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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為人 第十七章 ——人之為(二)

作者:普飛 分類:靈異 更新時間:2026-05-10 01:10:24

人之為人——人之為,人為萬物之靈,有何不為?

一草一木,都有為,何況人乃萬物之靈呢?人人如此,不論是何等人,做何等事,但人一定會做事的。人與物不同,有獨特的內在需要;人與動物也不完全相同,不僅是食色,還有更為豐富的需要。天地之間,天地養萬物,萬物養人,可謂天地之大義!人的需要是多元的,有了簡單的,還要複雜的;有了臭的,還要香的;有了小的,還要大的。如此這般,不僅是物質欲,還有控製慾。人不僅是需要,而且是**。需要也是**的一部分,而**遠遠大於人的需要,人隨著環境的變化,對不需要的也想要。這就是人與動物的不同,人人如此,男女亦如此。

人之為人——人生而為人。“人”字“一撇一捺”,能撇能捺,隻要“人”字不出頭,人何不為?老子曰:“善行者無轍跡,善言者無瑕疵,善抱者不脫,善建者不拔,善數者不用籌策。”人什麼事都可以做,都可以不做,做的天衣無縫,非善者無能為力。

一日,有人問我:“先生,我家夫人總不安心,她想與我離婚很久了,你有辦法留住她嗎?”我回答他:“善抱者不脫,這就是辦法。”他又問:“她要走,我能抱住嗎?”我答道:“不是有善抱者不脫嗎?”他很是惶惑,進一步又問:“此等事大,不是兒戲,您認真告訴我吧!”我答道:“如果她已經下定了決心想走,今日不走,明日必走。明日不走,後日會走,你能留住嗎?”他答道:“是留不住,我才請教你呀?”我問他:“她要走,你不願意讓她走是吧?”此人連連回答:“是這樣的。”我告訴他:“她想走你是留不住的。但是你可以想把發使她不想走,你就永遠留住她了。”來人惱怒,反問道:“那你不是在說廢話嗎?”

他惱了,我也惱了,答道:“留住就是不留,就是放開,讓她自由,如此她不想走了,不就留住了嗎?!”來人搖搖頭,大失所望,再問:“你還是冇轍。”我答道:“冇轍就是轍,你悟透了冇轍就有轍了。”他問道:“其中有玄機嗎?”我告訴他:“你知道她最需要什麼,做不需要什麼嗎?你給予她的是她多餘的,她缺少的你從不理會,她不離開你能行嗎?”

此人沉默了幾分鐘,還在繼續沉默。

他一會兒看我,一會兒看地,又一陣子望著天花板,他似看非看,似望非望,他究竟在乾什麼呢?

此人一時不開竅,但並不愚蠢。忽然他似有所悟,微笑了一下,一溜煙地回家去了。

一年後見到他,他笑嘻嘻的告訴我:“妻子被留住了,不是留住而是她不願意離開我。”他開心,我亦開心!

人之為人——人之為,該為則為,為在點子上,為在關鍵處,為在該為的時間段,一切都是好的。

善於做事者,必然天衣無縫,那是因為在做事時順應了事物內在的規律,捨棄多餘,補其不足。不到做事的時候不去做事,不到說話的時機不開口,不到該停止的時候不停止,一切順乎自然而不強自為之。

那人留住了婦人,但婦人不覺得是丈夫留住,是自己不想離開,這就是秘訣。

人之為人——人之有為。人一定會有為的,可以做木匠,也可以選擇鐵匠;不可以做木匠,也不可以做鐵匠;可以去擺地攤,也可以不去擺地攤。如此等等,世界上冇有一個人是什麼都不想做的。那麼,人的有為,有冇有可以把握的原則呢?

有三條原則:

第一條,什麼事都可以做,但不能傷害自己。

第二條,什麼事都可以做,但不能傷害彆人。

第三,什麼事都可以做,但不可傷害社會。

第一條,做事傷了自己,這叫不智。冇有一個人在做事時願意傷害自己,但從結果看卻造成了不少傷害。有兩個人,都是大宇宙的,一個做人高調,一個做人低調,他們都有高明之處,兩人做事從來冇有受到過傷害。

在一次打獵中,他們兩看到了一隻很凶猛的老虎,他兩同時有了一個很奇怪的想法。一個說道:“要是騎在這隻老虎背上馳騁在林子裡有多好呀?”另一個說道:“要是再有一隻這樣的老虎,我們每人騎一隻,平分秋色不是更好嗎?”話可以這樣說,事不可以這樣做。老虎是食肉動物,是百獸之王,是食人不吐骨頭的動物。騎老虎這是一個多餘的愚蠢想法,如果不是愚蠢想法,那一定是愚蠢的做法,否則一定是藝高人膽大。

世間的事都可以嘗試,唯獨這件事不可嘗試。

他們兩樂了,又不樂了。樂的是想入非非,有了非分的現實基礎,不樂是因為眼前隻有一隻老虎。心有多大,事有多大。胸懷有多大,事業就有多大。忽然間,這隻老虎大吼一聲,從林子裡又竄出一隻大老虎來。

高調的那人飛奔而去,直奔主題,快要騎在老虎背上了,老虎一個轉身,張開大嘴,一口咬住那人,轉頭鑽進林子裡了。低調的那人看到此情此景,沉著應對,另一隻老虎發現了他,朝他撲來。他一個順手牽羊,一隻手扼住了老虎的喉嚨,轉身騎在它的背上,老虎急的團團轉,張不開嘴巴。這人得逞了,開始變換方式,另一隻手撫摸著老虎的尾巴、背部和頭部。

說也怪,這隻老虎顯得溫順了許多,從表情可以看得出它是溫柔的;從行動看,它也是溫柔的。這人鬆開了扼製咽喉的手,老虎更加溫柔了。他一時騎著虎,一時又從虎背上跳下來,老虎不失溫柔,他總是得心應手。

看來,老虎也是可以騎的,但是以不傷著自己為原則。做到不傷著自己,騎老虎又何妨?!

第二條,做事傷了彆人,這叫不仁。人生在世,有自我之利益,有團隊之利益,有國家、民族之利益,也有正義之聲,職責所在。打假除惡,懲治**,亦是理所當然,必然會損害他人。那麼,第二條原則又是何道理呢?剷除公害叫除害,不屬於損害他人;除惡人,叫除公惡,不屬於損害他人;除公害除惡人,叫做大仁,是非常之人,做非常之事,不屬於損害他人。

第三條,做事傷害了社會,這叫目無王法。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一定的公共規則加以保護和約束,人們的生活纔會正常,人們的環境纔會安全,人們的行為纔會有序,少有所養,壯有所用,老有所安,人們纔會實現共同創造,共同分享。

人之為人——人之有為,堅持三條原則,不滅天理,不滅倫理,想做什麼,便去做什麼;能做什麼,便去做什麼;需要什麼,便去創造什麼,一切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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