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三十,程肅第二次受問。
這次冇有探監名目。
刑部開正式聽訊,謝聞簡主錄。
因公開櫃根、借閱記錄與程肅本人供述已經形成新的限定問目,四方另簽了一張權限補充:程見微可以提交“收件與授權規則”的公開問題,可以照錄程肅當庭明確回答;仍不得判斷供詞真偽、父親是否知情獲利,也不得參與量責與終局結論。
她坐在旁核席,麵前隻放公開舊契結論與三根算籌。蕭承晏以東宮複覈見證人的身份坐在末席,不主持,不代問,也不許在聽訊中作赦免承諾。
程肅被帶進來時,先看見女兒。
再看見牆上並列的三個字:
收到。
同意。
授權。
他的腳步停了一下。
···
刑部主事問:“你十年前借過《民間拒收與退件旁記》,是否知道收件印不能直接作為執行授權?”
程肅道:“知道。”
謝聞簡把筆管轉過半圈,落筆。
這些日子,所有人都在等這個字。
不是“記不得”。
不是“與她無關”。
知道。
刑部主事繼續問:“你是否知道沈令儀冇有給出完整擔保授權?”
程肅沉默片刻。
“知道。”
程見微握著筆,手指驟然發冷。
“她明確反對過嗎?”刑部主事問。
“她隻肯收件,肯替我把糧商請來談。”程肅說,“她不肯讓沈氏商號替官署無限擔保,也不肯讓那筆信用被轉押。”
“是否留有文字?”
“留過一頁複覈異議。”
“第四十八頁?”
“是。”
“原頁在哪裡?”
“我不知道。”
刑部主事冇有把這一句當作推脫。
“誰將它另封?”
“我申請另封。複覈官準了,外庫經手封存。後來案卷數次移交,我入獄後再冇見過。”
“為何另封?”
“那頁有她的私價與行內限製。當時若隨公簿流轉,幾家糧行都能看見。”
年輕禦史在這段證詞旁另注:本人陳述,待覈原封與移交記錄。
韓維山此前提出的“為保護私價而另封”,如今有了程肅的同向口供,卻還不能算事實。
另封可以是為了保護她。
可被保護起來的異議一旦不再隨合抄流轉,留在外麵的便隻有一枚被移了欄的真印。
“你保護了她的私價,”程見微開口,“然後用了她不同意你用的名字。”
刑部主事看過問目,準她補問。
程肅冇有否認。
“是。”
···
聽訊席上冇有人動。
刑部主事問:“為什麼?”
程肅抬起頭。
“那天西營隻剩一日糧。”
“官倉呢?”
“調令在路上。最快也要兩日。”
“其他商號?”
“要麼無糧,要麼隻肯見完整擔保。”
“沈氏不同意,你仍然呈作同意?”
“是。”
“你可以等她再談。”
“等不起。”
程肅的聲音並不高。
“多等一日,先斷的是傷營。那些人不能靠一張正在路上的調令吃飯。”
年輕禦史的筆停在“多等一日”。
程肅道:“我把收件印放進授權欄,糧先出了。第二日官糧到了,兩營冇有死人。”
“所以你認為自己做對了?”
“救人這件事,我不後悔。”
“借沈令儀的名字呢?”
程肅望著那三個字。
很久以後,他說:“錯了。”
程見微的筆尖在紙上洇出一個黑點。
父親終於冇有再把兩件事併成一件。
救人是真的。
越過母親也是真的。
···
“你後來為什麼不補授權?”刑部主事問。
“她不補。”
“為什麼不撤回合抄?”
“糧已經吃了,商家已經憑它轉押。撤回,先倒的是幾家墊糧小行。”
“所以繼續讓所有人相信沈氏擔保成立?”
“是。”
“她知道嗎?”
“後來知道。”
“她怎麼說?”
程肅看向女兒。
“她說,救下的人不該死。但我冇有權把她從那張紙上抹掉,再用一個聽話的她替代。”
程見微的手抖了一下。
三根算籌碰在一起,發出很輕的一聲。
她把筆放下。
不是為了逃開。
是怕手抖時寫錯父親的原話。
等指尖不再顫,她重新提筆,一字一字寫進旁核意見:
程肅自認明知授權不完整,仍將沈氏收件印呈作執行擔保。
救急事實另核。
越權事實另記。
蕭承晏在末席看著她。
他冇有說程肅情有可原。
冇有說兩營活下來便可抵掉沈令儀的名字。
也冇有用東宮身份暗示刑部該怎樣量責。
程見微需要的不是有人替她把父親變回好人。
是有人看著她把最痛的那一行寫完,也不伸手改字。
···
聽訊將儘,刑部主事問最後一項。
“獄後三張合併兌付單,是否由你授意?”
“不是。”
“舊印留在何處?”
“入獄前交外庫候繳匣,其後應由外庫移交刑部證物庫。”
“是否交代任何人繼續使用?”
“冇有。”
這些回答仍須物證印證。
不會因為他今日承認另一件錯,就自動可信。
年輕禦史分彆寫作“本人陳述,待覈”。
程肅被帶走以前,對程見微道:“現在可以停了。”
程見微問:“為什麼?”
“你要知道的,已經知道。”
“我隻知道你用了母親的名字。”
“還不夠嗎?”
“不夠。”
她看著父親。
“我還要知道,那一萬二千兩為什麼沿著你留下的格式走;另外三萬六千兩是誰兌出去;你救下的人後來為什麼變成一批冇有名字的債。”
程肅的臉上掠過一絲疲憊。
“查到最後,你可能隻會證明我該活,卻不配清白。”
“那也是答案。”
···
聽訊結束。
蕭承晏走到她身邊,在案角停下。
“回去嗎?”
程見微搖頭。
“三張合併兌付單,明日要作窄複覈結論。”
“你今晚還要看?”
“看公開覈驗頁。”
“我讓人送飯。”
“不要東宮的。”
“為什麼?”
“明日有人看見,會說我拿了你的飯,才把你的反方主張寫得輕。”
蕭承晏看了她一會兒。
“那我自己出錢,從街口買。”
“也算你的。”
“程見微。”
她終於看他。
“我餓了。”他說,“我買兩份,自己吃不完。你若認為這也影響結論,就把半碗麪記進旁註。”
她眼眶還紅著,竟被他說得笑了一下。
“記在你名下。”
“可以。”
明日要定的,不隻是程肅有冇有侵吞。
是一件救過人的錯,究竟會救回他的命,還是給他添上另一條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