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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1981:我係港英反骨仔 第17章 還差一點

作者:躺平擺爛二選一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27 06:58:26

【第17章 還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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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佢唔喺香港常住,每次嚟都係提前三日通知,大佬坤會安排佢住喺旺角一間時鐘酒店,用假名登記。我淨係見過佢三次,每次都係交易完就即刻走。最後一次見麵繫上個月中,佢帶咗三公斤四號過嚟,大佬坤安排觀塘倉庫收嘅。”

(不知道。他不在香港常住,每次來都是提前三天通知,大佬坤會安排他住在旺角一間時鐘酒店,用假名登記。我隻見過他三次,每次都交易完馬上就走。最後一次見麵是上個月中,他帶了三公斤四號過來,大佬坤安排觀塘倉庫收的)

何強寫到這裡,抬頭看了李承歡一眼。

三公斤四號,這跟陳耀祖公文包裡其中一張對不上數的進貨單完全吻合。

口供和物證對上了。

“觀塘倉庫嘅貨,係邊個安排出貨嘅?”李承歡問。

“陳耀祖負責倉儲同出貨,尹國駒負責海上運輸。

軍火同毒品走同一套係統,區別隻係貨到澳門之後嘅下家唔一樣。

軍火下家係澳門一個叫‘崩牙駒’嘅人,毒品下家係菲律賓一個叫‘Carlos’嘅人。”

“Carlos這個名字李承歡第一次聽到。

這應該是毒品調查科那邊的線索了。

“大佬坤同菲律賓買家之間,有冇直接聯絡?”

“有。大佬坤有一部專用電話,號碼係公司登記嘅,但隻有佢自己用。佢同Carlos嘅通話,全部經呢部電話。

我親眼見過佢喺麻雀館二樓用呢部電話傾生意,講嘅係英文,我聽得明一部分。佢話‘Carlos,下批貨嘅純度會更高,但價錢要加兩成’。呢個繫上個月嘅事。”

(我親眼見過他在麻雀館二樓用這部電話談生意,說的是英文,我聽得懂一部分。他說“Carlos,下批貨的純度會更高,但價錢要加兩成”。這是上個月的事)

李承歡和何強交換了一個眼神。

這個細節太具體了,具體到不可能是編的。

而且黃德成不懂英文,他能複述出這句話,隻能說明他真的聽到了。

“還有一件事。”黃德成忽然說。

“講。”

“大佬坤喺警隊內部有人,係一個高級督察。我唔知佢叫咩名,但大佬坤有一次喺麻雀館講起呢個人,話佢係‘自己友’,花名叫‘阿堯’。呢個人負責幫大佬坤探聽內部訊息,每次有行動之前都會提前通知。”

(大佬坤在警隊內部有人,是一個高級督察。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但大佬坤有一次在麻雀館說起這個人,說他是“自己人”,花名叫“阿堯”。這個人負責幫大佬坤探聽內部訊息,每次有行動之前都會提前通知)

“阿堯”就是周敬堯。

口供錄了將近兩個小時。

結束的時候,黃德成在筆錄上簽了字,按了手印。

何強把錄音帶封存好,連同筆錄一起收入檔案袋。

黃德成站起來,被押回拘留室。

走到門口的時候,他停了一下。

“李sir。”

李承歡轉頭看著他。

“你頭先講嘅嘢,有幾多係真嘅,幾多係假嘅?(你剛剛所說的事情,當中有多少是真話,多少是謊話?)”

李承歡冇有回答這個問題,隻是說了一句:“幾分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簽了這份口供之後,我會為你保密,直到大佬坤也進去。”

黃德成盯著他看了兩秒,然後咧嘴笑了一下。

那笑容有點苦。

“你係一個好差人。”

(你是一個好警察)

黃德成被押回拘留室之後,何強把檔案袋放在李承歡桌上,點了一根菸。

“Fun sir,你最後冇回答他的問題。”

“什麼問題?”

“他問你那些話有幾多係真嘅,幾多係假嘅。”

李承歡把檔案袋放進抽屜裡鎖好,站起來拿起外套。

“重要嗎?他已經招供就行了。”

何強想了想,覺得也對。

......

第二天一早,三河合調查科A組B隊的四個人坐在李承歡的辦公室裡。

何強和張啟榮在窗戶邊抽菸,梁仲文端著一杯咖啡,林國明翻著昨晚剛出爐的口供筆錄,眉頭緊皺。

白板上已經寫滿了密密麻麻的字。

中間是大佬坤的名字,旁邊畫著兩條線,分彆連著“軍火”、“毒品”。

軍火那條線下麵又分出陳耀祖、黃德成、尹國駒三個名字,毒品那條線下麵寫著“蛇頭明”和“Carlos”。

每條線的旁邊都標註了證據狀態。

軍火線最完整,口供、物證、現場照片、銀行轉賬記錄都有。

毒品線有一大半,黃德成的口供、陳耀祖的口供、進貨單、兩份口供的交叉印證。

何強和張啟榮抽完煙以後又看了一眼李承歡桌子上一大堆各式各樣的煙,一人揣了兩包到兜裡。

一旁的梁仲文已經見怪不怪了,他們老大的大方在警局內部是出了名的,開玩笑說,“你們倆還真是不客氣,每次都連抽帶拿的。”

李承歡在大佬坤的名字旁邊用紅色馬克筆畫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好了,說正事。

目前口供夠了,物證不夠。”

他把馬克筆放回筆筒裡。

“黃德成的口供很詳細。

大佬坤的專用電話、坤記海產貿易公司、廟街麻雀館二樓最裡麵的房間、週三晚上八點的見麵時間、跟菲律賓買家Carlos的通話內容。

這些細節都很具體,律政司拿到這份口供可以直接起訴大佬坤。”

他頓了頓,掃了一圈所有人。

“但是。口供隻是證據鏈裡的一環。

冇有物證,上了法庭大佬坤的律師完全可以說黃德成在誣陷。

我們要釘死大佬坤,需要以下幾樣東西其中之一”

他在白板上列出清單:

一、坤記海產貿易公司的財務記錄,能夠證明軍火和毒品收益的流向。

二、大佬坤的專用電話通話記錄,能夠顯示他跟菲律賓買家的聯絡。

三、廟街麻雀館二樓的搜查結果,能夠證實現場有交易痕跡。

四、大佬坤和黃德成、陳耀祖之間的資金往來記錄。

“這四樣東西,我們一樣都冇有。”

“所以我們還有多少時間?”張啟榮問。

“不多。黃德成招了這件事,現在隻有我們四個人知道。

但口供已經入檔了,檔案室那邊有多人經手,保密不了太久。

我估最多三天,大佬坤就會收到風聲。”

“三天。”何強把菸頭摁滅,“三天時間,夠做什麼?”

張啟榮和梁仲文也滿臉愁容。

李承歡大手一揮,“三天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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