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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總則(2) 1997年頒佈的各項體育法規(5)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6-29 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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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關於加強城市社區體育工作的意見\\n\\n(1997年4月2日國家體委、國家教委、民政部、建設部、文化部釋出)\\n\\n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委、教委(教育廳)、民政廳(局)、建委(建設廳)、文化廳(局):\\n\\n我國城市社區體育(以下簡稱社區體育)是體育社會化的產物,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社區體育主要是在街道辦事處的轄區內,以自然環境和體育設施為物質基礎,以全體社區成員為主要對象,以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需求,增進社區成員的身心健康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開展的區域性的群眾體育。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社區體育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是,發展還不平衡,人們的社區體育意識還不夠強,社區體育組織還不夠健全,參與的人和單位還不夠廣泛,場地設施等物質條件還不能滿足人們參加體育活動的需要等問題,還不同程度的存在著。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努力為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就近、方便、文明、有序的體育健身環境。現對加強社區體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n\\n一、主要任務與職責\\n\\n(一)社區體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采用多種方式,發動、引導、組織社區成員開展經常性的體育健身活動,提供門類眾多的體育服務,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需求,增強體質,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建立文明、健康、科學的社區生活。\\n\\n(二)市、區人民政府要把發展社區體育作為貫徹《體育法》、實施(綱要)的一項具體措施,納入城市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作為社區建設和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家庭\\\"的一項內容,努力為居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物質條件。\\n\\n(三)市、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加強對社區體育的領導,依據《體育法》和《綱要》製定社區體育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區體育組織為主體的社會體育組織網絡,製定開展社區體育的各項管理製度,加強社區體育理論研究,建立社區體育發展的指標體係。\\n\\n市、區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要在保證學校教學秩序和體育工作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援學校體育設施對社區居民開放,開展有償服務。切實發揮學校體育教師、體育設施在開展社區體育活動中的積極作用。\\n\\n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根據城市管理中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協調、指導、服務等職能作用,將開展社區體育作為街道辦事處的一項工作職責,將社區體育作為社區建設的組成部分,統籌規劃和評估,在政策上給予扶持。\\n\\n市、區人民政府文化部門在建設和發展社區文化的工作中,要重視社區體育的開展。街道辦事處的文化站,要大力宣傳體育健身對增強體質、豐富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質量等方麵的意義,有計劃地開展豐富多彩、小型多樣的體育活動。\\n\\n市、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要按照國家對城市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將市、區、居住區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中,合理佈局,統一安排。\\n\\n在開展社區體育工作中,要重視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n\\n(四)街道辦事處對轄區體育工作具有領導、管理的職能。要調動轄區內各方麵的積極性,建立、健全體育組織和組織社區內成員經常開展體育健身、競賽、表演和體育交流活動。組織開展成年人體質測定工作,協助體育行政部門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工作。\\n\\n(五)居委會應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廣泛宣傳、發動、組織居民經常開展群眾性的體育健身活動。\\n\\n(六)到本世紀末,我國社區體育的發展達到:經常參加社區體育活動的人數有較大的增長,體育健身活動的環境和條件有較快的改善,社區成員的體育意識和體質普遍增強,社區體育組織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國家、社會、個人三者有機結合,社區、單位、家庭共同發展的全民健身新格局。\\n\\n二、組織管理與體製\\n\\n(七)按照《體育法》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體育工作\\\"的規定,區(市轄區、不設區的即為市,下同)人民政府可授權街道辦事處主管轄區社會體育工作和組織實施轄區體育活動。形成以市、區體育行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分級管理體製,以及條塊結合的組織網絡。\\n\\n(八)街道辦事處應成立以街道辦事處行政領導掛帥、轄區內各有關單位參加的社區體育組織。應有部門管理體育工作,配備專兼職體育乾部,在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n\\n要充分利用轄區內各單位人才、資源和場地等條件,組建街道辦事處一級的各類體育協會、文體中心、體育指導站、健身俱樂部等,形成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的街道、居委會和單位多層麵的體育組織網絡,有效地開展多種多樣的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滿足社區成員的廣泛興趣和愛好。\\n\\n(九)居委會應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居住區、樓群晨、晚練指導站等體育組織的建設與管理工作。\\n\\n(十)社區內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要增強社區意識,支援、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社區體育工作,積極參加社區的各類體育活動。\\n\\n三、骨乾隊伍建設\\n\\n(十一)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培養、選拔德才兼備,熟悉、熱愛體育工作的乾部充實到街道辦事處和社區體育組織,並在政治上、生活上關心愛護社區體育乾部。\\n\\n(十二)社會體育指導員是開展社區體育的骨乾。要充分發揮他們在開展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中的技能傳授、鍛鍊指導和組織管理作用。\\n\\n(十三)要充分發揮轄區內各單位體育乾部、業餘體校教練員、體育教師以及熱心體育和有體育專長的離退休人員的作用,吸收他們參與社區各類體育組織的領導與管理工作以及活動的組織、技術指導等。\\n\\n(十四)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有計劃地舉辦各類培訓班,加強對各類體育乾部、體育骨乾、體育積極分子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n\\n四、場地設施的建設與利用\\n\\n(十五)體育場地設施是社區居民開展體育活動必需的物質條件,是體育活動經常化的重要保證。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社區體育場地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已建成的居住區要努力挖掘潛力,為居民修建簡易體育場地;新建居住區、小區,必須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建設部聯合釋出的(GB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和原城鄉建設部、國家體委1986年頒佈的(86)體計基字559號《城市公共體育運動設施用地定額指標暫行規定》,規劃、建設好社區體育設施。\\n\\n(十六)街道辦事處應在轄區內有計劃地修建社區體育活動室或體育服務站(點),並配備相應的健身器材設備。到本世紀末,力爭50%以上的街道達到上述要求。\\n\\n(十七)合理使用街道轄區內現有的各類體育場地設施,充分發揮其作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一律向轄區內單位和居民開放。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場地設施,在不影響工作和生產秩序的前提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居民開放,為居民健身服務。\\n\\n(十八)應在社區內公園、閒置空地和樓群間合理佈局簡易的體育場地設施,開辟健身場所,使居民就近就便參加體育活動,做到運動場地就在身邊。鼓勵居民自力更生及義務維護和建設體育場地設施。提倡居民添置體育健身器械,開展家庭健身活動。\\n\\n(十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和挪用體育場地設施。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體育設施的,須經當地體育、城市規劃行政部門批準,並及時歸還;確因城市建設需要改變社區體育場地設施作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要在就近、方便使用的原則下,先行在適當地點擇地新建,麵積、標準不得低於原有設施。\\n\\n五、經費來源\\n\\n(二十)社區體育經費實行公益型的管理方式,多渠道籌措經費。區人民政府要根據《體育法》的規定,逐年增加對體育事業的經費投入。體育行政部門要對社區體育工作安排經費並逐年有所增加,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資助社區體育活動和體育設施建設,鼓勵轄區單位舉辦或承擔社區大型體育活動。有條件的社區,可設立由團體和個人投資的社區體育發展基金。社區的各類體育協會或其他體育組織可實行會員製,可向會員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n\\n(二十一)積極創造條件,開發體育產業,依法開辟體育經營場所,為經營體育產業提供有利條件。要努力開展技術指導、骨乾培訓、體育表演、健身谘詢等多種形式的社區體育服務,在經營、稅收、資金等方麵參照1993年8月民政部、國家體委等14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的有關政策執行。\\n\\n六、健身活動\\n\\n(二十二)社區體育以經常性健身活動為主體,堅持業餘。自願、小型多樣,遵循因地、因時、因人製宜和科學文明的原則。在開展各種體育健身活動中,要講究科學,注意安全,重在參與。實行傳統健身養生法與現代健身方式相結合,個人鍛鍊與集體活動相結合,健身娛樂與醫療保健相結合,健身活動與節假日活動相結合,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活動。\\n\\n要加強晨練、晚練和季節性體育鍛鍊的組織和管理,製定可行的管理製度,引導不同特點的人群參加喜聞樂見的體育活動。\\n\\n要關心和重視知識分子、老年人、幼兒和殘疾人的體育活動。\\n\\n(二十三)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競賽活動,激發居民體育健身的積極性。競賽活動以動員儘可能多的居民群眾參加為基本出發點,辦出特色,形成傳統。\\n\\n社區體育組織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定期舉辦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和單項競賽活動,要有目的地結合節假日組織體育競賽、表演和社區內外的交流活動,形成熱點,利用寒暑假舉辦形式多樣的中小學生單項體育競賽、培訓以及鍛鍊小組等活動。\\n\\n七、評比表彰\\n\\n(二十四)按照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製訂的(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審辦法),定期在全國開展評比表彰\\\"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的活動。\\n\\n(二十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評比表彰製度,樹立榜樣,典型引路。\\n\\n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定辦法(試行)\\n\\n(1997年11月21日國家體委釋出)\\n\\n第一條為推動城市全民健身活動廣泛深入地開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製定本辦法。\\n\\n第二條城市社區體育是指在街道辦事處的轄區內,以自然環境和體育設施為物質基礎,以全體社區成員為主要對象,為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需求,增進社區成員的身心健康,就地就近開展的區域性群眾體育。\\n\\n第三條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的評定對象為全國城市的街道辦事處。申報審定的城市社區應是已被評為省級的城市體育先進社區。\\n\\n第四條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是指體育工作成績優異,全麵達到《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標準》(見附件,以下簡稱《標準》)的社區。\\n\\n第五條評定機構\\n\\n(一)國家體委設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定委員會),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申報的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進行評定。\\n\\n(二)評定委員會是在國家體委的領導下,按照《標準》獨立開展評定工作的非常設機構。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體委群體司。\\n\\n第六條評定程式\\n\\n(一)街道辦事處根據(標準)先行自查,符合條件後,向區、市(不設區的即為市,下同)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n\\n(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檢查驗收,並將結果上報國家體委評定委員會。\\n\\n(三)評定委員會運用資格認定、審定材料、對部分單位抽查的辦法對申報社區做出評定結論,並報國家體委稽覈批準。\\n\\n第七條表彰獎勵與評定週期\\n\\n(一)批準為\\\"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的街道辦事處,由國家體委授予\\\"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稱號,予以表彰獎勵。\\n\\n(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可參照《標準》,結合本地情況製定相應標準,評定體育先進社區。\\n\\n(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先進社區的評定,應和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定相銜接,具體時間自行確定。每一評定週期為2年。\\n\\n第八條抽查與複查\\n\\n(一)評定委員會可在評定週期內,對申報的社區進行抽查,如發現未能全麵達到(標準)的,不予評定;對已獲\\\"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稱號的,取消其稱號。\\n\\n(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對獲得\\\"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稱號的社區,進行定期複查,如發現與《標準》不符的,可向國家體委提出建議,取消\\\"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的稱號。\\n\\n(三)評定委員會對\\\"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進行不定期的複查,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的稱號。\\n\\n第九條本辦法自釋出之日起施行。\\n\\n附: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標準\\n\\n附件:\\n\\n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標準\\n\\n一、組織領導\\n\\n(一)領導班子重視體育工作。將體育工作列入工作計劃,作為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既有長遠規劃,又有階段性發展指標;有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具體方案、措施;每年專題研究社區體育工作2次以上(體育隊伍建設、體育場地開放、體育經費籌措、成年人體質測定、評比表彰等)並能解決實際問題。每年召開1次轄區內各單位參加的體育工作會議,佈置、安排、總結體育工作;有1名領導分管體育工作。\\n\\n(二)健全體育管理機構。有部門管理社區體育工作,配有專、兼職體育乾部。建立社區群體工作製度。社區體育管理部門對晨、晚練指導站(點)負責審查、登記、註冊、進行日常管理。居委會建有體育健身小組或健身指導站,在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積極宣傳、發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體育健身活動。\\n\\n(三)建立社區體育組織。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成立以街道辦事處領導掛帥,駐區各有關單位組成的社區體育組織並開展工作。參加社區體育組織的單位不少於區屬以上企事業、機關(50人以上,下同)總數的70%,根據本地區人口結構和群眾喜愛的體育項目,建立6個以上單項、人群體育組織(含群眾體育俱樂部)。\\n\\n(四)發揮社區單位的積極性。社區內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積極承辦社區各項體育活動,並提供場地、工作人員、器材和資金。每年由社區單位承辦的各類體育活動占社區體育活動總次數的60%以上。\\n\\n二、健身活動\\n\\n(一)組織開展體育競賽活動。每2年舉行1次由社區各單位參加、有8個項目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每年舉辦6次以上的單項體育競賽。配合雙休日、節假日等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體育活動和傳授體育科學知識。\\n\\n(二)開展廣播操等體育活動。區屬以上的企事業、機關單位經常開展廣播操等小型多樣的群眾體育活動,參加人數不少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60%;居民中離退休人員,參加鍛鍊人數不少於60%。\\n\\n(三)開展中國成年人體質測定工作。建立檢測站,配備經過培訓的檢測員,完成上級體育行政部門佈置的測試任務。受測人數逐年增長。\\n\\n三、骨乾隊伍\\n\\n(一)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每年有計劃地選送體育骨乾參加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轄區內固定的體育活動場所和晨、晚練體育指導站須配備1名以上的社會體育指導員。\\n\\n(二)社區內人群、單項體育協會每年舉辦2次以上基層體育骨乾培訓班,3次以上體育技能訓練班。體育骨乾在社區全民健身工作中起到組織、指導作用。\\n\\n(三)充分發揮社區單位體育骨乾隊伍的積極作用,吸收體育教師、工會體育乾部、離退休人員和體育積極分子參與社區各類體育組織的領導與管理工作。\\n\\n四、場地設施\\n\\n(一)體育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具有一處使用麵積達到100平米以上或二處使用麵積累積達到150平米以上的具有指導、示範、培訓等多功能的社區體育活動室並配備一定數量的體育器材。\\n\\n舊城區的街道,利用空地(數量不限),指定的體育活動場地總麵積不少於500平米;新城區或城郊結合區的街道必須有一處500平米或兩處相加700平米以上的活動場地。\\n\\n以上體育設施應有管理人員,有管理製度。\\n\\n(二)社區內的公園、閒置空地和樓群間要有佈局合理的簡易體育健身設施;每個居委會有1個以上固定的晨、晚練指導站(點)。\\n\\n(三)提高社區各單位體育場地的利用率。掌握轄區內企事業、機關、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的情況,有統計數,有各開放場地的聯絡人,有具體的管理辦法。區屬以上單位的體育場地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在不影響工作、生產和教學秩序的前提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向社會開放,開放率達50%以上,為居民健身服務。\\n\\n五、經費保證\\n\\n(一)街道辦事處對社區體育有經費投入,年用於全民健身活動的經費達到常住人口(以社區戶口為準)人均1元以上,並逐年有所增加;評定週期內體育競賽的社會集資應占社區體育競賽總使用經費的60%以上。\\n\\n(二)發展體育產業,建立以體為本的經濟實體,開展有償服務並能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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