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結果更具體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千到五萬。
林越把這條複製下來,存進了一個新建的文檔裡。
文檔標題簡單明瞭,就叫兩個字,“證據”!
這個文檔可得儲存好了,林越感覺這些證據今後都大為有用。
“我就不信了,老子九年義務教育,加高中,加大學,一共讀了十六年的書,難道還找不到辦法整你個邪惡老奶?
等林越我摸清了你,揪到你的小辮子,借題發揮,我就不信你還能像現在這樣安之若素!
必定用出所有手段教你做人!
林越接著又搜了“鄰裡糾紛 報警 處理流程”。
搜出來的東西讓他皺了皺眉——大部分案例裡,警察來了都是以調解為主,除非有明確的違法行為,比如毆打、威脅、損壞財物這種行為,否則很難立案。
而像劉桂香這種“倚老賣老”型的,警察也頭疼,因為一碰她就躺地上,誰也不敢動。
林越想起周國強說的那個故事——去年夏天,有人報警,劉桂香躺地上,120來了,檢查費大幾百,最後誰也冇落到好。
林越靠在椅背上,盯著天花板。
過不了多久,林越繼續搜。
“醫療廢物 私自丟棄 處罰”——這條他之前看過,陸深也提過。
搜尋結果告訴他,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必須由具備資質的機構統一回收。個人私自丟棄醫療廢物,環保部門可以處以罰款;如果造成環境汙染或者傳染病傳播,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林越盯著“犯罪”兩個字看了很久。
但他又想起陸深說過,醫療廢物這個方向“可能是突破口”。突破口是什麼意思?是能直接解決問題,還是隻是讓劉桂香被罰點錢,然後變本加厲地報複?
林越不知道,他繼續搜。
“業委會 業主公約 樓道堆物”。這條搜尋結果讓他看到了一點希望——如果小區有業委會,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製定《業主公約》,明確禁止在樓道堆放雜物。違反公約的,業委會可以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物業可以提起訴訟。
但問題是,翠湖苑有業委會嗎?
林越想起周國強的辦公室——那個十來平米的鐵皮房,那個打蜘蛛紙牌的物業經理,那遝被扔回抽屜的整改通知書。
林越覺得夠嗆。
於是林越繼續往下翻,直到翻到了一條帖子。
發帖人跟他情況差不多——對門鄰居在樓道堆垃圾,投訴無門,最後他想了個辦法。
什麼辦法?
帖子寫到一半就斷了,最後一條回覆是“樓主太監了”。下麵全是催更的,冇有人知道他到底用了什麼辦法。
林越關掉那個帖子,繼續翻。又翻了十幾頁,大部分都是抱怨和求助,真正解決問題的案例少之又少。
偶爾看到一兩個成功的,要麼是鄰居本身比較好說話,物業去了就收了;要麼是鬨大了上了電視,街道辦迫於壓力出麵解決了。
林越冇有上電視的渠道,也不想把事情鬨得那麼大。
他隻想讓劉桂香把垃圾收走。
就這個要求,過分嗎?
林越揉了揉發酸的眼睛,看了一眼電腦右下角的時間——晚上十一點四十。
他又搜了一個關鍵詞:“鄰裡糾紛 長期忍受 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