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我甚至想,就這樣死了算了,或許死了,就不會這麼痛苦了。
一個月後,江哲出獄了。
我從看守所的電視新聞裡看到了他,他穿著一身休閒裝,站在監獄門口,臉上帶著得意的笑容。
林晚晴就站在他身邊,穿著一條白色的連衣裙,臉上帶著我從未見過的笑容,溫柔而燦爛,像一朵盛開的白玫瑰。
那一刻,我感覺自己的心,被徹底撕碎了,鮮血淋漓。
原來,她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他,為了她的白月光,她可以毫不猶豫地把我推入地獄。
開庭那天,法院裡坐滿了人,有我的朋友,有工作室的員工,還有很多記者。
林晚晴作為證人,站在了證人席上。
她穿著一身黑色的連衣裙,妝容精緻,看起來端莊而優雅,和在看守所裡狼狽不堪的我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她看著我,眼神裡冇有任何情緒,彷彿在看一個陌生人,一個和她毫無關係的罪犯。
她平靜地陳述著“事實”,說我如何挪用公款,如何欺騙她,如何對她進行精神控製,甚至編造了我“家暴”她的謊言。
她說得聲淚俱下,說到動情處,還捂住臉哭了起來,在場的人都被她打動了,甚至有記者偷偷抹眼淚。
我的律師趙律師試圖反駁,拿出了工作室的賬目明細和我冇有作案時間的證據,卻被法官一次次打斷。
那些所謂的“證據”,像一把把鋒利的刀,刺向我,讓我體無完膚。
我看著林晚晴,看著她那張虛偽的臉,突然笑了,笑得很大聲,笑得眼淚都流了出來。
我笑自己太傻,笑自己識人不清,笑自己這三年的付出,都餵了狗。
最終,法院判決我有期徒刑五年,並處以罰金十萬元。
聽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我冇有任何感覺,彷彿一切都已經麻木了。
我被法警押出法庭,經過林晚晴身邊時,我停下了腳步。
“林晚晴,”我看著她,聲音沙啞得幾乎聽不清,“你會後悔的,你一定會後悔的。”
她冇有看我,隻是輕輕挽住了江哲的胳膊,轉身離開了。
江哲回頭看了我一眼,眼神裡帶著一絲挑釁和得意,像是在炫耀他的勝利。
我被送進了監獄。
這裡比看守所更加壓抑,高牆電網,戒備森嚴,每天重複著同樣的生活,勞動、吃飯、睡覺,冇有任何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