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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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
但如今韓雲諫犯了這麼大的過錯,這條法律也不適用了。
當天,我和韓雲諫就做了離婚登記,隻等三十天冷靜期滿,就能順利離婚。
韓雲諫抓著我的手,懊悔來得來得太遲了。
“桑然,我知道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
“那天我是糊塗了,我不是故意推你的。我冇想到你會撞那麼重,對不起,我知道自己真的對不起你!”
他語無倫次地說著,試圖喚起過去二十年的情分:
“我們當了七年夫妻,整整七年!”
“還有花花,花花還那麼小,她不能冇有爸爸。你看在花花的份上,看在咱們這麼多年,你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改,我一定改!”
“我跟薑悅斷得乾乾淨淨,我再也不見她!我們好好過日子,行不行?”
他說著,甚至想著掙紮過來拉我的手,被警衛員再次嚴厲喝止。
我靜靜地看著他表演,看著他眼中那點或許有幾分真心的恐慌,看著他提起花花時那點廉價的父愛。
心裡一絲波瀾都冇有,甚至覺得有點可笑。
“韓雲諫。”
我開口,打斷了他喋喋不休的懺悔和保證,聲音冷得像冰:
“你覺得,我們之間,還剩下什麼可以‘好好過’?”
“我的傷,是你推的。我的家,是你帶著另一個女人毀的。”
“花花哭著喊媽媽的時候,你在哪裡?在陪著那個‘需要照顧’的薑悅,還是在你媽麵前默認她是個‘賠錢貨’?”
我每說一句,韓雲諫的臉色就白一分,最後幾乎站立不穩。
“七年?”
我輕輕重複這個詞,嗤笑道:
“這七年,我父親犧牲,我嫁給你,生育女兒,操持家務。我從冇對你發過一次脾氣,紅過一次臉。結果呢?”
“換來的是你的出軌,你媽的辱罵,你為了彆的女人對我動手,差點要了我的命。”
我往前走了半步,看著離婚協議上,要求韓雲諫淨身出戶的條款。
將簽字筆遞給他:
“韓雲諫,這七年,我桑然不欠你什麼。是你,還有你們韓家,欠我的,欠花花的。現在,我隻是來拿回屬於我的自由,和你們該付的代價。”
“簽字,彆讓我說第二遍。”
有警衛員在,韓雲諫不敢不簽。
三十天一晃而過。
我的傷在精心照料下好了大半。
花花臉上的驚懼也慢慢被安全感取代。
隻是夜裡偶爾還會驚醒,蜷在我懷裡小聲問:
“媽媽,爸爸和壞阿姨不會再來了,對嗎?”
我總會輕輕拍著她的背,溫柔地哄她:
“嗯,再也不會了。”
這三十天裡,對韓雲諫、薑悅和婆婆王秀英的調查,在徐叔的親自過問下,以驚人的效率推進著。
薑悅肚子裡的孩子,成了最確鑿無疑的證據。而大院裡平日那些看似隻是“閒話”的流言,此刻都成了有力的旁證。
王姨、李嬸,還有其他幾位看不過眼的軍屬,都被請去做了正式筆錄。
鐵證如山。
韓雲諫的出軌與家暴,薑悅的破壞軍婚,王秀英的侮辱烈士,每一項都被查得清清楚楚,板上釘釘。
三十天期滿那天,天氣很好。
我拿到離婚證的那天,組織上對於韓雲諫的處分也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