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晚上。埃琳娜冇來上班。林恩坐在吧檯發了一會兒呆。突然聽見一陣巨大的腳步聲從門外「咚咚咚」地傳來。
弗裡曼一腳踹開門,紙箱子往吧檯上一砸,冰櫃上麵的幾隻空瓶子哐啷啷地抖了一陣。
「來了來了來了!」
弗裡曼喘著粗氣,汗珠子從太陽穴上滾下來。三百磅的體型快占了酒吧的十分之一麵積。他滿臉笑意地拿著一本書:《午夜驚奇》。
新一期《午夜驚奇》出版了。
封麵上印著一個扭曲的人體輪廓,黑色的底色上用血紅色的字體印著標題:
《腸子》:一個讓你一輩子不敢去遊泳池的故事。
林恩正坐在老位置,手裡攥著鉛筆頭,麵前攤著幾張空白稿紙。他抬頭看見紙箱子上那個扭曲的人體輪廓,心跳快了半拍。
弗裡曼從箱子裡抽出一本,「啪」的一聲拍在林恩麵前。
林恩拿起來翻到目錄頁。第三篇。作者:LIN EN。
他盯著劣質紙張上的自己的名字看了很久。
這是他的名字。印在紙上的。出版了的。在美國的土地上,用英文寫的、用油墨印的、可以被任何人拿起來翻開的他的名字。
「喂,別發呆了。」弗裡曼一屁股坐在旁邊的凳子上,「你知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什麼事?」
「賣光了。」
「什麼?」
「他媽的賣光了!」弗裡曼兩隻手拍在吧檯上,「東村和下東區的便利店,兩天,兩天!五百份!全部賣光了!」
林恩的鉛筆滑落了下來,滾到了地上。
「五百份?!」
「我他媽自己都不敢信!」弗裡曼從口袋裡掏出一包煙,手忙腳亂地點上,抽了一大口。「操,你知道他為什麼能賣得光光嗎?因為有人吐了。」
「吐了?」
「對!一個住在東村的亞美尼亞小夥子,在地鐵上讀的,讀到一半,吐在了E線的車廂裡。旁邊的人問他怎麼了,他把雜誌舉起來說『你看看這玩意』。然後那個人也吐了。訊息就這麼傳開了。」
他又伸出兩隻肥厚的手掌,在空中畫了一個越來越大的圓圈。
「兩天之內,『有人在地鐵上讀《腸子》吐了』的訊息,從東村傳到下東區,都他媽快傳到布魯克林去了。現在便利店老闆都在找我要貨,說有人專門來問這本雜誌!」
弗裡曼彈了彈菸灰,「你知道紐約人最喜歡什麼嗎?他們最喜歡的就是別人告訴他們『你千萬別看這個』。你越說別看,他越要買一本回去看看到底有多噁心。」
「然後呢?」
「然後三家便利店拒絕上架。」弗裡曼豎起三根手指,「聖馬克斯街那家韓國人開的便利店,老闆把雜誌翻開讀了兩段,直接把我攆了出去,第九街那家也退了貨。還有阿爾法貝城那家,老闆娘說她丈夫讀完之後晚飯吃不下去了,說我們是一群變態。」
弗裡曼咧開嘴大笑起來。眼角的褶子全堆在一起。
「但是!」他用菸頭在空中戳了一下,「另外五家便利店主動找我要貨。」
「主動?」
「主動!鮑爾裡街那個猶太老頭,他平時連多給我一個貨架都不肯,這次打電話來第一句話就是——『弗裡曼,那個噁心的東西還有嗎?給我再來三十份。』我問他為什麼。你猜他怎麼說?」
「怎麼說?」
「他說——『那些噁心的東西賣得最好。』」
弗裡曼從凳子上站起來。三百磅的身軀因為激動而微微搖晃著。他扔掉菸頭,兩隻手抓住林恩的肩膀,眼眶泛著紅,不知道是煙燻的還是真的動了感情。
「操,林恩,我們加印了!加印了!」
他的聲音大得整個酒吧都在響。
「從五百份到一千五百份!這是《午夜驚奇》三年來——三年來!——他媽的第一次加印!」
弗裡曼鬆開林恩,一把抄起吧檯上不知道是誰的威士忌,仰頭灌了下去。
「三年。你知道這三年我是怎麼過來的嗎?鐵皮盒子裡的錢一個月比一個月少。麥克的工資拖了兩個月冇發。我他媽連大麻都快抽不起了。」
「然後你走進來了。一箇中國人。拿著三頁紙。把我的早飯都吐了出來。」
他又從箱子裡抽出一本雜誌,翻到《腸子》那幾頁,用粗胖的手指戳了戳林恩的名字。
「你知道嗎,我激動得大麻都忘了抽。大麻!我從十七歲開始就冇忘過!」
「嘿!」一個熟悉的聲音傳來。
麥克不知什麼時候也出現在了酒吧門口。他還是穿著那件軍綠色的飛行夾克,脖子上掛著耳機手裡舉著一本《午夜驚奇》。
「我可以作證弗裡曼當時一口大麻都冇碰。」麥克晃了晃手裡的雜誌。
弗裡曼瞪了他一眼:「你什麼時候來的?」
「剛到。我聞到興奮的味道就跟過來了。」麥克走到吧檯旁,從紙箱裡自己拿了一本,翻到扉頁,「對了,林恩,你得給我簽一本。萬一你以後成了大人物,我這本能賣他媽的上百萬美金。」
「你才二十三,就開始想退休的事了?」林恩笑著說。
「在《午夜驚奇》上班的人誰不想退休?」麥克笑嘻嘻地說。引得弗裡曼又瞪了他一眼。
林恩撿起鉛筆,在麥克那本的扉頁上寫了一行字:
「給麥克。謝謝你隻吐了兩次。——林恩」
麥克看了一眼,哈哈大笑起來。他把雜誌小心翼翼地塞進飛行夾克的內袋裡,拍了拍,就像確認一件寶貝玩意不會掉出來。
酒吧的門又被推開了。冷風裹著雪粒子闖了進來。
埃琳娜來了。週四是她的休息日。但她還是來了。穿著一件紐約隨處可見的棉服,頭髮散著,鼻尖被冷風吹得有點紅。
她看見吧檯上的紙箱子和散落的雜誌,愣了一下。
然後她看見了封麵上那行血紅色的字——《腸子》:一個讓你一輩子不敢去遊泳池的故事。
「出版了?」她問。
「出版了。」林恩說。
埃琳娜冇有伸手去拿。她站在吧檯外麵,兩隻手插在棉服的口袋裡,就那麼看著那個封麵。
林恩從箱子裡拿出一本。他翻開扉頁,用那截磨得隻剩一寸的鉛筆頭,慢慢地在上麵寫了一行字:
「給E。閣樓上的人還在。」
他把雜誌推過去。
埃琳娜拿起來。
她看著那行字。看了很久。
目光停在「閣樓上的人還在」那幾個字上,嘴唇微微動了一下,像是在默唸什麼。
酒吧裡很吵,弗裡曼在跟麥克爭論下一期該約什麼稿子,一個拉丁裔建築工人不知道為什麼也加入了討論,電視裡在放深夜新聞。
埃琳娜抬起頭,臉上恢復了那種不緊不慢的調酒師表情。
「你簽名的字跡也很難看。」
「天才都這樣。」
「你還不是天才。你是一個地下雜誌才七十五塊稿費的計程車司機。」
「這是全紐約最貴的七十五塊。」
「那你能不能不要用鉛筆簽名?至少換一支鋼筆。」
「等我有錢了買一支萬寶龍。」
「那個法國女人的鋼筆?」埃琳娜冷冷看了林恩一眼。
林恩笑了一下,冇有回答她,他隻是輕輕地把雜誌放在吧檯上。
《午夜驚奇》,薄薄一本。紙張很差。油墨的味道熏得人鼻子疼。排版粗糙,頁碼的位置歪了一兩毫米。封麵上的骷髏塗鴉在燈光下又廉價又浮誇。
但,它是林恩在美國出版的第一樣東西。
他的名字,印在紙上,擺在曼哈頓的便利店貨架上,被陌生人拿起來翻開,被讀到,被記住。
哪怕記住的方式是嘔吐。
一個開始。
一個小小的開始。
而下一站,就是蘭登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