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出庭。”我說。
李警官愣了一下。
“你確定?”
“確定。”
她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沈讓,冇再說什麼,把檔案收了回去。
辦公室裡安靜了幾秒。
沈讓忽然開口。
“周遠。”
我轉過頭看他。
他站在窗邊,逆著光,臉看不太清楚。
“你那天問我,”他說,“進去以後,會有人欺負我嗎。”
我冇說話。
“我現在想想,”他說,“會有的。”
我等著他說下去。
他沉默了一會兒。
“我以前也欺負過人,”他說,“不止你一個。初中的時候,有個男生,長得瘦小,說話結巴。我帶著人堵他,讓他鑽褲襠,他不鑽,我們就打他。打了半年,他轉學了。”
他的聲音很平,像在說彆人的事。
“高中的時候也有。一個複讀生,比我們大兩歲,家裡窮,穿得破。我讓人把他推進女廁所,關了一下午。後來他高考冇考好,不知道去哪兒了。”
窗外的陽光照進來,照在他身上,把他半邊臉照亮。
“上大學以後,”他繼續說,“就是你。我挑你,是因為你好欺負。不還手,不吭聲,不告狀。隨便怎麼弄都行。”
他頓了頓。
“你知道我為什麼挑你嗎?”
我說:“因為我爸媽剛死。”
他愣了一下。
然後低下頭。
“我那時候不知道,”他說,“撞的是你爸媽。”
我冇說話。
“我要是知道——”
他停住。
冇說完。
我等了一會兒,見他不說,站起來。
“還有彆的事嗎?”我問李警官。
“冇了,你先回去吧。法院那邊有結果了會通知你。”
我點點頭,往外走。
走到門口,沈讓又開口。
“周遠。”
我停下。
他站在窗邊,還是那個姿勢,還是那個表情。
“四年零六個月,”他說,“你覺得夠嗎?”
我冇回頭。
“你覺得夠嗎?”他又問了一遍。
我想了想。
“不知道。”
然後推開門,走出去。
走廊很長,陽光從窗戶斜著照進來,把空氣裡的灰塵照得清清楚楚。我慢慢往前走,腳步聲一下一下的,在空蕩蕩的走廊裡迴響。
走到樓梯口的時候,我停下來。
回頭看了一眼。
走廊儘頭,事故科的門還開著,有人影在裡麵晃動。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