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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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半個月,祁晚晴勉強收拾起一絲精神,開始處理堆積如山的事務。
民宿的賬目一團糟,幾個老員工提交了辭呈,供應商的催款單雪片般飛來。
她不得不打起精神,應付這些爛攤子。
這天下午,她正在覈對一份采購合同,前台小妹敲了敲門,小心翼翼地說:“晚晴姐,有你的快遞,好像是法院來的。”
祁晚晴心頭猛地一跳。她放下筆,走到前台。
一個厚厚的EMS檔案袋,寄件人處清晰地印著“陳律師事務所”,收件人是她。
她手指有些發僵,拆開檔案袋。
裡麵是幾份裝訂整齊的法律文書。
最上麵一份,標題是《民事起訴狀》。
原告:林思遠。
被告:祁晚晴。
訴訟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下麵附有證據清單,長長的一列。
除了常規的身份、財產證明外,有幾項異常刺眼:
網絡論壇發帖截圖及錄屏,證明被告存在出軌及對原告進行精神傷害的行為。
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步原告長期服用某類中藥的證明及該藥物可能導致不育的專家意見。
原告傷情鑒定報告,火災舊傷及近期撞擊。
起訴狀後麵,是《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以及傳票。
開庭時間定在一個月後,地點在成都某區人民法院。
祁晚晴逐字逐句地看著,拿著紙張的手無法控製地顫抖起來。
他真的起訴了。
不是說說而已,不是威脅,是動真格的。
他請了律師,收集了證據,甚至......告她故意傷害。
“絕育的藥”的事,他知道了。
他真的去做鑒定了。
那些她以為隱藏得很好、用“為他好”包裹的齷齪心思,那些她和黎琛之間不堪的細節,都被他攤開在了法律麵前。
她想起在成都像無頭蒼蠅一樣尋找他的日子,想起自己發去的那些石沉大海的簡訊,想起黎琛歇斯底裡的控訴。
他不是鬨脾氣,不是等她去哄。
他是真的,要和她一刀兩斷,並用最冷靜、最決絕的方式,清算他們之間的一切。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他不要她的施捨,他要法律賦予他的、應得的那一部分。
“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他在告訴她,她這些年給予的,不是愛和照顧,是傷害。
祁晚晴跌坐在前台的椅子裡,檔案散落一地。
她感覺全身的力氣都被抽空了,心臟像是被一隻冰冷的手緊緊攥住,悶痛得無法呼吸。
她一直以為,是自己養著他,是自己照顧著他,是自己犧牲了很多來彌補他。
離開她,他將一無所有,寸步難行。
可現在,他用一紙訴狀,狠狠地扇了她一記耳光。
他不需要她的養,他可以自己站起來,甚至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她,這個自詡的“施予者”、“責任承擔者”,在他麵前,顯得如此可笑、卑劣、不堪一擊。
巨大的悔恨如同海嘯,瞬間將她吞冇。比之前任何一次都要猛烈,都要徹底。
這一次,不僅僅是失去他的恐懼,更是對自己過去八年所作所為的全盤否定和噁心。
她以為的深情和負責,原來是如此醜陋的自私和控製。
她以為給予的保護和照顧,原來是如此殘忍的剝奪和傷害。
她坐在那裡,一動不動,像一尊迅速風化腐朽的雕像
前台小妹不敢出聲,悄悄退了出去。
窗外,高原的陽光依舊熾烈,卻再也照不進她冰冷死寂的心裡。
她知道,她徹底失去他了。
以一種最狼狽、最不堪的方式。
而她,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