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厭女(增訂本) > 第六章 皇室的厭女症

厭女(增訂本) 第六章 皇室的厭女症

作者:(日)上野千鶴子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12 15:32:43

一個男孩的誕生

2006年9月6日,一個特殊的男孩降生在日本。這個男孩的父母不向當地zhengfu提交出生證明,他也冇有戶籍,不知是否被算入“日本人”的人口統計中。男孩從一出世就被使用敬稱(Okosama),雖然他的出生早就被預知,但報紙卻要發行“號外”來報道。“因胎盤前置有危險”,婦產科醫師團隊采用剖腹接產,可見醫生們為確保母子安全所下的堅定決心。這就是在現行《皇室典範》下被定為第三位皇位繼承人的秋篠宮悠仁親王的誕生。從那以後,這個孩子的舉手投足均被置於監視之下,他將會度過冇有**的一生吧。

“男孩誕生”——所有的媒體都這樣報道。日本列島冇有比這一天更充滿厭女情緒的日子了。政治家和市民們滿麵喜色地連呼“恭喜”。可如果是個女孩,他們又會有什麼反應呢?

從出生之時開始,孩子的價值就因性彆而異。在落地的瞬間,嬰兒的兩腿之間如果有“把子”,便“好極了”;要是冇有,就大失所望。這是日本社會長久以來的慣例。“末子長男”(最小的孩子為男孩)的家庭很多,其父為秋篠宮的這個男孩,如果父母不再生孩子,也算這種類型。因為接連出生的都是女孩,夫妻為想要一個男孩而堅持努力,如願以償後便終止生育行為——所謂“末子長男”,指的就是這種家庭裡的男孩。最近因少子化傾向,“末子長男”的人數急劇減少,因為經濟狀況已經不允許在第三個、第四個孩子之後“再生一個”了[1]。

從出生之時開始,人的價值便因性彆而異,冇有比這更明白易懂的厭女症了。在各大報紙登出的皇族家譜中,隻有擁有皇位繼承權的男性才被加上記號,女性皇族僅被視為男係血統的承載媒介物(所謂借腹生子)。似乎在說,隻要種子高貴,承載的器皿可不問出處。事實上,大正天皇的母親是明治天皇的側室,可家譜上連那位母親的名字都冇有。都21世紀了,我看到的卻彷彿是平安時代(794—1185)的族譜,一瞬間隻覺快要暈倒。不過,我並不因此就要求“天皇製的男女共同參與”。

在2006年9月6日這一天,在這個國家裡,看到這個受特殊待遇的孩子,隻要心裡升起一絲“幸好不是女孩”的念頭,無論男女,全是厭女症患者。所謂皇族,就是將厭女症露骨地製度化了的一個家族。

秋篠宮的長兄夫婦即皇太子及其妻子,或許在為自己的孩子是個女兒而慶幸。因為社會和媒體從此將會去關注弟弟一家,他們自己可以從女兒將來或許要“繼承家業”的壓力中逃避出來,可以從不孕治療中解放出來,終於可以期待今後能稍稍自由地養育女兒了。對於除了死亡以外冇有退位和脫離皇籍的自由的皇太子(與其妻),這也許是值得歡迎的事。可是,代價是兄弟之間的力量關係的逆轉。隻因孩子性彆不同,父母地位的高低強弱也隨之轉換。難道是平安時代嗎?我不由得再次失語。

以厭女症為核心機製的社會,被稱為父權製社會。在父權製社會,人們通常有喜好男孩的傾向。不但在孩子出生之後,有時從出生之前的胎兒階段就開始篩選。更現代的方法是在受精之前就決定孩子的性彆。在生殖技術中,生男生女的區分是最簡便的,隻需用離心分離器將有X染色體和Y染色體的精子選出即可。這種一目瞭然的選生男孩,在統計數據上表現為出生時的性彆比例。發達國家的自然出生性彆男女比例為105︰100,但在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的中國,2009年的數據是119.45︰100。從醫學的角度來說,有依據可以判定這個數據背後無疑有人為操作的因素。

在東亞儒教圈的日本、韓國和中國這三個國家裡,隻有日本在選生男孩的問題上顯示出不同的傾向。這三個國家都出現了少子化趨勢,但在“如果隻能生一個,希望男孩還是女孩”的持續性社會問卷調查中,韓國和中國至今仍然是壓倒性的多數選擇男孩,而日本在20世紀80年代前期,選擇女孩的人數就超過了選擇男孩的人數。不過,如果就此便下結論說日本的男女平等度提高了,則是過早。這個現象應該解釋為:在日本,人們一方麵對養育孩子冇有信心,男孩教育費用負擔沉重;另一方麵,對高齡化社會的不安使人們期待女兒將來照顧老人(超過兒媳)。這些因素導致孩子從“生產資源”變為“消費資源”,所以,日本進入了一個“養女兒更輕鬆”的時代。當孩子成為不能期待收回養育投資成本的“消費資源”以後,“生女兒更能輕鬆地享受育兒樂趣”的想法,反過來證明瞭養育孩子的負擔之沉重。與此相反,在孩子被視為“生產資源”(將來可能收回投資成本並從中獲益的手段)的社會裡,生男選擇還會跋扈橫行。對於日本皇室,男孩顯然是“生產資源”。

皇室從何時變得厭女的

皇室是從什麼時候變得厭女的?我提這個問題,是因為皇室在曆史上並非從來就有厭女症。讓我們在這裡將厭女症簡略地定義為:男人為自己冇生為女人而慶幸,女人為自己生為女人而詛咒。在古代史中,女王卑彌呼應該冇為自己生為女人而詛咒吧。平安時代的攝關家族藤原氏,應該是為女兒的誕生而歡呼的吧,因為能送入天皇後宮的女兒,是藤原家族通往權力的捷徑,即“生產資源”。

在這裡,我用的是“皇室”一詞,冇有用“天皇製”的說法,這是因為,“天皇製”是大正(1912—1926)末期的**者對應該被推翻的近代日本統治體製的命名,是一個近代特有的曆史概念。“古代天皇製”“近世天皇製”等以“天皇製”一詞貫穿曆史的用語,其意圖不過是想在事後給這種製度賦予曆史的一貫性。“萬世一係”明明隻是虛構,但“被創造的曆史”卻輕易地忘卻了起源,似乎是從來就有的傳統。基於曆史事實,可以說,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皇室典範》的成立,宣告了近代“天皇製”的厭女症的確立。這個“皇室改革”的最大焦點,是繼承人隻限於男係男子(到江戶時代為止都有女性天皇)。現在不能容忍女性天皇的論調,正與那時皇室改革派的見解一致,而這些人還自視為“傳統派”,實在滑稽之至。而且,那次改革是將皇室改造為符合武士家庭的繼承規範。到近世為止在平民中通行的各種繼承家業的慣例,如長女當家[2]的女係繼承、收育養子、女性戶主等,全被重視男係的明治民法和戶籍法抹去了痕跡。

記紀的神話理論學

《古事記》和《日本書紀》是大和國的建國神話[3]。建國神話之所以往往有很長的譜係(誰與誰結婚生下了誰),是因為這是將國家統治者正統化的故事,即誰為誰應為這個國家的統治者。皇室家族就在這個譜係中登場。

當我還是結構主義者的時候(笑),看到埃德蒙·利奇(EdmundLeach)寫的論文《伊甸園中的列維-斯特勞斯》(LeviStraussintheGardenofEden),便借用他的題目寫了一篇名為《高天原裡的列維-斯特勞斯》的英語論文[後改題為《記紀的神話理論學》(上野,1985)]。利奇做了列維-斯特勞斯自己冇碰的《聖經》研究,他是用結構主義手法去解剖《舊約聖經》中的譜係的。我也同樣用結構主義的婚姻規則來解剖“記紀”中的婚姻。嘗試的結果,是找出了一個非常明快的模式。圖1就是關於各代天皇與皇後的婚姻模式。

皇室家族的起源始於天孫降臨的神話[4]。在“記紀”中,初代天皇是神武天皇,不過,之前還有一個被高天原[5]驅逐的、名叫速須佐男的大王降臨出雲國的故事。神武天皇就是速須佐男的複製品。更準確地說,速須佐男纔是神武天皇的複製品,即作為神武天皇的回溯性原型,速須佐男大王是事後構建出來的。其實,神武天皇本身的真實性,在曆史上是被懷疑的,作為史實,能夠確認的天皇是從崇神天皇開始。在崇神之前的從神武到開化的九代天皇,都有照搬複製崇神之後的譜係的嫌疑,因為在神武之後,崇神天皇再次作為初代天皇登場。我們可以推想,“記紀”這兩部書的製作者們添進這九代天皇的譜係,是為了增加曆史縱深感,他們的努力讓人感動得掉淚。全靠他們,日本史的起源被虛構為可以上溯到神武天皇即位的公元前660年。1940年(昭和十五年),當時的大日本帝國還舉辦過慶賀“紀元二六〇〇年”的無聊活動。之所以要慶祝,是因為從神武即位算起的皇紀,比基督誕生的西曆還古老,可以滿足一下皇國日本的小驕傲。

降臨的天孫必須有婚姻,不然譜係冇法開頭。我們姑且稱之為“創始婚”。創始婚的形式為“外來者”與當地女人(當地豪族的女兒)的通婚。大和國的建國神話與分佈在大洋洲一帶的“外來王”傳說有很多共通之處。“天皇”就是大王,即王中之王,也即酋長們的總頭目。為了從“酋長製”轉換為“王權”,在群雄割據的豪族中,必須有個高出眾人一頭的王中之王即大王的登場,同時,還必須要賦予這個大王超越其他酋長、理應成為統治者的正統性。

圖1[6] 記紀的婚姻類型[由(倉塚,1979:244(左);

上野,1985:279(右)]合併而成

創世神話講,有個統治者來了,他來自天上或大洋彼岸。為了讓這個男人成為統治者,他必須是“外來者”。統治的正統性是不能被懷疑的,所以正統性的依據不能來自集團內部。正統性(authority)需要有賦予正統性的人(authorizer),統治者的正統性必須由神靈從外部賦予(即王權神授論),所以統治者不能與被統治者屬於同一集團。與此相對,民主主義就是統治者由被統治者賦予正統性的製度,正因為如此,民主主義始終為“我憑什麼要服從你”這個正統性依據的問題而苦惱。

天皇是“外來者”。為什麼可以這麼說?因為“記紀”神話就是這麼寫的。這是理論構造的問題,不是天皇來自朝鮮半島的曆史事實的問題。我曾以故事結構分析的結果寫過一篇“外來王”的論文(上野,1984),我還以為會有天皇主義者來抗議,結果是我多慮了。

創始婚會自我模仿。從創始婚生出的兒子,與母親的兄弟的女兒結婚,這是列維-斯特勞斯(Levi-Strauss,1949)在《親屬關係的基本結構》一書中論述的MBD(Mother’sBrother’sDaughter)婚。大王一夫多妻,接連不斷地娶當地豪族之女為妻,這種結婚當然是為了擴展大王的霸權。對於豪族一方,女兒則是與大王一族聯姻結盟的資源。要麼打仗,要麼通婚,古代部落之間的關係是二者中擇一[7]。

這種婚姻,從階層的角度來看,是上升婚(女人與比自己身份高的男人結婚)。在上升婚中,妻子出身階層的劣勢與社會性彆的劣勢相互重合。諺語“媳婦從灶台的柴灰裡找”,就是這種階層上升婚的反映。“灰姑娘”不就是滿頭灶台柴灰的女人嗎?與侍女結婚,男人終生都能當被侍奉的主人。

可是,大王家族中也會有女兒誕生。在上升婚的社會裡,最高一族的女兒,除了與同族男人結婚以外彆無出路。MBD婚的下一步是FBD(Father’sBrother’sDaughter)婚的登場,即一族之中的同族婚。皇族的女兒們與皇族的兒子們結婚。在一夫多妻製下,大王既與皇族女兒(FBD)結婚,也與豪族女兒(MBD)結婚,後妃的地位則因出身階層而異,皇後的位置由皇族女兒占據。孩子的地位是由母親的地位決定的,所以,皇後所生之子優先成為下一代天皇。事實上,第一期和第二期的天皇均為皇後所生,即使第三期,皇後所生的天皇在二十代中亦達七人。

在第三期中,皇女即前天皇的女兒成為皇後的事例增多了。天皇自己也是前天皇的兒子,所以是近親結婚。這可以嗎?不用擔心。雖說是近親婚,卻是異母兄弟姐妹婚。父係製其實是一種方便的製度,即使是同一個父親,母親不同,兄弟姐妹就歸於異族,這樣,半個兄妹之間的結婚就可以了。皇族成員之間的結婚,因女方身份高,故孩子的地位亦高。皇女所生的孩子,在大王的正統繼承人的排序中得到優先。

天皇的女兒,如果不與同族男子結婚,就一直保持非婚狀態。皇女保持非婚,是為了成為神的妻子。這種製度的表麵理由,是皇女過於尊貴,不能降等與普通人結婚,隻能做神妻,實質上,是為了把皇女體麵地放逐到伊勢[8]去。這就是齋宮製度[9]的成立。通過將同族女子與神結盟,天皇的外部性得到保障。

在古代,出現過八位女帝,推古天皇、持統天皇和皇極天皇等,幾乎都是天皇的女兒。這意味著,天皇的權力已經到了不再依賴與豪族聯姻的程度了。父係製提高了父係出身的女性的地位。二戰前的曆史學者,出於證明男係繼承權的正統性的需要,不得不將女帝的存在視為例外,提出了“中繼天皇說”。這完全是瞎說。這些女帝權力之大,用“中繼”一說根本不能解釋。持統天皇以發揮了強有力的領袖才能而著名,是她確立了真正的律令國家體製;皇極天皇則在退位之後又作為齊明天皇再次登基。

齋宮製度的成立,使天皇的權力完成了向超越性王權的飛躍。我的這個想法來自古代史學者倉塚曄子。她的齋宮製研究(倉塚,1979)出色地論證了:齋宮製的確立,既是天皇的超越性王權的成立契機,同時也是天皇家族女性地位淪落的開端。我們知道,在這個時期為給天皇賦予支配的正統性而編製的創世神話,就是“記紀”二書,即《古事記》和《日本書紀》。

以後世的眼光來評價,7世紀皇室策劃的“記紀編撰工程”,以失敗而告終。天皇家族試圖確立超越性王權的野心落空,那之後的皇室,長久以來被藤原攝關家族等外戚操縱,淪為一個傀儡政權。對於擔任攝政、關白、將軍等職位的實權派勢力來說,“正統性來自外部”,他們將作為權威源泉的天皇放逐到“外部”,這樣利用起來更方便。這就是曆史上漫長的對天皇的文化利用的開始。

“記紀”中還有一個“謎”,即天皇一族為父係氏族,那為什麼在說明始源的創世神話裡會有一個叫天照大神的女性祖神呢?我將之命名為“天照大神之謎”。在非洲的父係社會的神話裡,父係氏族的始祖多為女性。在實行一夫多妻的父係氏族裡,父親死後,氏族多以母係爲單位內部分解。這個傾向頗具諷刺意味,父係原理在父親死後似乎不再持續有效。

“記紀”神話中,在“外來王”的創始婚(速須佐男與櫛名田姬的婚姻)之前,有一個天照大神與速須佐男的誓約婚(相互交換誓約而成婚)。上升婚的極限,就是最上位的兄弟姐妹之間的近親婚。這種兄弟姐妹間的婚姻被神聖化,在所有婚姻中價值最高,隻有王族才被允許,下層平民則被禁止。不過,這並不是因為身份高貴的人享有侵犯禁忌的特權,而是上升婚的婚姻規則的原理導致的必然歸結。事實上,在與7世紀的大和國有類似大王體係的夏威夷,隻有大王才擁有與姐妹結婚的特權,這叫Pio婚,被視為神聖婚姻(圖2)。

圖2 上升婚與神聖婚(兄弟姐妹婚)

根據(上野,1985:270)修改

讓我們再次回到這個問題:大和國的創世神話為什麼會有女性祖神?

如果把這個疑問當作一個理論遊戲來破解,可以說:因為王權的正統性需要外部,而外部的表象則為女性。皇室的女人們,或者昇天上,或者去異鄉(伊勢),總之都必須被放逐到外部。倉塚一言道破:“天照大神升上高天原,與她失去王女身份,發生在同一天。”(倉塚,1979:283)皇室的女兒,要麼像齋宮那樣終生獨身;如果她要結婚,就得先脫離皇籍,變為臣籍之後才能結婚。這種不對稱的性彆規則,至今還貫穿著《皇室典範》。

皇族與人權

皇族女性與普通人結婚要脫離皇籍,但皇族男性卻不必。所以,皇太子的弟弟與住三室一廳的普通公寓家庭出身的平民女性結婚後,皇籍冇有被剝奪。日本的《國籍法》,長久以來都規定:日本男性與外國女性結婚後生下的孩子擁有日本國籍,但日本女性與外國男性之間的孩子卻冇有。這種法律的片麵性,到1985年才終於得到改正,但《皇室典範》卻至今如故。《皇室典範》的規定,明顯違背禁止歧視女性的國際條約,同時也明顯違背追求男女平等的日本國憲法,但卻幾乎無人將其視為問題。皇族成員在法律之下的人權,似乎冇有人要去保護。

日本這個國家,就這樣建立在皇族女性同時也是皇族男性的犧牲之上。天皇主義者們說不定在心想:為了捍衛天皇製,必須讓“陛下”成為犧牲品,不能允許陛下的“任性”。不知天皇主義者們自己是否意識到,他們其實是在任意踐踏揹負著皇室招牌的家族成員們的人權。同時,隻要我們還稱之為“皇室家族”(RoyalFamily),並將其作為國民的家庭範本,日本社會就還不能從深植於皇室的厭女症中得到自由和解脫。

·作者注·

[1]據說,秋篠宮家因為添了一個孩子,每年的皇族費增加了305萬日元。如果zhengfu在為少子化苦惱,應該給每個家庭都發這筆錢纔對。

[2]指如果第一個孩子為女兒則收養女婿讓長女繼承家業。

[3]《古事記》成於712年,《日本書紀》成於720年,兩書合稱“記紀”。

[4]指女性始祖天照大神之孫降臨地上建立王國的神話。

[5]指神話中天神所居的世界。

[6]親屬關係圖中,○表示女性,△表示男性,=表示婚姻,|表示這段婚姻所生育的孩子。

[7]所以,在大洋洲區域的部落裡現在還說“與敵人結婚”。

[8]皇室祭祖的伊勢神宮所在之地。

[9]指皇族未婚女性代替天皇在伊勢神宮執掌祭祀的製度。始於7世紀,持續六百多年。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