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七,程見微回到度支外庫。
九年前,她在這裡學會第一件事:數頁不能用眼睛。
要用簽。
每驗一頁,移一根算籌;每逢十頁,換一根長籌。眼睛會跳行,手裡的數不會。
今日案上隻有三根舊籌。
當年的老書記坐在她對麵,手指已經彎得握不住筆,卻仍按從前的規矩,把第一根籌壓在登記簿左上角。
年輕禦史主錄,刑部主事驗冊。程見微獲準覈對公開頁序、紙樣與裝訂痕,不準推斷缺頁文字。
蕭承晏停在外庫門外。
他今日冇有理由進去。
···
第一根籌,數頁。
十年前的合抄登記簿從“西營急糧一”起,到“西營急糧九”止。現存頁序卻從四十七直接跳到四十九。
缺一頁。
不是誤編。
前後頁邊各殘著半個硃色騎縫號,拚起來正好是同一組。若從裝訂時就冇有四十八頁,騎縫號不會斷在中間。
老書記道:“我記得這頁,不是因為字。”
“因為什麼?”年輕禦史問。
“紙。”
他讓人從庫裡取來同年不同批的公紙樣冊。尋常登記紙偏黃,那一批覆核紙卻摻了青檀纖維,迎光能看見細長的灰線。
前後兩頁裝訂孔邊,都夾著一絲灰線。
第二根籌,數孔。
舊冊通常兩孔穿線,那一頁卻是三個孔。中間小孔不是裝訂用,是另封時穿簽留下的。
前頁背麵有一道圓形壓痕,後頁正麵也有半道。兩處合起來,像一枚封紙曾經夾在中間。
第三根籌,數移交。
舊簿的移交目錄上,四十八頁後有一行小注:複覈異頁,另封。
冇有寫封到哪裡。
也冇有寫頁上是什麼。
但那一頁確實存在過,也確實不是自然脫落。
年輕禦史把結論寫下:
原登記簿頁序曾有第四十八頁。
該頁用紙與普通登記頁不同,有三孔及夾封痕。
舊目錄記“複覈異頁,另封”。現未見原頁,內容不明。
程見微看完,指向最後四個字。
“寫大些。”
內容不明。
老書記看著她:“姑娘不問我還記不記得上麵的字?”
“你記得嗎?”
“不記得。”
“那就夠了。”
···
韓維山午後到外庫。
他看過三根籌,也承認頁被另封過。
“程姑娘想說,那是沈令儀的異議?”
“我冇說。”
“你心裡在想。”
“心裡想的不能入卷。”
韓維山用指尖碰了碰那行“複覈異頁”。
“另封未必是毀證。也可能程肅發現妻子的名字不該進官案,想把原頁從公開簿裡拆走,護住她。”
“也可能是為了不讓人看到她反對。”長公主府女官道。
“都可能。”韓維山說,“所以都不能寫。”
程見微抬頭看他。
這一次,他和她守的是同一道邊界。
不是因為立場相同。
而是任何一方隻要能用缺頁證明自己想要的答案,下一次缺掉的紙就會更多。
“另封有正當情形嗎?”她問。
刑部主事答:“有。涉商號私價、家屬姓名、密報來源,都可另封。但必須另立封號,記去向。”
“這裡冇有封號。”
“所以手續有缺。”
“現在能補記嗎?”
“不能。”刑部主事道,“找到原封,才能補去向;找到原頁,才能說內容。”
···
勘驗結束,眾人陸續離開。
程見微卻冇有走。
她回到九年前坐過的那張小桌前。
桌腳仍墊著一塊裂瓦,抽屜右側有一道她用算盤角撞出的白痕。她十八歲那年坐在這裡,把父親的供狀謄成官卷,以為字寫得越端正,事情就越不會錯。
如今她才知道,端正的字也能把一枚收件印送進授權欄。
老書記把三根算籌合攏,遞還給她。
程見微拉開舊桌抽屜,裡麵仍放著公用樣冊的借閱簿。刑部主事準她查閱公開借閱記錄,年輕禦史守在一旁。
記錄顯示,異頁另封前一日,程肅借過一本《民間拒收與退件旁記》;歸還日期正是另封次日。
仍然隻有借閱。
不能證明他為何借,更不能證明缺頁上寫過什麼。
她起身打開公用樣冊櫃。
《拒收與退件旁記》已經換過新版。
程見微翻開現行式樣。
不同意執行,不蓋大印。
隻在收件印右上添一盞極小的青燈,再另寫拒絕事項。
這是青燈行沿用至今的拒絕記號。
她忽然想起昨日那枚沈氏收件印。
官檔摹圖隻描了印邊和缺口,冇有描印外的空白。
若那盞燈落在印邊之外,合抄時隻摘印樣,便會把它一併丟掉。
程見微合上冊子。
她仍然不能說缺頁上有青燈。
但她知道,下一步該去哪裡問規則。
外庫門開著。
蕭承晏在台階下等她,肩上落了一層薄雨。
“查到了?”他問。
“查到一頁紙存在過。”
“寫了什麼?”
“不知道。”
“那明日呢?”
程見微望向城南。
青燈行的燈,要到黃昏才亮。
“去問一枚拒絕,應該長什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