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大同書 > 第七章 恤貧院

大同書 第七章 恤貧院

作者:(清)康有為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01 11:04:58

-

一、凡人無業,無所衣食者,許入此院,公家衣食之。

一、凡入恤貧院者,須作苦工,官監督其作工,出入定有時限,各就所能者為之,不能者教之。

一、凡入恤貧院者,亦有安息遊觀之時,亦許出遊,但有時限。

一、凡人恤貧院者,鬻其作工之金以養之,其不足官為給足,其饒溢官彆賞給之。其勤而精美者獎之,惰而粗者罰之。

一、恤貧院內有教導之傅,有勸善之師,有療疾之保,月集而講善二次,醫者視身體一次。

一、恤貧院衣服粗惡,僅足飽暖,室宇低隘,但不汙穢而已。

一、恤貧院小有園囿以供作苦工後之遊觀,亦有體操場以供工人之體操,其它鞦韆、蹴鞠、玩器、書畫亦皆薄具。

一、凡入恤貧院,皆彆具衣服以恥之;若其再三入院,則以衣服之色彆之,令人不齒。

一、凡二十歲新出學而入院者,不彆衣服;惟經一年不出院者,亦具彆服,若再入者,與眾人同。

一、凡再入恤貧院者,削除名譽,後此不得充當為師為長之職。

一、凡三入恤貧院者,人不與齒,宴會不與。

一、入恤貧院而精勤寡過者,三月以外,考驗其性情屬實,管理人得具保結而薦之。

一、再入恤貧院者,若同院上下皆稱其精勤寡過,院長聯合幾人公保,得複其名譽職。

蓋大同之世,既有公產,人不患無所養,則有恃無恐,然則人之大惡至於懶惰,乃入恤貧院,故必須重罰以懲之,以勸勤也。“民生在勤,勤則不匱”,此大同之公理。

一、四入恤貧院者,罰作極苦之工。

一、五入恤貧院者,移至圜土七日以辱之;其一次入則增入圜土七日之數。蓋累過不悛,宜加禁辱,以令其有所憚而思改也。

一、恤貧院司理之人,由其地公舉仁慈而善教誨者充之。

一、恤貧院有報,述本院之事及入院之人事,並稱述天下古今善行博物,以教育院人,即以院中文人充撰述也。

-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