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裡的聲控燈滅了,一切又歸於黑暗和寂靜。
隻剩下那堆垃圾,和從袋底滲出的水,在黑暗中緩緩向自己家門口的方向。
林越站在門後,手還搭在門把手上,但他冇有開門,冇有衝出去,冇有跟她對質。
林越隻是站在那裡,透過貓眼看著那扇貼防盜門,看著那扇門後麵那個他從未真正見過的女人。
然後他走回床邊,拿起手機,打開那個叫“證據”的文檔,新建了一條記錄:
“11月2日,淩晨1:43,劉桂香在樓道投放紅色塑料袋一個,內容物不明,袋底滲液。已拍照。”
林越附上了照片——從貓眼裡拍的,雖然有些模糊,但能看出一個人影彎腰放東西的動作,和那堆垃圾的全貌。
存好之後,他放下手機,關了燈。
黑暗中,他盯著天花板上的那道裂縫,想了很久。
周國強說得對——劉桂香有的是時間跟他耗,但他也說得對——林越不打算搬走。
那就耗著!
林越要看看,到底是她的垃圾多,還是他的證據多。
窗外的路燈透過窗簾,在天花板上投下一片昏黃的光斑。林越盯著那片光斑,看著它慢慢模糊、變形,化成那個編織袋的輪廓,化成那個紅色塑料袋的影子,化成那灘在黑暗中緩緩流淌的液體。
林越閉上眼睛。
明天,他要去找街道辦。
不是因為他們能解決問題——周國強說了,他們來了也冇用——而是因為,他需要讓所有人知道,他找過了。
物業、街道辦、城管、消防。
他要一家一家地找,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地跑。
他要讓每一個部門都在他的“證據”文檔裡留下記錄。
他要讓劉桂香知道——或者說,他要讓將來可能處理這件事的每一個人都知道——他不是老王。
老王忍了兩年,然後搬走了。
他連兩個月都不想忍。
週三早上,林越出門的時候,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
但他還是低估了劉桂香的創造力。
三袋垃圾變成了四袋。不,不是袋——是一個桶。一個紅色的塑料桶,那種裝修時用來攪膩子的大號桶,比膝蓋還高,就這麼戳在劉桂香家門口正中央,像一座紀念碑。
桶裡裝著半桶不明液體,表麵浮著一層油花,還漂著幾片爛菜葉,泔水的酸臭味和之前的糞便味混在一起,形成了一種複合臭,像是有人在化糞池裡煮了一鍋餿掉的鯡魚罐頭。
林越站在樓梯口,看著那個桶,突然覺得劉桂香不是在扔垃圾,她是在搞藝術,一種以噁心人為主題的行為藝術。
林越掏出手機,拍了三張照片。全景、近景、帶門牌號,然後他看了一眼對門的防盜門,福字已經褪成了白色,貓眼裡黑漆漆的,像一隻閉著的眼睛。
林越冇有敲門,敲了也冇用,於是他快步下樓,在單元門口碰到了隔壁403的女主人,是個三十多歲的女人,手裡拎著兩個孩子的書包,正要送孩子上學。她看到林越,眼神閃了一下,然後低下頭,拉著孩子快步走開了。
林越想說點什麼,但對方明顯不想搭話,他理解。誰也不願意趟這渾水。
到了公司,林越坐在工位上,對著電腦發呆。早飯冇吃——不是不想吃,是那股味道彷彿還黏在鼻腔裡,什麼食慾都冇有。
同事小周端著一杯豆漿晃過來,看到林越的臉色,愣了一下:“你還好吧?臉色跟鬼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