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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鎮長 第156章 舊檔破謎

作者:野生的小楠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11 04:57:50

【第156章 舊檔破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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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洛儀想了想。

書麵證據不是冇有,顧維民是分管城管執法局的副縣長——當年的副縣長分工檔案是書麵記錄。

趙子恒把錢填回局裡賬戶的時間是2014年年底——銀行的存款記錄是書麵證據。

梧桐村規劃調整申請報到市裡的時間是今年三月初——市國土局的收文登記是書麵證據。

顧維民昨天簽發的會議紀要把論證週期從三個月壓縮到一個月——這份會議紀要也是書麵證據。

這些書麵證據能證明顧維民在這些環節中出現過,但不能證明他和鼎盛地產之間存在直接的非法利益交換。

他完全可以解釋為‘正常的工作安排’、‘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效率’。”孫副主任頓了頓,“當然,綜合所有證據來看,顧維民的嫌疑極大。

但要正式立案,還需要一個關鍵的突破點——比如,證明顧維民對弟弟的所作所為知情並默許。

陳洛儀的心裡忽然閃過一個念頭。

“孫主任,七年前韓青山否決天林實業的項目時,顧維民是什麼職務?”

孫副主任翻出筆記本裡的時間線,愣了一下,然後猛地抬起頭。

“2016年,顧維民是東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縣委常委、副縣長。分管——城管執法局和國土資源局。”

縣政府的會議記錄裡,肯定有相關的內容。

“如果七年前韓青山在縣政府常務會上提出過否決天林實業項目的意見,顧維民作為分管國土的副縣長,一定在場。”

如果能找到那次會議的記錄,證明顧維民知道天林實業——也就是他弟弟的公司——在東山申請土地規劃調整,那就意味著七年後的梧桐村項目他不可能不知情。

而他作為縣領導,明知弟弟的公司涉及違規操作卻不製止、不迴避,這就是違紀的鐵證。

孟慶國站了起來。“我馬上讓縣政府辦公室的人調取2016年縣政府常務會的檔案。存檔的會議紀要裡應該有完整的發言記錄。”

下午六點,縣政府辦公室的檔案員從陳年的檔案櫃裡翻出了2016年縣政府常務會的會議紀要。

厚厚的一摞,按年份裝訂成冊,紙張已經泛黃,但字跡清晰。

孟慶國、陳洛儀和孫副主任三人坐下來,一頁一頁地翻。

翻到2016年4月15日的會議紀要時,陳洛儀的手指停住了。

會議紀要的第三項議題是——“關於東山縣城東片區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申請的審議”。

出席人員名單裡,有韓青山的名字,也有顧維民的名字。

韓青山的職務是“縣委副書記、縣長”,顧維民的職務是“縣委常委、副縣長”。

她逐字逐句地往下看。

韓青山同誌指出:該項目地質災害評估報告雖經省地質勘查院出具,但報告編製人秦誌遠同誌在會後向縣政府提交了書麵補充說明。

指出該地塊東側存在舊河道,地下水位偏高,現有地質數據不充分,建議暫緩審批,待進一步詳細勘察後另行審議。

建議縣國土局對該地塊地質條件組織二次評估,在此期間暫緩審批。

接下來是顧維民的發言。

顧維民同誌表示:同意韓青山同誌意見。

地質災害評估是項目審批的重要依據,評估數據的充分性和準確性必須得到保證。

建議國土局儘快組織二次評估,待評估結果出來後再提交會議審議。

陳洛儀把這段文字反覆看了三遍。

顧維民在2016年縣政府常務會上,明確表態支援韓青山的暫緩審批建議,而且用的措辭是——“必須得到保證”、“儘快組織二次評估”。

他在七年前親手否決了弟弟公司的項目。

這個發現讓所有人都沉默了。

過了好一會兒,孟慶國纔開口,聲音裡帶著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複雜情緒。

顧維民這個人,比我們想象的更難對付。

七年前他支援韓青山否決了天林實業的項目,如果他拿這份會議紀要做擋箭牌,他完全可以說——

我在七年前就已經依法否決過我弟弟公司的項目,我對梧桐村項目的態度同樣是秉公辦理。

“不一樣。”

陳洛儀指著會議紀要上的一句話,“他當時說‘待評估結果出來後再提交會議審議’。但據我瞭解,二次評估的報告至今都冇有完成。

天林實業在2016年被否決以後就放棄了城東片區的項目,轉而去了清溪縣。

現在他們捲土重來,換了‘鼎盛地產’的馬甲,申請的是梧桐村的地塊,不是城東片區的地塊。

但秦誌遠帶來的原始報告和篡改報告證明,鼎盛地產在梧桐村項目上使用了和七年前同樣的手段——篡改地質評估數據。

而顧維民在明知鼎盛地產的實際控製人是顧天林的情況下,仍然在今年的會議紀要上壓縮論證週期,推動項目快速審批。

“你的意思是——”孫副主任若有所思。

七年之間,他變了。

或者說,他不再是當年那個在韓青山陰影下小心做事的副縣長了。

他現在主持縣政府全麵工作,冇有韓青山這樣的強人在上麵壓著,他認為自己可以掌控全域性。

所以他不再需要否決弟弟的項目,他要做的是——在弟弟的項目上,用‘規範’和‘高效’的名義,完成七年前冇有做成的事。

而這份會議紀要正好可以反向證明,他當年是清楚天林實業存在問題的——如果七年後他仍然支援同一家公司使用同樣有問題的地質評估數據,那就不是‘不知情’,而是‘包庇’。

晚上九點,蔣正華傳回了兩個訊息。

第一個訊息:那兩個在2014年強拆現場被周誌強分過錢的社會青年,蔣正華找到了其中一個。

此人外號叫“黑皮”,大名叫陳大勇,2016年因尋釁滋事罪被判了兩年,出獄後在縣城開了一家修車鋪。

黑皮在審訊中交代,2014年他跟著朱癩子去了三次強拆現場,每次都是周誌強直接付現金給他們,一人每次三千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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