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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道德情操論(下) > 第二章 論把理性視為讚同原則的根源的那些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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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在大家所熟知的霍布斯先生的學說中,他本人認為所謂社會的自然狀態也就是一種戰爭狀態;換句話說,就是在正式建立起正規的市民政府之前,人們是不可能過上安穩和平的生活的。根據他的觀點來看,保護社會就是擁護市民政府,反之,推翻了市民政府就意味著使我們的社會崩潰。但是,服從具有權威的當權者是市民政府存在的基礎,一旦這種權威消失,政府也就隨之瓦解。稱讚任何能促進社會福利的事物,反對一切危害社會的事物是那些自衛教人士一貫的原則,顯然,同樣的原則教會了他們在所有場合高呼服從政府,而譴責那些抵抗反對政府的行為。由此可見,何人可稱讚何人該譴責的這種觀念和服從與不服從的觀念應該是相同的。因此,我們判斷正義和是非的唯一標準便是——政府製定的法律。\\n\\n在霍布斯所處的時代,諸多事例讓他明白,基督教信徒的動亂和野心應當被看作社會動亂的根本原因,所以他通過宣揚自己的見解,意圖讓人們服從於市民政府,反對基督教會的權力。這樣做導致的結果是,那些神學家們對他深惡痛絕,同時也冒犯了正統的道德學家們,因為霍布斯的學說認為正確與錯誤的區彆完全取決於當權者的專橫意誌,它們之間存在著不確定性和可改變性,二者之間冇有天生的區彆。因此,霍布斯先生的學說受到了許多人的激烈反對,遭到了四麵八方的圍攻。既然這個學說是那麼令人憎惡,那就應該把它無情地駁倒——證明在冇有法律和任何製度以前,人們就自然地被賦予了區分某些感情和行為中正確的、應該被讚揚的有道德的品質的能力,而分辨出其他行為和感情中錯誤的、應該受到譴責而且邪惡的品質。\\n\\n法律是無法成為我們上述所說的那些區彆的根源,卡德沃斯(Cudworth)博士曾經這樣公正地評價過。從法律的假定來看,無非有兩種情況:一是我們服從它是正確的,而違反它必定就是錯誤的;二是我們服不服從都是無關緊要的。由於法律是以它未出現之前的是非看法或觀念為前提的,服從與否和觀唸的正確與否相一致,所以第一種情況中所說的服從是對、不服從是錯是不能成為那些區彆的原因的。而第二種情況中所說的那種服不服從都無關緊要的法律,很明顯不能成為那些區彆的原因。由於內心在法律出現之前就具有了關於那些錯誤的看法,所以表麵看似乎必然會推論出它從理性得到了這種看法,就像它區分了真理和謬論之間的不同那樣,理性區分了正確和錯誤之間的不同。這一理論在人類有關人性的研究隻處於幼年時期的時候,並且在人類認真研究和仔細區彆內心不同官能的特殊作用和能力之前,是很容易被人接受的;但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這一論斷雖然在某些方麵顯得正確,但在其他一些方麵卻是十分草率的。當人們激烈地爭論霍布斯先生的理論時,他們忽略了任何其他的官能都會產生是非觀唸的問題。所以美德和罪惡的本質的問題在於人們的行為是否同高高在上的法律相一致,而在於同我們的理性是否一致,就成為了當時流行的學說。就這樣,人們認為讚同與否的本質和根源就是理性。\\n\\n從某些方麵來講,美德存在於同理性相一致中是正確的。而且從某個角度來看,這種官能成為了讚同和不讚同的根本原因,它被認為是判斷所有是非的根本原因。經由理性,我們發現了那些用來約束自己行為的有關正義的一般行為準則;也經由理性,我們逐漸形成了關於謹慎、公平、慷慨或崇高的那些比較模糊和不確定的概念,也就是說我們時時刻刻記著這些觀念,並由此來努力界定和設計我們的一般行為準則。我們通過在一些特殊的場合觀察到的那些使我們的道德官能感到愉悅或不快的行為進行歸納總結,並根據我們的官能讚同和反對的那些東西來建立起行為準則。但人們總認為歸納推理是理性的某種作用,所以他們會恰如其分地說,要理性地來看待那些一般格言和觀念。然而我們忽略了一點,我們恰好是通過這些來調整自己絕大部分的道德判斷,這種判斷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根據不足。如果它們完全依靠諸如直接情感和感情那樣容易發生變化的東西,那麼,有關健康和情緒的各種情況就很可能從本質上改變這種判斷。因此,當那些對理性的推理歸納的格言和觀念調整著我們關於是非的最可靠判斷時,我們就可以十分恰當地說美德產生於同理性相一致之中,在這種情況下,那種官能就成為了讚同和不讚同的根本原因。\\n\\n雖然理性在某種程度上是關於道德一般準則的根源,我們也因此藉以形成道德判斷的根源,但如果認為是理性讓我們產生對是非判斷的最初想法,並且在某些特殊的場合因理性而形成我們的一般行為準則,那就顯得十分幼稚、可笑了。那些最初的感覺是我們直接感官和感覺的對象,而不是理性的對象——如同其他形成一般準則的經驗一樣。我們通過在某些變化多端的情況中觀察發現那些始終讓人愉悅的行為,而另外一些行為則讓我們感到不快,並以此來形成關於道德的一般行為準則。然而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理性可以表明那些特殊的對象是我們得到愉悅或不快的某些其他東西的手段,並且這種手段讓對象因為自身的原因而得到人們的讚同或反對,但並不是說理效能使任何特殊對象因自身的原因而為我們的內心所讚同或反對。感官或感覺是十分重要的,任何東西若不受到它們的影響就不可能因為自身原因而得到讚同或反對。由此看來,並不是理性讓我們在那些特殊場閤中對美德持讚同態度、罪惡卻因自身原因讓我們感到不快,而是我們最直接的感官和感覺讓我們對前者肯定,而對後者譴責不已。愉悅是我們渴望的主要對象,而痛苦卻是厭惡的主要對象,對於它們的區彆都來自於直接感官和感覺,而非理性。換句話說,如果美德因自身原因而為人期望,邪惡也同樣地受到憎惡,那麼最初我們區彆這些不同品質的就是感官和感覺,而不可能是理性。\\n\\n由於理性在某些方麵可以被正確地看成是讚同和不讚同的根源,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人們由於疏忽,以至認為這些品質最開始都是來源於這種官能的作用。哈奇森博士最先精確地區分了所有道德的差彆在哪些方麵是源於理性的,在哪些方麵是以感官和感覺為直接的依據,這是他的偉大之處。他對情感道德所作的說明和解釋是無可挑剔和辯駁的,並且非常充分地解釋了這一點。或許人們並未注意到哈奇森先生所寫的東西,抑或對某些表達形式十分的迷信和依戀——這一缺點在一些學者中很常見,特彆是討論一些他們比較感興趣的主題時,導致了有些人還在繼續爭論著這個主題,這是冇有意義的。\\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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