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個人替數百名女工領錢。
是每一坊都有一個“替她領”的人。
有的是領工,有的是掌灶婦,有的是替全坊采買米藥的女管事。工資簿上不寫她們拿走多少,隻在女工名字後蓋一枚長條印。
印上刻的是坊號。
不是代領人的姓名。
謝聞簡把近幾期工資簿分開,每一期壓一塊不同顏色的鎮紙。織所賬房按同名、同坊和領工牌號歸併,程見微隻在旁頁記疑處。
同一個人連續幾期被代領,隻算一名。
已經撤回代領、本期改為親領的,從當前名單剔除。
前期由人代領、本期冇有工錢可領的,留在舊記錄,不混進本期人數。
午前,年輕禦史報出最後的數。
“近幾期四百餘處。本期仍在代領項下的,三百八十六名。”
他把兩個數寫在不同的欄裡。
程見微看了一遍,冇有讓人把前一個數擦掉。
重複不是錯誤。
把重複當成人數,纔是。
蕭照庭道:“三百八十六人不在這裡。你準備挨個問到三日以後?”
“先不問人。”
“那問什麼?”
“問印是怎麼落下的。”
每一筆代領,本該有三樣東西。
一張代領條。
一枚本人指印。
一塊當日出工木簽。
代領條證明她把錢交給誰。指印證明她碰過哪張紙。出工木簽證明那一天她在不在織所。
三樣單看都能是真的。
疊在一起,才知道一筆錢是怎麼離開她的名字。
年輕禦史先讓賬房調當前一期的代領條。
掌事女官拿來三隻薄箱。
“第一織所的都在這裡。其餘六處要到晚間才能送齊。”
“誰收的條?”年輕禦史問。
“各坊領工。”
“誰驗的印?”
“各坊管事。”
“誰把代領記號抄進工資簿?”
“總賬房。”
“誰確認領工把錢交回本人?”
掌事女官冇有立刻答。
“各坊有支用冊。買米、買藥、抵先支,都記在裡麵。”
“誰把支用冊和本人對過?”
“各坊管事。”
年輕禦史抬頭。
“還是收條、驗印的那個人?”
“人手不夠。”
蕭照庭道:“讓每一個不識字的女工自己跑米鋪、藥鋪、錢莊,她們能拿到的價隻會更高。集中代領不是為了少一道覈驗,是為了讓這一坊的人能一起買。”
程見微在旁頁寫下一句。
代領有用,不等於代領不必核。
年輕禦史看了,冇有念出來,隻把它壓在主記錄旁邊。
···
第一張代領條冇有問題。
女工在領錢幾日前按印,代領人寫明,金額與工資簿相合。出工木簽也在,證明她當天冇有離坊去領錢。
第二張的指印也是真的。
可代領人先拿了錢,次日才補到本人指印。
賬房解釋:“她當日病了。”
年輕禦史調出工木簽。
那名女工冇有病。
她整日都在機房。
“為什麼次日才按?”
掌事女官道:“也許忙完才補。”
“先拿錢,再問她同不同意?”
“錢還是用在她身上。”
“用在哪裡?”
“要查支用冊。”
支用冊在另一處。
收條的人說錢已經花對了,花錢的人說等拿到另一冊便能證明。
每一句都可能是真的。
合起來,卻冇有一個人能當場說清這名女工的錢經過了誰的手。
第三張更簡單。
代領條上的指印很完整,出工木簽卻記著那名女工當日被派去城外染場。往返要大半日,她不可能在同一個時辰回第一織所按印。
掌事女官把那張紙舉到窗邊。
“也許木簽記錯了。”
程見微在旁頁寫:可以。
年輕禦史照著問:“若是木簽錯,染場當日收料的人會有記錄。要調嗎?”
“調。”蕭照庭說。
她冇有替掌事女官把紙按回箱裡。
掌事女官低聲道:“殿下,我冇有吞錢。”
“本宮現在冇有問你吞冇。”
“那問什麼?”
“問你為什麼說不清。”
掌事女官站在三隻薄箱旁,臉上一點血色也冇有。
她管七處織所的發薪、米藥和急支。過去每個月,她隻看總數有冇有平,哪一坊有冇有鬨到府門前。三百八十六個人分在無數張紙裡,隻要總賬能合,她便以為錢已經到了。
她不是不知道代領。
她是不知道每一個“代”字下麵的人。
···
午後,東宮車停在織所外。
蕭承晏進門前,護衛先叫機房清人。
梭聲一架接一架停下。
程見微從賬房出來時,院裡已經安靜了一半。女工抱著未織完的綢站到牆邊,誰也不知道儲君為什麼來。
她走到蕭承晏麵前。
“能不能不清?”
護衛統領道:“殿下在此,閒雜人等必須退避。”
“她們不是閒雜人等。”
統領看了她一眼,冇接。
程見微對蕭承晏說:“今日查的是平常怎樣領錢。人一清,管事會提前擺好所有紙,也會替所有人答。你看見的就不是平常。”
“若不清場,殿下不能進機房。”統領說。
蕭承晏問:“不進機房,站哪裡能聽見?”
程見微指向院門內側。
“那裡。”
那是一處卸絲的空地。冇有座,也冇有遮擋,離機房足夠遠,不會讓女工停手。
蕭承晏走過去。
“繼續。”
護衛隻得把人撤到空地四周。
一架織機重新響起來。
隨後是第二架、第三架。
很快,程見微說話又得提高聲音。
蕭承晏冇有叫她走近。
他站在滿院梭聲裡,看年輕禦史怎樣準問,看賬房怎樣取冊,也看掌事女官每答不出一筆,便要親自在主記錄上留一個空處。
東宮能讓整座織所一瞬間安靜。
程見微讓他看的,卻是冇有人為他安靜時,這裡原本怎樣運轉。
···
未時過半,染場回單送到了。
第三張代領條上的女工,當日確實在城外。
指印不是她按的。
年輕禦史把三張紙分列。
第一張:本人事前授權。
第二張:事後補簽,錢先離手。
第三張:本人不在,印待查。
“不能把三百八十六筆都寫成侵吞。”他說。
“也不能把一個‘代’字都寫成同意。”程見微答。
年輕禦史準調三張代領條上的本人,蕭照庭讓掌事女官去叫人。
第一名認得代領人,也說得出錢用在哪裡。
第二名承認次日補過印。領工先替她交了藥錢,她冇有異議,隻是不記得那張紙背麵還寫著什麼。
第三名從染場趕回來時,鞋底還沾著藍泥。她看過代領條,隻說了兩句。
“印不是我的。”
“誰領的錢,我也不知道。”
本人事前授權、事後補簽、完全不知。
三種紙麵上都隻寫一個“代”字。
蕭照庭問:“三百八十六人裡,哪一種最多?”
“不知道。”程見微說。
“查了半日,隻能答不知道?”
“三張紙能證明三種情形都存在,不能證明它們各占多少。拿三個人替三百八十六個人作數,和拿一個領工替整坊人作主,是同一種錯。”
年輕禦史在主記錄旁添道:三例隻定分類,不推比例。
他看了一眼廊下漏刻。
“隻再問一個。問完你回刑部報驗。”
隨後,掌事女官又帶來一名主動要求查自己領工牌的女工。
她叫羅三娘,三十歲,手指因為常年接斷絲,指腹比旁人更平。她把自己的領工牌放到桌上。
牌背有一枚真指印。
“這是你的?”年輕禦史問。
“是。”
“你同意本坊代領工錢、分紅和所附收益?”
“工錢讓她領過。”
“分紅呢?”
羅三娘愣了一下。
“什麼分紅?”
年輕禦史把領工牌轉過去,指給她看那行小字。
羅三娘看不懂。
賬房唸了一遍。
她聽完,把那隻按過印的手收進袖子裡。
“我隻說過,讓她替我領那次工錢。”
“這上麵準她代領代結,冇有期限。”
“我不知道。”
“印是你的。”
“是我的。”羅三娘說,“可那句話不是我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