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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玉案:大理寺女卿 334

作者:陳韶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4-16 06:30:05

疏忽

來的不隻是金知縣,還有金致遠。

兩人將木匣放到桌上後,金致遠朝著陳韶與顧飛燕各自揖一揖手後,便規規矩矩地退站到一邊,並不說話。

金知縣則討好地上前兩步,揖手道:“幾起案子的罪證全在這裡了,大人過過目,還缺什麼,下官這就去準備。”

陳韶起身,挨個打開木匣看過一遍後,說道:“你先回去吧,缺什麼,明日我會讓人去知會你。”

金知縣稱是,同著金致遠又各自揖一揖手後,才轉身走了。

顧飛燕的目光一錯不錯地落在金致遠身上,等他走出她們包下的院子後,頗有意趣地說道:“身高五尺一到五尺三之間,腳長七寸九到八寸之間,年紀二十到三十歲之間,會武,家境不錯,容貌出眾,待人接物禮貌周到……這不妥妥的就是這位金公子嗎?”

“我看也像他。”蟬衣讚同地點一點頭後,又否定道,“不過我看這位金公子模樣正派,眼神也澄澈有神,不像是那種虐待動物的狠毒人。”

顧飛燕輕敲兩下桌子,“不用說,凶手肯定是他了。”

蟬衣道:“為什麼?”

顧飛燕將陳韶寫的那張紙扯過來,輕輕彈了兩下後,遞給她道:“知道什麼叫暈輪效應嗎?簡單點來說,就是人不可貌相。連你都能被他的外表所欺騙,死的這幾個人就更不用說了。這一點,你們公子也寫得很清楚了,凶手不僅待人接物禮貌周到,明麵還謙虛有禮。”

蟬衣看一眼陳韶寫的那些推斷,抬眼問:“如果凶手是他,那……”

“那還等什麼,”顧飛燕不等她說話,便乾脆道,“趕緊派個人去跟著他。要是抓到他在毀滅證據,那就不用勞心費力地查下去了!”

蟬衣看向陳韶。

陳韶正在檢視孫守義案的證據,聽到她的話,順口問道:“你有人?”

“我有冇有人,你還不清楚?”意有所指地看兩眼她後,顧飛燕打了個響指,“來福,將那位金公子給我盯緊了!”

也不見人出來,也不見人迴應,隻是屋外似有人攪了一下夜色後,便又歸了平靜。

蟬衣看到,由衷稱讚:“好快的輕身功法!”

“你想學?”顧飛燕蠱惑,“想學的話,我可以讓他教你。”

陳韶道:“條件就是她以後要跟著你?”

“有用的人,就要在有用的位置。”顧飛燕毫不客氣地說道,“她學了這麼一手好醫術,跟在你身邊完全是浪費,不如跟我去軍營發光發熱。”

蟬衣下意識說道:“就算要去軍營發光發熱,那我肯定也是去陳國公府的軍營。”

“目光短淺了吧?”顧飛燕繼續蠱惑,“你們公子也會醫術,而且還比你高明,有她在陳國公府的軍營就夠了,你去就會顯得多餘。另外,陳國公府已經同我們輔國大將軍結盟,你去輔國大將軍的軍營發光發熱,就等同於是在為陳國公府發光發熱了。”

蟬衣並不上當,“陳國公府與輔國大將軍結盟是為對付前朝太子黨,如今前朝太子黨還藏身暗處,有哪些人都還不清楚,一時半會,肯定是冇有辦法對付。等將來我們公子將他們都揪了出來,輔國大將軍又有需要的時候,不用你請,我自然就會前去助你們一臂之力。”

顧飛燕也冇有那麼好打發,“既早去晚去,都是要去,那何不現在就去,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陳韶冇有理會兩人。

孫守義案的證據很多,除了那一張寫著‘全’字的紙和裡外的衣裳外,還有隨身的白玉香囊、玉佩、扳指、錢袋、鑲嵌各種寶石的腰帶等隨身物。

陳韶小心地將所有證物都擺了出來。

顧飛燕一邊蠱惑蟬衣,一邊看著漸漸擺滿了兩桌的證物,忍不住說道:“這孫家看起來不是一般的有錢呀,就這條腰帶上的寶石,少說就要好幾百兩銀子,還有這幾塊玉,油潤細滑,一看就不便宜。這麼好的貨,凶手卻一件也冇有拿,看來的確不差錢。”

對陳韶判斷凶手家境不錯、容貌出眾等字詞,她並冇有反駁,甚至還派了來福去盯著金致遠,但她心裡還是保持著懷疑態度。現下看到這些物件,才隱隱有了服氣之態。

陳韶依舊冇有說話,將案卷拿出來,將桌上擺著的物品與案卷的記錄一一對比一遍,確定冇有缺損後,纔開始檢查起孫守義的衣裳。

孫守義的衣裳從裡到外用的都是極好的料子,除了外衣被撕爛做捆綁掛吊的繩子外,其餘衣裳都完好無缺,甚至也很少沾染血跡。這說明凶手在割喉殺死孫守義後,是將他裡裡外外的衣裳都脫光後,才肢解的他。

也說明這個凶手已經將禮貌周到和謙虛有禮刻到了骨子裡,連殺人都不例外。

陳韶的麵色漸漸變得凝重。

凶手既然擁有這麼強大的自控力,那就證明他的腦子也不笨。

這樣一個人……當真是金致遠嗎?

檢查完衣裳,陳韶略過那些飾物,拿起了那張寫著‘全’字元的紙。

看到‘全’字的瞬間,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金致遠基本符合她對凶手所有推斷的緣故,陳韶腦子裡瞬間閃過了‘金’字。

全字再兩點就是金字。

如果凶手當真是金致遠,留一個金字指向未免太過明顯,乾脆減兩筆……

陳韶趕緊搖一搖頭,將這個想法給壓了下去。

查案是以證據指認凶手,而不是用凶手去反推證據。

將不合適的想法拋開後,陳韶再看紙上的‘全’字,很快又發現了問題。

紙上的‘全’字用的是血,這個並不意外,但寫的位置在紙的左側,甚至是在紙左側的邊緣,這就有問題了。

長七十寸左右,寬五十寸左右的紙,哪裡都可以寫下這個字,為何偏偏要寫在左側邊緣呢?

將紙翻過來,看到紙後暈染著的血跡,陳韶心中一動,又立刻將紙翻回來。

正麵除了那個‘全’外,並冇有沾染上彆的血跡,那豈不是說凶手是寫完了這個‘全’字後,才……

陳韶拍一拍額頭,案捲上隻寫了紙在桌子上,但在哪個位置卻冇有寫,而她竟然也忘記問了!

明日得問清楚。

另外,還得再去孫家走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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