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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書 第八章 醫疾院

作者:(清)康有為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01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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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人有疾者入此院,醫者視其疾之輕重而善待之。

一、每月醫生到各人家診視人一次,治之於未病之先,全地皆然。是時人體強壯,則疾病亦甚少,然不能無。有疾者,許其停工入院居住醫治,所有藥費醫費皆公家所出。

一、醫院皆選良醫,尤精藝術者主之,群醫皆集。蓋每日診常人之醫生,可屬尋常之醫者,其來院者則或有奇難之症,故必精選名醫乃能勝任。

一、醫院構造,務於養生之理備極得宜,其園亭、水竹、花木、魚鳥足以供清娛者,皆極美備。有高轉之鞦韆可吸空氣,褶褥帷幔皆精軟,床榻幾案皆有音樂,聽病者伸手屈足,觸動機關,樂音即起,足以為娛。其各處戲院皆有電話相通,可以高臥而得清音,在在可以怡悅病者之身心。

一、醫院設有書畫樂室,大置書畫樂器,供病者娛樂。其樂器並按時有人操之,且聽病者所好,欲奏何曲,即為奏之。

一、病人各有所好,各如其意,備其物,聽其為歡。

一、日有講師講古之善行名理及衛生之宜,聽病者悅解於心。

一、醫院備置藥品,凡百草、萬木、金類、非金類,皆備置全物,而考究其性色、品味及生長之地宜,燥濕之變節,分化之宜忌,以為治病之具。

一、醫者凡卒業後,群醫皆集,其考究醫學,精益求精,有得新理者,由公贈以哲士榮銜;再得新理一次,再加仁人寶星。其醫雖未得新理而治病累奏十全者,亦贈仁人寶星;按其功效之多寡以為寶星之等級,以剖解益精、治病益效為主。

一、醫者有誤sharen者,科以重罰,削除醫士之職,永不得充,並酌擬監禁年數。其有醫人累久無效者,即永削醫職,滅削名譽。

一、醫者須日就人家診視,或早或暮;一人數日僅可視數百人,故是時醫生甚多,皆須醫學卒業、曾充看護人者,始許充之。然大醫生尚須察其人心術技藝,心術以仁慈有耐性,醫藝精通者為主,否則革除。

一、醫院看護人,不論男女皆可充之,以心術仁慈、神思靜細者選補,一年為期。其賢否以病者所出之保舉證書為主;病者惡之者,則革除永削名譽職業,終身不得選上職。一年卒事,皆稱其仁,公給仁人寶星。凡醫者必有本院看護仁人出身,乃許充補,遷秩至大醫生、總醫長。

一、自人本院、育嬰院、慈幼院、養老院,監護皆以醫者;其餘世界中道路、宮室、飲食、衣服之事,皆歸醫者監察,人身之事統歸於醫。故道路官設一醫者監之,宮室之式必經醫者許可,市肆衣服飲食皆設醫官監察。醫者隨時將飲食、衣服擇其衛生最宜者,標舉式樣,登報公告;其人家違式者,醫官可罰之。醫者視人,可以入其臥室、溷廁、庖廚巡視,以清穢惡。蓋大同之世無軍兵,以開人智、成人德、保人身、延人壽、樂人生為政,而所以開人智、成人德者,其歸宿亦終於保人身、樂人生而己,故保人身、樂人生之政尤重。故大同之世,醫士最多,醫才最出,醫任最重,醫選最精,醫權最大。蓋亂世尚力,則武人為君,兵權最尚;中世尚文,則學士為君,哲權最重;平世尚仁,則醫為君,醫權最重也。全世界人自有生有死皆托命焉,豈有重過於是哉!故可號大同之世為醫世界。然醫者遍佈全世界中,數百人有一人,則全世界醫者無量。蓋依今生人二十五年過半,以今數一千六百兆人計之,以四百人用一醫,猶有四兆醫生。以千年之後行大同之法,世愈文明,生理之阻力愈少,生人愈多,蓋千年後人數不可紀,但是時即以醫論,亦當如今日一千六百兆之數矣。聚人愈多,奇才更出,聯黨更大。既為醫世界,則醫者之中或有梟桀,借醫生行教以為教主,抑借醫行權以為君主,蓋有之矣。既有教主君主,則必有爭戰,必有統一,如是則複歸於亂世矣。大同破壞,即由於此,故不可不預防之,宜立醫者結黨之禁,宜立醫者傳教之禁。蓋大同之世,既無國之爭,無家之私,無軍兵之擁,無一人無一學能擁大權者,惟有醫者可防耳。故防女子之墮胎以絕人種,防醫者之結黨以複**,則可久保大同。二者之防,乃大同世之特政也。

一、人之有盲、啞、跛躃及諸廢疾,皆入院治之,其美備與各疾同,而各有特彆之器具,以供特疾者之娛樂,與無疾之人歡快無異。

一、生而盲啞者,有特彆之院,以女子為保傅,看護而教育之。皆設小學、中學、大學,教之識字讀書,專學一藝,俾得營生;於其二十歲後,聽其自由執業。其有不能者,終身養於此院,官以所能督其作工,收其所入,以半予之,俾其快然生事之樂而無憾焉。然大同之世,生理甚精,當無複有盲啞諸廢疾者矣。

一、瘋疾者置之特島中而官養之,不許男女同居以絕其種,無俾遺育以亂人種。島中教其耕種作工,官鬻其所入而半給之。然大同之世,亦無感瘋之人,亦無傳瘋之種,亦無瘋疾者矣。

一、五官有廢疾,若塌鼻、缺唇種種人體及肺癆不完者,不許結男女交合之約,以淘汰其傳種。其有人慾者,聽其報官,結男子互交之約可也,然是時有機器人以代之。

一、傳染之病,皆歸醫者統攝而慎防之,考求而杜絕之;遇其地有傳染者,鹹令入特彆醫院而治之,禁其地之往來交通者;或傳染過劇,則由公家暫墟其地而民遷他所,務使得全民命而絕傳染。其徙民之費,安插之所,皆出公費,令其遷如歸,忘其亡徙也。

一、醫院擇海濱、河畔、山顛、水涯、廣原、高阜之地設之,以養生得宜為主;不得在深林、下穀、沙漠、暍熱之地。其有在冰海、寒熱帶所設之醫院,遇有重病,仍當移置溫帶地中。尤不得近汙泥穢染之所及市場、作廠、墓地、嘩囂、不祥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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