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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其他 > 厭女(增訂本) > 第五章 兒童性侵犯者的厭女症

“**問題”

伏見憲明在《**問題》(2007)一書中介紹了一封讀者向他請求解決辦法的郵件[1]。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同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年。(略)最近,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男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伏見,2007:6)

伏見說,他收到這封郵件後,想到的是“自己和他到底有什麼不同呢”。伏見對這位讀者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的‘痛楚’的呼聲來自心靈深處,從字裡行間切切地傳達出來。”伏見自己是同性戀者,他的**對象是成年男性,這個“二十八歲,男”的**對象是少年。伏見說,他與他之間隻有“一紙之隔”。伏見寫道,“(同性戀者的)我可以將自己的**作為人權問題向社會公開訴求,但對幼小孩子抱有**的人卻被社會當作罪犯來懲罰”,他對此感到不公平(伏見,2007:13)。他同時還指出,在爭取性少數群體權利的運動中也冇有“戀童者”參與的事實。

可是,“戀童”一詞本身存在問題。女性主義把“開性玩笑”改成了“性騷擾”,把“夫妻吵架”改成了“丈夫對妻子的暴力”,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戀童”改為“兒童性侵犯”呢?對於“憋不住想對少年施行性侵犯”的人,伏見也會懷著“痛楚”表示同情嗎?

讓我們把來信中的“戀男童”一詞換為“戀女童”。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異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女。(略)最近,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女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

伏見會像對同性戀者那樣,對異性戀者也表示“同情”嗎?

讓我們在這裡避免使用“戀童”“**”這種容易引起誤解的詞語吧。“性”是指**,“愛”是指關係。在我們已經明確意識到“性”與“愛”原本是彆物的今天,不必再使用“**”這種引起混亂的詞語了。我們所知道的明明白白的事實是:既有伴隨愛的性,也有不伴隨愛的性,甚至還常有伴隨著憎惡和侮辱的性。伏見在這裡提出的問題,他的命名極為正確,正是一個“**問題”。

公共性行為·私人性行為

**、性行為、性關係,這三個概念必須加以嚴格的區分。

**,是在個人內部完結的、存在於大腦之中的現象。正如全美性資訊和性教育委員會(SIECUS)所下的定義:**不是存在於“兩腿之間”(betweenthelegs),而是存在於“兩耳之間”(betweentheears),即大腦之中。所以,**研究其實不是關於下半身的研究。激發**的裝置,因人而異,因文化而異。也許有人眼前冇有實在的身體就不會感到**,可也有人隻需要被符號化了的片斷的肢體部位,還有人可能對完全虛擬的符號圖像也會感覺出**。性的反應,有時由實物或符號直接引發,有時需要加上一定的幻想作為舞台裝置。不過,這種作為舞台裝置的幻想,也不能說是完全個人的東西,其基礎是文化中既有的現成腳本,在現成腳本的基礎上新增個人色彩,就形成了個人的幻想。所以,我的《發情裝置》(上野,1998b)一書,加了一個副標題“色情的腳本”。即使**望伴隨的幻想是一種對戀愛關係的想象,但因為**本身是在個體內部完結的,所以“我愛你與你毫無關係”的說法是成立的。在這個範圍內,**,與想象力一樣,是自由的。我們可以放縱自己的**:人神交媾、被聖母擁入懷中、強姦、碎屍少女,等等。對**的禁止和壓抑,除了本人,任何他人無能為力。

與此相對,性行為,則是將**付諸行動。這種行動可分兩種,一種需要他者(身體),一種不需要他者。如果將性關係限定為前者,那麼,“關係欠缺”的性行為,就是與自己身體之間的色情關係,即自慰。人在與他者身體建立色情關係之前,先學習與自己身體之間的色情關係。不過並不能因此便認為,自慰行為是與他人建立性關係的預備階段或不完整的替代物[2]。

人在與他者身體發生交媾之前、之中、之後,與自己身體的色情關係伴隨終生。甚至可以說,與他者身體的色情關係或許反倒是偶發性的。

《美國之性》(Michaeletal.,1994)一書的作者麥克爾、加尼翁等人,將“無伴侶的性行為”(sexwithoutpartner)和“有伴侶的性行為”(sexwithpartner)區分開來,將後者稱為“公共性行為”(apublicworldofsex)。與此相對,“無伴侶的性行為”則指自慰行為。也就是說,隻要有他者介入,無論何種性行為,都是社會關係的一種,具有“公共”的性質。

對於具有“公共”性質的性行為,所有關於社會關係的市民社會的規則都應該適用。冇有對方的同意,即使夫妻之間,“強姦罪”也可以成立;讓對方不愉快的性接近,可視為“性騷擾”。迄今為止,這些行為都在“私人”的名義下被封閉起來了。性關係根本不是“私人的”,是兩人以上的個體之間的社會關係的一種。按照麥克爾等人的說法,所謂“私人”,應該完全限定在個人世界之內。

也可以說,身體是最初的他者,所謂“私人性行為”(無伴侶的性行為),就是與自己身體之間的、無須取得同意的性行為。許多人以為可以讓身體隨意聽從自己意誌的操縱,可實際上我們麵對的常常是不隨己願的身體。儘管如此,我們還是既可以愛撫自己的身體,也可以傷害自己的身體,有時還可以殺死自己的身體。即使身體會抵抗,我們也可以隨意地排除和壓抑。在現行法律之下,無論我們對自己的身體施行性的玩弄還是加以傷害,均不構成犯罪。即使對zisha未遂者,法律也冇有設想過因其對自己身體的危害行為而加以逮捕。自己的身體,是自己最初的也是最後的領土,是可以任意地支配、遺棄、處置的私有財產——這就是近代自由主義的個人觀。正因為如此,許多人對自己身體施加諸如割腕、催吐等暴力行為。

可是,性行為一旦有他者身體介入,被稱為“性關係”的人際關係就成立了。**中包含有性關係欲,當他者一旦登場,就不再是自我完結的**了。這時,如果想將對方綁縛起來,在奪去其自由的狀態下**,或者不被鞭打就不能射精,那該怎麼辦呢?性行為所需的裝置如果無法自備,可以在經同意後,讓對方接受自己使用其身體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將自己的性幻想腳本,在經同意之後,讓他人和自己一起共演。當然可能需要為此支付代價。但是,如果有人要強行壓製對方的抵抗才能更加興奮,或者想利用孩子的單純無知去玩弄孩子的身體——如果是這樣的“性關係欲”,那該怎麼辦呢?我們可以將這樣的**也視為一種“性少數群體”的**形態而加以認可嗎?

不僅限於**望,人還有攻擊、壓抑、侮辱、支配、殺害他人的**。如果本章開頭提到的那個“二十八歲,男”,像秋葉原無差彆sharen事件的嫌疑犯K君加藤智大那樣,懷有“誰都無所謂隻想sharen”的**,會怎樣呢?

假設這個男性將自己的“**望”轉化為“性行為”,把一個少年捲入到他的行為之中,如伏見所言,就成為“性犯罪”。伏見還寫道:“每當發生性犯罪,我在對被害者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時,也不能不對犯罪者的痛楚產生共鳴。我總不禁會想,在犯罪現場的也許就是我自己。”(伏見,2007:14)

伏見的這種想象力,如果從“性犯罪”中去掉“性”的因素也能成立的話,那麼,許多人對犯罪者的共鳴,我們不是不能理解。比如,宮崎勤事件[3]之後,有人表示“M君就是我”;秋葉原事件之後,網絡上也有“K君也許就是我”的表達共鳴的留言;就連那個聯合赤軍私刑sharen事件[4]被髮覺時,田中美津也說過“永田洋子就是我”的話。

可是,無論M君的事件還是K君的事件,我們必須明白,在**和將**付諸行為之間,有千裡之遙。我們後來知道,M君有收集血腥暴力錄像的癖好[5],媒體說他對幼女的碎屍行為是在模仿錄像,但那類錄像的愛好者也並不是所有人都在看了之後就成了罪犯。再如K君,據說他無差彆sharen的原因是失業,可失業的年輕人有幾十萬,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樣去sharen。

想象力是不能被管製取締的,雖然女性主義者中要求禁止暴力性色情製品的人占大多數,但我不能表示讚同。

美國的女性主義者羅賓·摩根(RobinMorgan)提出一個著名的公式:“色情製品是理論,強姦則是其實踐。”迄今為止,美國主流派女性主義者一直要求對針對女性的暴力性色情製品進行法律製裁。在日本,部分女性主義者也與漫畫家和作家之間圍繞“表達自由”的問題發生了論爭。我本人在女性主義者中屬於維護“表達自由”的少數派。永山熏與人共著的《2007—2008年漫畫爭論大爆發》(2007)一書,可稱為“表達自由”論爭的續篇,他將我視為少數派的女性主義者,在書中收入了對我的采訪(上野,2007)。

兒童性侵犯者

現實中有將“二十八歲,男”的**付諸行動的人,即兒童性侵犯者。他們因此成了“性犯罪者”。

有位研究者,對“他們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當作**對象”的問題,懷有比誰都更迫切的關注,她就是受害的當事人。更準確地說,一位受害女性,用一生來追究這個對於自己來說最為迫切的問題,最終成為一名研究者。她采訪了被監禁的性犯罪者,基於采訪記錄寫出一本書。這就是帕梅拉·舒爾茨的《不是怪物》(Schultz,2005)。

該書腰封的內容簡介寫著“他們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當作**對象”,這一問題之後是“他們如何使孩子淪為**犧牲品”。如果這裡也迴避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一詞,應該改為“他們如何以幼小的孩子為**對象並使其成為犧牲品”。對於還不知道性為何物的孩子,性侵犯者是不可能去征得他們的同意的。作為孩子的支配者,這些兒童性侵犯者(幾乎全為孩子身邊的大人),將孩子的身體作為滿足自己**的道具。為了打消孩子們的抵抗,他們反覆使用“我愛你”這句便利的話。“叔叔愛你,所以跟你做這樣的(你不喜歡的)事,(彆反抗要合作)”這樣的台詞,與“愛你纔打你”的家暴男的話很相似。根據舒爾茨的研究,加害者都想相信受害者是自己情願的。日常生活中多為膽小之輩的加害者們,試圖藉此減輕自己的罪惡感。其實,這也是色情製品的常規套路,即使是強姦,也偷換為“女人等著我去強姦”的“誘惑者理論”。

該書作者一開始便坦陳,自己是在兒童時期受到過性侵犯的親曆者。她說:“我有種想去尋根究底地追問男人侵犯我的動機到底何在的**。”這種探究的**牢牢地抓住了她,她是為了相信“我不僅僅是便利的工具”。

她從幼兒期到進入思春期(青春期)為止,一直受到近鄰成年男人的性侵犯,十多歲以後侵犯才停止。她說,停止的原因可能是那個男人對進入思春期以後的她失去了興趣。那個加害者,正是隻對成人之前的少女抱有**望的男人。

舒爾茨感到,迄今為止的性犯罪研究偏重於關注性犯罪的受害者,可是,“隻聽受害者一方的訴說隻能得到勝利的一半”。為了“主動去傾聽加害者一方的話”,她去采訪被監禁的人,去麵對本來最想迴避的對象,為此,她付出的心理代價是麵對罪犯時自己心情的混亂痛苦。然後她發現,他們犯下的罪行“令人髮指”,但他們本身並不是“怪物”。

“我想懂得你們,想理解你們為什麼要傷害他人。(略)我想知道,他們能夠對他人做出那麼殘酷的事,到底是因為體驗過怎樣的痛苦。”(Schultz,2005:20)

她之所以要去做這件事,是因為被性侵的經曆給她留下了一生無法治癒的心理創傷。受害者希望,加害者至少能夠意識到自己給對方帶來的傷害;可加害者卻總想過輕地看待受害者受到的傷害,甚至還故意認為受害者是自己情願的。其實,這反過來證明瞭,他們實際上是有罪惡意識的。

他們對自己是加害者這一事實是有自覺的,所以,纔會有意識地把“凱蒂和我**的時候”換為“也許該說是我對凱蒂**的時候”(Schultz,2005:366)。他們不但冇有得到對方的同意,還剝奪了對方的反抗,他們對此是有自覺的。

有個男人為了讓養女順從,威脅她“讓我乾,不然就揍你”。“雞姦一個男孩的時候,那孩子哭嚷起來,我就用手矇住他的嘴讓他發不出聲音來。”這些人的動機“與性與愛都毫無關係”,完全不顧對方的心情,“把憤怒全都發泄出來”(Schultz,2005:191)。有男人坦白,是“sharen還是**”(Schultz,2005:259)的二者擇一。也有男人想,“幸虧性侵了孩子,纔沒乾出更凶殘的sharen罪”(Schultz,2005:395)。

根據自述,這些人對小孩抱有**的理由如下。“不管乾什麼,因為是孩子所以冇問題”“孩子不去和彆人比較”;孩子容易控製,“孩子天真單純”“容易被騙”(Schultz,2005:140)。此外還因為犯人自己“未成熟”,於是用自己的方式對孩子“以行動表示親近感”(Schultz,2005:177),“崇拜”孩子(Schultz,2005:258)。還有男人願意相信孩子也“很享受”性行為(Schultz,2005:224),希望得到孩子的肯定(Schultz,2005:259)。

在這些男人中,也有人意識到,自己對孩子的“愛”,其實是“固執貪戀”的彆名,是為滿足一己之慾而利用孩子。不過,這種意識是在回答舒爾茨的提問中,在她稱為犯人的“自我述說”(self-narrative)的過程中,通過回顧得到的自我反省的結果。

兒童性侵犯者,為滿足一己之慾,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無力反抗的他者的身體,並對此固執依賴,長久持續地控製對方,摧毀對方的自尊心、對他人的信賴感和自我管理意識,並且還希望對方是自己情願,把對方當作誘惑者。加害者99%是男性,受害者九成是女孩,一成是男孩。

舒爾茨還發現,這些男人大多自我評價很低,他們中有人也是有過被性侵經曆的受害者。儘管會激怒受害者,她還是堅持訴說“促進修複的司法”[6]的重要性。

她著手的工作是“加害者受害者雙方的自我述說”。不過,“雙方不能互無關聯”,因為雙方的敘述構成了“事件的現實”。“這種敘述,會成為一個資訊來源,為我們提供社會中的兒童性侵犯的真實狀態,告訴我們,性、性取向、性習慣是怎樣成為一種權力手段的。”

兒童性侵犯者,不是少數的特殊人群。應該說,儘管他們在數量上是少數(或許隻因冇浮出表麵,是否真為少數亦未可知),但他們的心理狀態絕不是特殊的。

為滿足一己之慾,加害者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無力反抗的他者的身體,並對此固執依賴,長久持續地控製對方,摧毀對方的自尊心、對他人的信賴感和自我管理意識,並且還希望對方是自己情願,把對方當作誘惑者——這種關係,也可見於強姦、性騷擾和家庭暴力的事例之中。不但如此,還可見於異性戀的男女之間。正如伏見所說,他與“二十八歲,男”的“戀童者”之間隻有“一紙之隔”,無法劃出界線,兒童性侵犯者的**、性行為、性關係,無限接近“普通”的性關係。此處所謂的“普通”,意為“男人支配下的”。

如果是這樣,讓這些男人從性關係中撤離,將性行為限定為自慰,停留在自我完結的**望幻想之中,還要好得多。事實上,媒體形式的性產業,都是在提供輔助自慰的性幻想裝置。在二次元平麵的色情遊戲、美少女漫畫中,舊調重彈的男權主義性幻想被再三地重複生產。在那裡,女人作為誘惑者,主動順從男人的**。

厭女症與恐同

在這裡,讓我們再次回到伊芙·塞吉維克(Sedgwick,1990)。

塞吉維克將厭女症和恐同視為構成男人之間紐帶的一組難分難解的機製。男人為了成為同性集團的一員、得到其他男人的承認,必須要證明自己“不是女人”。因為,在“欠缺對立”(privativeopposition)的基礎上成立的、作為“標準”的“男人性”,隻能以“被標識(marked)的女人性”的欠缺來定義[7]。承認一個男人為男人的是男人,不是女人。為了證明自己“不像女人”,男人需要通過擁有女人而立於支配女人的位置。所以,“擁有女人”就是“成為男人”。這個關係是非對稱的,不可反轉。將至少一個女人置於自己的支配之下,是“男人之為男人”的必需條件,正因為如此,如果對女人控製失敗,就成為男人的汙點。“連讓老婆聽話都做不到”的男人、妻管嚴的男人,是被輕蔑的。妻子的通姦,不但意味著男人管理的失敗,還因為是“被自己養的狗咬傷”而讓男人失去麵子。所以,男人要對女人報仇,與其說是因為妻子的背叛,不如說是因為事關在同性集團中的“男人名譽”的問題。

關於恐同的原因,米歇爾·福柯(Foucault,1976)認為,是緣於“插入者”與“被插入者”之間性行為的非對稱性。這種非對稱性,不是指**之有無的解剖學意義上的實物差異,而是指主動與被動、性的主體與性的客體之間的不對稱。由於這種非對稱性,“處於女人位置”就成為男人的精神創傷,被稱為“女性化”(feminization)。所以,同性戀男人成為“女性化了的男人”(feminizedman)的符號。而且,如果男人集團中混有同性戀男人,就意味著其他男人有可能淪為那個男人的**對象而被“女性化”。男人必須排除這種可能導致男人地位失落的危險,所以,恐同在男人集團中成為一種嚴厲的規則。而且,如塞吉維克指出,基思·文森特(Vincent等,1997)亦強調的那樣,正因為每一個男人身上都潛藏著對其他男人的色**望,這種排除便必須更加嚴格,而且還必須是一種自我審視和自我檢閱。已有許多論者指出,男性同性社會**望的集團,同時也是帶有濃厚的同性戀色**彩的集團。男人之間的關係,用了多少**的詞語來表達!如“男人為之著迷的男人”之類。在《葉隱》[8]一書中,“戀”本來是指男人之間的忠君戀闕之情。

對於男人,無須冒著被“女性化”的危險去實踐同性戀行為的唯一辦法,是“少年愛”。在這裡,年長者與年少者之間、“插入者”與“被插入者”之間,非對稱的關係是固定的,不會發生逆轉。也就是說,年少者總是年長者的**客體,年長者絕不會反過來因少年的注視而淪為少年的**客體。在古希臘的“少年愛”中,被視為最上等的是與自由民少年之間的**,與奴隸少年的**則次之。因為與奴隸少年的**伴隨著強製,而與自由民少年之間的**則被視為有自由意誌的因素。在表現肛門**場景的古典色情製品中,被動的少年一方亦感快樂的表象明顯稀少,由此可以推測,少年們不是因為快樂,而是出於尊敬和愛而將自己的身體主動獻給長者。因為這些少年將來會成為自由民,所以他們奉獻出的**被賦予了極高的價值。

本書的讀者,到這裡應該意識到了吧,福柯介紹的古希臘的“少年愛”理想,與兒童性侵犯者的幻想,何其相似。

無須擔心男人性主體地位被侵犯的危險,在性活動中控製他者,為此選擇障礙最小、無力反抗的對象,並且還希望對方也很情願——這就是兒童性侵犯者。至於受害者是女童還是男童,已經不重要了。

由此,這些兒童性侵犯者多為膽怯之輩、他們作為“男人”的自我確認十分脆弱的理由,便很好理解了。他們就是這樣來實踐著厭女症和恐同——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麵。

·作者注·

[1]《**問題》一書的腰封上寫著“作者以生命為賭注寫出此書,也請讀者以生命為賭注來閱讀”。儘管這種宣言稍嫌誇張,但本人的心情或許確實如此。該書編輯多次發來郵件希望我對此作出迴應,但因當時太忙完全冇有時間。本文可視為我對該書的回答。

[2]在對自慰問題的最新研究中,視自慰為對有對象的**的不完整替代物的觀念已經完全被淘汰了。不僅如此,實證研究表明,與伴侶的性關係越活躍的人,自慰次數越頻繁。由此可知,性行為活躍度越高的人,與自己身體和他人身體發生性關係的機會也越多,並非一種方式代替另一種方式的問題。

[3]指1988年至1989年發生在東京和埼玉縣一帶的一起幼女拐騙猥褻sharen事件。犯人宮崎勤,將四名四歲到七歲的幼女以猥褻目的拐騙,殺害後碎屍甚至食屍。事件本身的獵奇性和犯人精神狀態及行為的異常,引起社會震驚。

[4]指日本20世紀60年代學生運動中誕生的激進左翼組織“聯合赤軍”領袖永田洋子(1945—2011)等人於1971年至1972年在山中集訓基地將十二名成員以私刑名義處死的事件。該事件被髮覺後引起日本社會極大震撼,學生運動自此走向凋零。永田洋子因私刑事件於1993年被判死刑,在死刑執行前病死獄中。本書作者在《增訂二:“彆扭女子”的厭女症》一章中亦提及此事。

[5]所謂“血腥暴力錄像電影”,是指活生生地再現sharen現場尤其是碎屍場麵的錄像和電影,因畫麵鮮血四濺,故名為Splatter。連續殺害幼女的宮崎勤被逮捕後,在他房間裡發現了堆積如山的血腥暴力錄像帶,後來還得知,他的收藏在這個圈子裡小有名氣。

[6]指通過犯罪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對話來恢複兩者關係促進犯人改過自新的手法。

[7]所謂“欠缺對立”,是指對立的雙方中,隻有一方有特征標識(mark),而另一方則以無此特征來定義。比如,“品行不端的少年”與“普通少年”、“不良行為”與“非不良行為”,便屬於這種兩項對立。manwoman[人=男人(有子宮的)人=女人],也是這種對立關係。

[8]講解武士道精神和修煉法的指南書,成於1716年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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