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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n\\n(右傳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而今亡矣。閒嘗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至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儘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n\\n【譯文】這就稱為知道根本的道理,這就稱為知道周密而周到的道理。\\n\\n【說明】“此謂知本”,究其原意,應是故意重複句,為的是加強語氣,也是為了下一句“此謂知之至也”而強調的。根本的是什麼?單究一個個體的根本是不行的。因為,就比如要究人類的根本,就要究生命的根本,要究生命的根本,就要究天地的根本,要究天地的根本,就要究宇宙的根本。所以隻有綜合研究探討,周密而周到地探究,才能知道“根本”的原理。遑論一個人的根本或者是某件事的“根本”。所以,不論談“無”還是談 “有”,都要歸結到幽遠而深厚的最原始的過去,這是瞭解一切、理解一切的總門徑。\\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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