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以前也那樣。
第二趟車是城際公交,比小巴大一點,人也多。我找了個靠窗的位子坐下,旁邊是個年輕姑娘,戴著耳機看手機,時不時笑一聲。
我靠著窗戶,閉上眼睛。
陽光透過眼皮,紅彤彤的一片。
車晃晃悠悠地開著,我迷迷糊糊睡了一覺。醒過來的時候,車已經進站了。
下車,換公交,到交警隊的時候,剛好兩點半。
還是那棟樓,還是那個門。我上三樓,走到事故科門口,敲了敲門。
“進來。”
推開門。
辦公室裡還是那些人。李警官坐在辦公桌後麵,麵前堆著一摞檔案。角落裡的椅子空了,那箇中年交警今天冇來。窗邊站著一個人,聽見門響,回過頭來。
沈讓。
他穿著件灰色的衛衣,洗得有點發白,和之前那身名牌完全不一樣。頭髮亂糟糟的,冇打理,眼睛下麵兩團青黑,像是好幾天冇睡。
看見我,他愣了一下,然後點了點頭。
我也點了點頭。
李警官抬起頭,看了我們倆一眼,說:“來了?坐吧。”
我在她對麵坐下。
沈讓還站在窗邊,冇動。
李警官從檔案堆裡翻出一份,遞給我。
“這是新的調查結果,你先看看。冇問題的話,在最後一頁簽字。”
我接過來,一頁一頁翻。
酒瓶的指紋鑒定。老頭的證詞筆錄。餐廳服務員的證詞。那個交警的交代材料。沈讓的訊問筆錄。還有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新的,和半年前那份不一樣。
半年前那份寫著“因道路監控故障,事故責任難以完全認定,雙方協商處理”。
這份寫著“肇事司機沈某醉酒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
我把最後一頁看完,拿起筆,簽了字。
李警官把檔案收回去,又遞過來一份。
“這是沈讓的起訴意見書。檢察院那邊已經通過了,法院下週開庭。你是受害者家屬,有權利出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你看看。”
我接過來,翻開。
第一頁,基本情況。沈讓,男,二十一歲,某大學學生。
第二頁,案情摘要。
第三頁,證據清單。
第四頁,起訴意見。
最後一行寫著: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我看著那行字,看了幾秒。
然後合上檔案,遞還給李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