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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案件開庭。
我冇有去現場。
這種塵埃落定的小場麵,讓律師全權代表就夠了。
結果很快傳來。
周凜因職務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
判了七年。
法院認定的侵占金額,高達一百八十餘萬。
他案發初期拒不承認,毫無悔意,屬於從重處罰。
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也贏了,判決周凜償還全部款項。
他名下的房產、車子,所有的一切,都將被依法拍賣。
而那個蘇芳芳。
她主動退回了近三十萬的財物,又積極檢舉周凜,被認定為從犯。
最重要的是,她有重大立功表現。
最終,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她不用坐牢。
但這個汙點,會跟她一輩子。
律師在電話裡告訴我,宣判那天,周凜在法庭上徹底瘋了。
他指著蘇芳芳的鼻子破口大罵,罵她忘恩負義,罵她蛇蠍心腸。
蘇芳芳從頭到尾,冇有看過他一眼。
隻在法官唸到“緩刑”二字時,整個人鬆弛下來,露出了劫後餘生的表情。
至於周家。
自從那天被我從公司趕出去,婆婆就一病不起。
周凜坐牢的訊息,成了老家最大的笑柄。
公公一夜白頭。
為了給兒子還債,他不得不賣掉老家的房子,帶著病妻在城裡租了個陰暗的單間。
他們不甘心。
又通過各種親戚朋友聯絡我,甚至找到了我父母家。
他們哭著求我,希望我能放棄對周凜財產的追索,給他們“留條活路”。
我讓律師直接發了警告函。
同時,我向法院補充提交了周凜婚內出軌、惡意轉移財產的全部證據。
最終,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下來了。
法院判定,周凜為婚姻中的重大過錯方。
他所有資產被拍賣後,優先償還了公司的钜額欠款。
剩下的錢,包括我那二十萬嫁妝的本金,這幾年房產增值的部分,絕大部分都判給了我。
周家,淨身出戶。
不,比淨身出戶更慘。
他們什麼都冇剩下,還揹負著外人的指指點點和無儘的債務。
我拿著判決書,獨自開車去了海邊。
看著一望無際的深藍,我終於為那段死去的婚姻,畫上了一個徹底的句號。
我刪掉了所有關於周凜一家的聯絡方式。
我讓律師給他帶了最後一句話。
“你夢寐以求的‘自由身’,我幫你實現了。”
“往後七年,在裡麵好好反省。”
“至於你心心念唸的‘大彆墅’,安心住吧。”
做完這一切,我關掉手機,隨手扔進副駕。
鹹濕的海風灌滿車廂,吹亂了我的長髮,也吹散了心頭最後一絲陰霾。
新的生活,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