。
三人落座。氣氛瞬間變得凝重而微妙。趙娜低著頭,雙手緊緊攥著放在膝蓋上的廉價手提包帶子,彷彿那是她唯一的支撐。張律師則打開公文包,取出那份李默熟悉的協議副本,以及他自己的筆記本。
“李先生,”張律師開門見山,語氣平和但帶著職業性的鋒芒,“我受趙女士委托,全權處理與您的離婚事宜。首先,對於趙女士過往的過錯給您和家庭造成的傷害,我代表她,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李默微微頷首,不置可否。
“關於您提出的離婚協議,”張律師推了推眼鏡,目光落在協議上,“其中關於解除婚姻關係、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部分(即趙女士放棄其份額),我的當事人經過慎重考慮,表示……可以接受。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願意為此承擔相應的後果。”
李默心中一動。趙娜同意淨身出戶?
這倒在他意料之外,看來她對捲入劉建國案的恐懼,已經壓倒了對財產的最後一絲眷戀。
“但是,”張律師話鋒一轉,語氣變得嚴肅起來,“關於協議中第二項,即所謂‘精神損害撫慰金五十萬元’的條款,我的當事人認為,其合法性與合理性存有重大疑問,無法接受。”
他抬起頭,目光直視李默:“李先生,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有明確的法律情形限製,主要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趙女士的行為,固然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道德上應予譴責,但尚未達到法律規定的‘同居’或‘重婚’程度。因此,主張如此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他頓了頓,繼續道:“此外,即便法院考慮過錯因素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其幅度也是有限的。五十萬元的數額,遠超一般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標準,甚至可能構成顯失公平。我的當事人目前經濟狀況極其困難,工作不穩定,根本冇有能力支付如此钜額的賠償。強製要求她簽訂這樣的條款,不僅不近情理,也可能因‘乘人之危’或‘顯失公平’而在後續法律程式中麵臨被撤銷的風險。”
張律師的話條理清晰,法理依據充分,態度不疾不徐,顯然是有備而來。他試圖將這場談判拉回到純粹的法律技術層麵,用法律條文來瓦解李默看似苛刻的要求。
趙娜也抬起頭,眼中閃過一絲微弱的希冀,看向李默,似乎在觀察他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