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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第十章

作者:邊玉芳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17 0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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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法律體係\\n\\n法律體係,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係”,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係化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法律體係(LegalSystem):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係就是部門法體係。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製定的同類規範的總稱。\\n\\n法律體係\\n\\n主要特征\\n\\n第一,法律體係是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構成的整體。\\n\\n第二,法律體係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係化的有機整體。\\n\\n第三,法律體係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n\\n第四,法律體係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n\\n另有法律體係的特征\\n\\n1、法律體係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係,包括被本國承認的國際法。\\n\\n2、它是現行法構成的體係\\n\\n3、構成法律體係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由若乾相關的法律規範構成的,因此法律規範是法律體係構成的最基本單位。\\n\\n4、法律體係不同於立法體係,立法體係構成單位是規範性檔案。\\n\\n我國的法律體係\\n\\n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是指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n\\n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是保障我們國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項法律製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這個體係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n\\n從法的製定和法的實施上考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隻有一個。人大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冇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係”,這些機構既冇有必要更冇有可能在國家法律體係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獨立的“法律體係”。\\n\\n法律體係的製定\\n\\n首先,是由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決定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1954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會製既規定為國家的根本政治製度,一切重大問題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並作出決定。”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之所以規定為國家的根本製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相應地製定各種製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製度則必須經過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或由它所授權的機關批準,才能生效。”現行憲法規定,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從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內涵看,隻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製定構成法律體係全部七個部門的法律。換言之,凡是應當由法調整的社會關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有權製定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法律體係形成中起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的法律是法律體係的主體,形成法律體係的關鍵,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在法律體係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製定出來。在法律體係形成和完善過程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肩負著重要責任,立法工作任務仍然十分繁重。\\n\\n其次,是由我國統一的單一製的國家結構形式決定的。我國的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有56個民族。根據我國的曆史傳統和民族情況,為了維護我國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憲法的這些規定表明,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采取的是單一製。我國的這種國家結構形式要求國家的法製必須是統一的,而統一的法製必然要求法律體係是統一的、惟一的。這種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惟一性,是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n\\n第三,是由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決定的。市場經濟是法製經濟。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建立和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係,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必須有與相適應的統一的法律製度來規範、引導和保障,這樣才能避免全國統一的大市場被分割,才能避免為保護地方利益而在經濟活動中設置壁壘和障礙、排斥競爭,才能避免強化部門利益,從而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按照內在的規律在法製的軌道上健康發展。有機統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法製保障。\\n\\n第四,是由我國的立法體製決定的。我國現行的立法體製既是統一的,又是分層次的,是由國家立法權和行政法規製定權、地方性法規製定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製定權以及授權立法權構成的。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法律,有關主權的事項等十個方麵的事項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主要是為實施法律和行使憲法規定的國務院的行政管理職權作出的規定,另外,國務院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就應當製定法律的事項先製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主要是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和對地方事務作出的規定。這種立法體製是根據我國國情確立的,既保證立法權集中在中央,又充分考慮到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現實以及各地情況的差異和發展的不平衡。在這種立法體製下,行政法規不涉及刑事、國家機構等方麵的法律,地方性法規涉及有限的幾個法律部門。\\n\\n第五,是由我國法律的效力等級決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不僅它們調整的社會關係的範圍是有區彆的,而且它們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它們的效力等級由高到低依次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如果有超越權限或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情形的,將依法予以改變或者撤銷。法律的這些規定,就是要求下位法與上位法相銜接、相協調、相配套,從而構成法律體係的有機統一整體,有效地調整社會關係,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n\\n最後,是由堅持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這一政治原則決定的。黨對國家事務領導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誌。隻有國家法製的統一,隻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才能保證黨對國家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n\\n美國聯邦法律體係\\n\\n聯邦主義是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聯邦製的國家結構形式,導致了美國法律體係的龐雜性,本文打算論述美國憲法聯邦主義產生的曆史背景、聯邦主義的原則、聯邦法和州法的關係及其體係。\\n\\n聯邦主義勢力的曆史背景\\n\\n美國人民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的勝利產生的一個極為重要的觀念是,耗費如此之多的資源和鮮血進行長期的鬥爭,就是為了爭取自由、保衛自由,美國將成為一個空前的自由樂土,法院的法官很快就在司法實踐中貫徹這一原則,根據普遍的自由權利和國家法律,根據自由和正義的觀點來判決案件。然\\n\\n而在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法學家們、政治家們都不適應於美國自由製度的法律。這種自由主義從各方麵影響了法律的變革。\\n\\n聯邦主義的基本原則\\n\\n憲法的中關於聯邦與各州的關係規定了三條基本原則:其一,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憲法、依照憲法所製訂的聯邦法律以及在聯邦權力下已締結和將要締結的條約,均應成為全國的最高法律,即使與任何州的憲法和法律相牴觸,各州法官仍應遵守。\\n\\n法律體係與法製體係\\n\\n法製體係,有時也稱法製係統,它同法律體係雖一字之差,但含義不同。法製體係是指法製運轉機製和運轉環節的全係統,法製體係包括立法體係、執法體係、司法體係、守法體係、法律監督體係等,由這些體係組成的一個縱向的法製運轉體係。法律體繫著重說明的是呈靜態的法律本身的體係構成,而法製體係則既包括靜態的法律規範,更著重說明的是呈動態狀的法製運轉機製係統。從相互關係來講,法製體係包容著法律體係,而法律體係則組合在法製體係之中。\\n\\n法律體係與法學體係\\n\\n這是兩個不同的但卻有著密切聯絡的概念。首先,法學體係是指一個國家的有\\n\\n關法律的學科體係,它屬於社會科學範疇,具有意識形態和思想文化屬性;而法律體係則是指一國現行的法律規範體係,屬於社會規範體係範疇,是社會及個人的行為準則,有實際的法律效力,併產生實際的法律後果。一個屬思想範疇,一個屬規範體係,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彆。但兩者又有密切的聯絡:\\n\\n第一,法律體係是法學體係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礎。一個國家的法學體係中的實體法學(也稱應用法學)內容,是同法律體係中的法律部門劃分相對應的,如法律部門劃分爲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等,法學體係也就相應地劃分爲憲法學、民法學、商法學、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等。\\n\\n第二,法律體係也是法學體係發展的重要動力。隨著法律體係中新的法律內容的增加和擴充,便會促成新的法學體係內容的出現。\\n\\n第三,法學體係發過來也會成為法律體係發生變化的原因和根據,這表現為兩個方麵:①法學的研究結果,會促成新的法律的產生,補充和調整原有法律體係的內容和結構②法學關於“法律體係”的學術研究,也會改變原有的法律體係佈局和結構,使法律體係重新佈局,以適應變化了的客觀情勢和認識的發展要求。\\n\\n法律體係與法係\\n\\n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學概念。法係是指由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結構和淵源的一種法的類型,法係的概念更多地表達的是一種法律傳統,它是跨越曆史和國度的;而法律體係則指的是一個國內的由現行法律規範所組合而成的法律部門的統一整體,它隻能是現實法,而且主要在一個主權國家範圍內構成。\\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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