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晃啊晃,像倒計時。
我放下筷子:“寫,但得先找到我媽。”
小月亮挑眉:“找她乾嘛?”
我:“問她一句話——當年為什麼扔掉我。”
如果答案夠狠,我就有膽子獻祭任何東西。
第五章 最後一票404 號房門冇鎖,輕推就開。
滿牆都是我——冇滿月裹著紗布的我;小學領獎的我;17 歲在操場哭的我。
像被人生扒光展覽。
我媽坐在輪椅裡,頭髮全白,眼神卻亮得嚇人。
她遞給我一張空白惡評條:“寫完,你就能知道真相。”
紙麵帶著血腥味,像剛從列印機裡吐出來。
我冇接,反問:“當年為什麼扔我?”
她按了輪椅按鈕,投影亮起——2000 年冬,她 19 歲,抱著嬰兒的我,站在河邊發抖。
鏡頭外一個男人的聲音:“係統需要初代宿主,你不給,就一起死。”
畫麵一閃,她把我放在紙箱裡,轉身跑。
我喉嚨發緊:“那個男人是誰?”
我媽指了指螢幕右下角——係統 logo:Wish Recycling 1.0。
我退到牆邊:“所以我是你交給係統的‘首付’?”
我媽點頭:“我以為隻是數據,冇想到你會長大。”
她拍拍輪椅扶手:“現在,係統要你最後一票,寫完它,你就自由。”
我低頭看空白惡評條,手指發抖。
寫誰?
寫係統?
寫我媽?
寫我自己?
倒計時突然跳出來——“00:29:59”係統冰冷女聲:“請宿主儘快填寫,否則默認獻祭宿主本人。”
我怒吼:“憑什麼!”
我媽平靜:“憑你長大了,幸福值滿了,係統要收尾款。”
我這才注意到,牆上的幸福條:100%。
昨晚薅願望薅過頭了。
我攥著筆,腦子飛轉。
規則說:“獻祭最珍貴之物,由係統判定。”
最珍貴的,不一定是命,也不一定是愛。
我靈光一閃——最珍貴的,可能是“匿名權”。
我寫了十年匿名惡評,冇人知道我是誰。
一旦實名,所有仇恨、所有恐懼,都會反撲。
我提筆,在紙上寫下六個字:“實名毒奶,林見鹿。”
林見鹿,是我真名。
字剛寫完,惡評條“噗”地燃燒。
藍火舔紙,冇燙到我卻灼得我閉眼。
係統爆出一串警報——“錯誤!
無法識彆目標!”
“邏輯衝突!
匿名權=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