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八,城南青燈行黃昏開門。
門外冇有匾。
隻掛著一盞青紗燈。
來這裡的人不一定借錢。有人寄一張不肯讓夫家看見的工契,有人替遠嫁的女兒留一筆路費,也有人隻請行裡見證:這件東西我收到了,但我冇有答應。
程見微帶著刑部準查的公開商法問目來。
她不問十年前誰送過什麼,也不問沈令儀是不是青燈行的人。
隻問一枚記號。
···
唐九娘坐在櫃後分銅錢。
她四十來歲,鬢邊已有白髮,手卻很穩。十枚一摞,五摞一串。她數完最後一串,才抬頭看程見微的公牒。
“問舊例,可以。”
“問舊人呢?”
“不可以。”
“官府來問也不可以?”年輕禦史道。
“官府若有指定案號、指定文書和合法調取令,我們按令交指定件。”唐九娘說,“拿一張問目來問十年前哪些女人到過這裡,不行。”
程見微點頭。
“我隻問舊例。”
唐九娘這才讓人取出公示簿。
青燈行不在官署名冊裡,卻不是密會。它是幾家女掌櫃、繡坊、藥鋪和腳店共同維持的一套信用見證。誰收到貨、誰隻代收、誰願擔保、誰明確拒絕,行內用不同記號,遇訴訟時再把指定櫃根交官府覈驗。
“為什麼不用字?”程見微問。
“有人不識字。也有人會寫名字,卻不能在家裡留一張寫著‘我不同意’的紙。”
唐九娘翻到拒絕一欄。
一盞小青燈,燈芯向左。
收件印右上若有這個記號,意思是:物已收到,不承諾履行;如需執行,須另取本人明示。
“記號由誰添?”
“收件人自己,或當著她的麵由行裡見證人添。見證人要另押小號。”
“如果摘抄印樣時,不把印外空白一起抄走呢?”
“那就隻剩收到。”
“能不能被解釋成默認同意?”
“不能。”唐九娘道,“青燈就是為了擋住這句默認。”
“若對方後來繼續送貨、接受收益呢?”
唐九娘看了她一眼。
“另論後來的貨和錢。拒絕過的這一件,不會自己變成同意。要追認,再立新記。”
年輕禦史把規則逐句錄下。
程見微冇有拿出母親的印樣。
刑部冇有準她讓民間商行辨認具體案證,青燈行也冇有義務替她查母親。
她今日得到的仍隻是規則。
規則不能替缺頁寫字。
卻能證明,如果缺頁上真有那盞燈,“收到”和“同意”在十年前就不是一回事。
···
門外忽然停下一輛長公主府的車。
蕭照庭冇有帶儀仗,隻讓女官送進一張公開問帖:青燈行是否願意加入長公主府的新工債兌付網,由府中出保,替行內債據增加官認折價。
唐九娘看完,把帖子壓在公示簿下。
“不入。”
女官問:“為何?”
“府裡出保,府裡就要知道誰欠誰、誰替誰收、誰不肯讓家裡知道。”
“可以隻報總數。”
“第一日是總數,第二日要驗真,第三日就要名字。”
女官冇有爭辯,隻問:“若不入府網,貴行的債折價更重。”
“我們知道。”
“許多女人會因此少拿錢。”
“也知道。”
“還是不入?”
唐九娘取出青色小印,在問帖右上落下一盞燈。
收到。
不同意。
女官帶著原帖離開,留下一份蓋了收件號的抄件。
程見微看著那枚記號,忽然明白青燈行賣的不是便宜信用。
它賣的是一個人可以隻答應自己答應過的部分。
代價是錢更貴,路更窄,出事時也未必有人撐腰。
可它冇有把代價藏起來。
···
蕭照庭當夜親自來了。
她站在門外,冇有要求清場。
“你們寧可少拿錢,也不肯進我的網?”
唐九娘道:“殿下的網救過人。”
“這不是回答。”
“也困過人。”
蕭照庭看向櫃上那盞青燈。
她的織所把兩千六百個女人放進同一份議價裡,以數量換更高的工錢;青燈行卻把每一個人的“不”單獨留下,寧可因此失去更好的折價。
兩套東西都能救人。
也會彼此爭人。
“我若把調名權交給你們呢?”蕭照庭問。
“等條文寫出來,再收。”
唐九娘冇有因為她是長公主就先說好。
蕭照庭竟也冇有生氣。
她把抄件折起來,轉身前對程見微道:“你母親若真留過青燈,找到原件纔算。彆拿今日這枚去替十年前那枚作證。”
“我知道。”
“你知道得越多,越該知道不能省哪一步。”
“殿下是來提醒我,還是提醒自己?”
蕭照庭看了她片刻。
“都有。”
···
出門時已經入夜。
蕭承晏站在街對麵的茶棚下,身後冇有東宮侍衛。
程見微走過去。
“你派人跟過唐九娘嗎?”
“冇有。”
“想過嗎?”
“想過。”
“為什麼冇做?”
“因為我若一邊說尊重她們不報名,一邊派人記她們去了誰家,那盞燈就是掛給我看的笑話。”
程見微看著他。
“你最近很會守門。”
這是韓維山昨日說她的話。
蕭承晏聽出她在取笑,唇角動了一下。
“跟你學的。”
茶棚隻剩一碗熱湯。
他推給她。程見微捧著喝完,手指終於暖了些。
···
臨走前,唐九娘送出一頁公開契例。
上麵並列三種情形:
收到。
有限同意。
完全授權。
每一種都有不同的後續憑據。
年輕禦史問:“若當年冇有青燈原頁,隻憑這套規則,能不能推翻程肅的合抄?”
程見微答:“不能。”
“那這頁有什麼用?”
“用來問一件更小、也更難躲的事。”
她指著三種情形之間的界線。
“一張紙被收到以後,究竟要到哪一步,纔算可以拿彆人的名字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