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大同書 > 第三章 初設公議政府為大同之始

大同書 第三章 初設公議政府為大同之始

作者:(清)康有為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01 11:04:58

-

一、各國力量同等,體製自同等,則聯邦zhengfu之體,不設總統,但設議員,故不可謂之公zhengfu,但謂之公議zhengfu。且各國主權甚大,公zhengfu不過為遣使常駐常議之體,體稍近瑞士,不能如美也;地隔甚遠,又不如瑞士也。

一、公議zhengfu執政議事者,其始必從各國選派,或每國一人,或每國數人,或視國之大小為派人之多少如德製。然恐大國益強,此製或未能行也,此為第二三等國言也。

一、各國主權甚大,公zhengfu不能設總統,並不能立總理,但立議長,於派遣各員中公舉為之,以舉者多數充選,如聯軍之有統帥也。然議長並無權,不過處眾人之中,凡兩議人相等者,多一人之數以決所從耳。自爾之後,公zhengfu體裁堅定。孔子曰:“見群龍無首吉。”“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公議zhengfu專議萬國交通之大同:公議zhengfu當各國主權甚大之時,則專議各國交通之大綱,其餘政事,皆聽本國之自主,略如德國之各邦萬國交通同一之議。

第一,議定各國公律。凡國與國之交,各國人民與各國人民之交,因今國際公法而確定之,務求精詳,一以公平為宗旨。各議員隨時提議,由各國認可,施行全地焉。

第二,各國有交涉之事,按公法而判決之。議員公議,從其多數。既公議定後,各國不得不從。

第三,凡關稅之出入,當漸求其平,不得限製他國及以一國壟斷。

第四,各國度量衡之名稱、長短、大小、輕重,當力求劃一,以免參差,而煩計算以損人腦。

第五,各國語言文字,當力求新法,務令劃一,以便交通,以免全世界無量學者兼學無用之各國語言文字,費歲月而損腦筋。若定為一,增人有用之年歲,公益之學問,其益無窮。夫語言文字,出於人為耳,無體不可,但取易簡,便於交通者足矣,非如數學、律學、哲學之有一定而人所必須也,故以刪汰其繁而劣者,同定於一為要義。但各國並立,國界未除,則各國教育,當存其本國語言文字,以教其愛國心,為立國之根本也。故一時慮未能廢去,但當定一萬國通行之語言文字,令全地各國人人皆學此一種以為交通,則人人但學本國語言文字及全地通行語言文字二種而已,可省無限之歲月,可養無限之腦力,以從事於其它有用之學矣,所謂不作無益害有益也。且移無用之歲年為有用之歲年,移空費之腦力為實益之腦力,合世界人計之,其餘剩年月腦力,巧曆不能算其數,以為非常之學思,創非常之器藝,其文明進化之急,豈可量哉!及國界已除、種界已除後,乃並本國本種之語言而並舍之,其文字則留為博古者之用,如今之希臘拉丁文及古文篆隸,印之霸厘及山士誥烈可也。(中國文乃有韻味者,不易去也。)

第六,各國有不公、不平、不文明之舉動,公議院得移書責之,令其更改。

第七,各國有大破壞文明及公共之安樂,背萬國之公法者,公議院得以公調合各國之兵彈禁之,若仍不從,則同攻伐其國土,改易其zhengfu。

第八,公議zhengfu有預算之資,當由各國公力供給,各國當依歲定之數撥給之。

第九,公議zhengfu當有公地,其人民來住公地者,許脫其國籍,準其為世界公zhengfu之人民。

第十,各小國有願歸公議zhengfu保護者,其土地人民,皆歸公議zhengfu派人立小zhengfu。

第十一,各國甌脫之地,皆歸公zhengfu派人管理。

第十二,大地之海,除各國三十裡海界外,皆歸公zhengfu管理,其海作為公zhengfu之地。凡未辟之島,皆為公地,居者即為公民。其漁於海者,其舟之自此詣彼經過公海者,皆納稅焉。

第十三,各國所舉公議員,每歲一易,惟不得名大臣以其入公zhengfu時即脫本國之管轄。蓋雖某國之人為某國所遣,而實圖全地之益也,與國會議員之舉於其鄉而不受其鄉之責任同也。(此義於今君主國暫未能行,惟民國既多,行之漸眾則必行。)

第十四,各國公議員可留於公地為公民,或複其本國,皆聽其自由。

第十五,海既為公地,公議zhengfu得為海軍六艦,分出各國,以備彈壓各國爭戰。若有敢迎拒者,即為與全地萬國作公敵也,公zhengfu得破其國取其地以為公地,取其民以為公民。其海艦、海軍之數,隨時議增。

第十六,公議zhengfu以弭各國兵爭為宗旨,各國現有兵數、軍械及械廠、戰艦,皆應報告公zhengfu。除其國必應自保外,有議增者,公議zhengfu得乾預之,太多者得禁止之,並歲議減兵之法。其兩國交界,彼此重兵嚴防者,公zhengfu既有公地公民,當練公兵代為鎮守兩界之間,以免兩國之互嚴防爭,則兵數可以日減矣。

第十七,各國屬地自治之區,有願投歸公議zhengfu者,即作為公地,歸公議zhengfu派小zhengfu統轄。

第十八,公地之民,不論何種何國,一律平等。

第十九,各國不得彆偕結約及秘密條約。

第二十,各國人民聽其意入各國籍,不得以民族之殊限製禁格。

乙部去國界合大地第四章立公zhengfu以統各國為大同之中

若能立公議zhengfu,行各法,不及數十年,各國聯邦必成矣。各國聯邦法必固,各國損人利己之心必減,各國淩奪人以自利之事必少。以公地既立,公民日多,投歸公zhengfu之自治地必無數。各大國勢力必日分日弱,各國民權團體必更熾,各國zhengfu主權必漸削,如美國聯邦矣。各國公議zhengfu必漸成中央集權,如華盛頓矣。即各國雖有世襲君主,亦必如德之聯邦各國;各國之自治政體,則如美國諸州、瑞士諸鄉,雖有強大之國,不能爭亂,不能吞併焉。至於是時,則全地公zhengfu之大勢成矣,全地大同zhengfu之基礎固矣,大公zhengfu之大權行矣。

公zhengfu大綱::

第一,歲減各國之兵,每減必令各國同等,減之又減,以至於無。計每年國減一萬,不及數十年,可使各國無兵矣。夫各國並爭,兵稅之費最重,若能去兵,其大利有六:移萬國之兵費以為公眾興學、醫病、養老、恤貧、開山林、修道路、造海艦,創文明之利器,資生民之樂事,其利益豈可計哉!一也。既減兵費,可輕減各稅,又可省全地人民之負擔,其仁無量,二也。全世界數千萬之兵,移而講士農工商之業,其增長世界之利益不可窮識,三也。全世界人不須為兵,可無陣亡死傷、“一將功成萬骨枯”之慘,全地球皆為極樂世界,無戰場可吊矣,四也。全世界人無戰爭之慘,無兵燹之禍,不知乾戈槍炮為何物,不知屠焚凶疫流離為何苦,其保全全國之人命不可以數量,保全世界之事業器物不可以數量,五也。全世界槍炮軍械,皆廢而無用,移其sharen之工而作文明之器,移其sharen之料以為有益世界之料,其大仁大益又無量,六也。古今仁義慈悲之政,未有比於是者,必如是乃可為濟世安民也。

第二,各國之兵既漸廢儘,公兵亦可漸汰,及於無國,然後罷兵。

第三,各君主經立憲既久,大權儘削,不過一安富尊榮之人而已。其皇帝、王後等爵號,雖為世襲,改其名稱日尊者或曰大長可也,或待其有過而削之,或無嗣而廢之,無不可也。且至此時,平等之義大明,人人視帝王、君主等名號為太古武夫、屠伯、強梁之彆稱,皆自厭之惡之,亦不願有此稱號矣。

第四,禁“國”之文字,改之為“州”或為“界”可矣。蓋大地自太古以來,有生人而即有聚落,有聚落而漸成部眾,積部眾而成國土,合小國而成一統之霸國。蓋有部落邦國之名立,即戰爭sharen之禍慘,而積久相蒸,人人以為固然,言必曰家國天下,以為世界內外之公理不能無者,陳大義則必曰愛國,故自私其國而攻人之國以為武者。在據亂世之時,全地未一,為保種族之故,誠不得不然。然一有“國”之文,自為域界,其賊害莫大,令人永有爭心而不和,永有私心而不公焉。故“國”之文義不刪除淨儘文,則人人爭根、殺根、私根無從去,而性無由至於善也。

昔者大地未能統一,分邦各立,各私其國,賢者不免,固時勢之無可如何。至於公zhengfu之時,天下統一,天下為公,何可複存此數萬年至慘至毒至私之物如“國”字者哉!便當永永刪除,無令後人識此惡毒“國”字、“國”義於性中,則人道爭殺畛域之根永拔矣。

第五,分大地為十州:歐羅巴自為一州;中國及日本、高麗、安南、暹羅、緬甸為一州,曰東亞洲,南洋屬焉;西伯利部為一州,曰北亞洲;自裡海東中亞及印度為一州,曰中亞州;裡海西俾路之、愛烏汗、波斯、阿剌伯、西土耳其為一州,曰西亞州;南、北、中美各為一州;澳洲自為一州;阿非利加為一州,共十州。每州置一監zhengfu焉,令其州內各舊國公舉人充之。若國已滅儘,不立監zhengfu亦可矣。

第六,每舊大國,因其地方形便自治之體,析為數十小郡,因其地方自治之體而成一小zhengfu焉。皆去其國名,號曰某界。每州大概數十界。

第七,以大地圓球剖分南北,凡為百度,赤道南北各五十度。東西亦百度。每度之中分為十分,實方百分,每分之中分為十裡,實方百裡。每度、每分、每裡皆樹其界,繪其圖,影其像。凡生人皆稱為某度人,著其籍可也。即以裡數下引為量,每裡之中,分為十量,每量之中分為十引,每引之中分為十丈,每丈之中分為十尺,每尺之中分為十寸。古衡容皆以寸金之輕重大小起算焉,凡全地共為一萬方度,一兆方分,一陔方裡,一壤方量,一澗方引,一載方丈,一恒方尺,一沙方寸,每度約將倍今度之二。一切稱謂界限之主,皆以度為差。若大地人滿時,既無分國之爭,亦無陰陽之彆,各自治zhengfu即以度為主。

第八,全世界紀元,皆以大同紀年,不得以教主及君主私自紀年,以歸統一。其前時皆以大同前某年逆數之。

第九,全地度量衡皆同,不得有異製異名。

第十,全地數目皆因十進之數,自一至十百千萬億兆京垓稊壤溝澗正載極。其天地之度數,月、日、時之紀數,權、衡、度、量、貨幣之用數,凡一切萬物之數,皆以十數行之,以取簡便易通。若舊法之以十二宮三百六十度為測天,十二月十二時六十刻六十分秒以紀時,又二十四銖十六兩之為斤,三十斤之為鈞,百二十斤之為石,英國十二寸之為尺,十二佩尼之為先令,二十先令之為鎊;二十四時之為日,十二為打,若印度、波斯、突厥以四進數,自四而八、十六、三十二,尤為遲難,於腦有損,皆宜去之,以歸十數之簡易畫一也。

第十一,全地語言文字皆當同,不得有異言異文。考各地語言之法,當製一地球萬音室。製百丈之室,為圓形,以像地球,懸之於空,每十丈募地球原產人於其中。每度數人,有音異者則募置之,無所異者則一人可矣。既合全地之人,不論文野,使通音樂言語之哲學士合而考之,擇其舌本最輕清圓轉簡易者,製以為音,又擇大地高下清濁之音最易通者製爲字母。凡物有實質者,各因原質之分合,因以作文字,其無質者,因乎舊名。擇大地各國名之最簡者如中國采之,附以音母,以成語言文字,則人用力少而所得多矣。計語言之簡,中國一物一名,一名一字,一字一音。印度、歐洲,一物數名,一名數字,一字數音。故文字語言之簡,中國過於印度、歐、美數倍,故同書一劄,中國速於歐、美、印度數倍。若以執事談言算之,中國人壽亦增於印度、歐、美數倍矣。惟中國於新出各物尚有未備者,當采歐、美新名補之。惟法、意母音極清,與中國北京相近而過之。夫欲製語音,必取極清高者,乃宜於唱歌協樂,乃足以美清聽而養神魂。大概製音者,從四五十度之間,廣取多音為字母,則至清高矣;附以中國名物,而以字母取音,以簡易之新文寫之,則至簡速矣。夫獸近地,故音濁;禽近空,故音清。今近赤道之人,音濁近獸,近冰海之人,音清轉如鳥,故製音者當取法於四五十度也。聞俄人學他國語最易而似,豈非以其地度高耶?製語言文字既定以為書,頒之學堂,則數十年後,全地皆為新語言文字矣。其各國舊文字,存之博物院中,備好古者之考求可也。

第十二,凡定曆,皆以地為法。吾萬國人皆生於地上,所見皆同,始所受用皆因於地。故大地古今萬國,皆有歲月日時之紀,以授事而記時。故以晝夜為一日,曆三十日之晦朔以為一月,曆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以為一歲,此萬國所同也。蓋地為日熱質之分點,自離日而行,即有熱力拒日,自為動轉,在地中溫熱帶之人視之,向日而受其光則為晝,背日而無光則為夜。雖南、北冰海之人,半年全向日,半年全背日,無一晝一夜之彆,而人類居溫熱帶為多,故從多數,以地為有晝夜。凡一晝一夜之間則經自轉一次。古之人不知地轉,以為日之繞地也,遂以有定之數號為地自轉之定數,然此必不能兩合者也。凡地繞日三百六十五轉有奇,或緩長則七八時,急短則三四時。蓋地為生物,內為日所控,外為他星所牽,故萬無一定之時,而紀時者不能不出於有定,此不得不然者也。於是零餘無所歸,不得不立閏以整齊之矣。雖閏月閏日不同,而以人事補天,以得整齊之定數,乃不得已之法。故每年強定為四分度之一,積四年則合為一日之數,故積四年可閏為一轉,常年為三百六十五轉,當四年之閏為三百六十六轉也。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為一歲,大地萬國之曆所同者。蓋地自轉三百六十五次,又略當轉四之一,而地繞日一週,古人不知,以為諸星繞天,故名曰歲,又北方以禾歲一熟,故假名曰年,實皆非也。宜因地繞日一週之實,名之曰周,十歲則曰十週,百歲則曰百周,推之千萬億兆無量數年,皆以周紀之為宜。或曰期亦無不可,則十年曰十期,百年曰百期可也,然不若周之切矣。

其全地立朔,當在春分為改正焉。孔子立三正,周建子,商建醜,夏建寅皆可,而以建寅為正。若今歐、美則近於周正建子,日本從之,俄則用商正建醜為近。其餘馬達加斯加、暹羅、回教建九月,緬甸建四月,印度建五月,波斯建八月;秦、漢建十月,唐代宗時曾建四月,全地各國處處不同。夫論週期之算,地球繞日也本自圓周,則無日不可起元。吾古者曆元多起冬至,今歐、美亦同,蓋處北半球人因日影至短之故,天寒易測,故就此起算。然今澳洲、南美既通,則以北半球冬至為夏至矣,然則以二至起元,亦無不可。惟二至者,地當高衝卑衝之極點。地為動質,又為日晷諸星所吸,高下本自不等,衝無定位,非巧曆所能測算。夫以無定之衝而欲以有定之算推之,其必不準,不待言也。以不能決定準數之時而妄定之,雖相去不遠,而實已大誤矣。故用二至無定之衝,不若用二分有定之平為得其準矣。

春秋二分,同處地平,本無少異,以為朔元,亦無所不可。惟以全地論之,處北半球,當春分之時,百花爛漫,草木萌生,水源溢盛,而河水解凍,氣象惟新,生機盎溢,自經冬冷收藏之後,於種植既得時宜,於作事便於謀始。若秋分則草木黃落,水源複涸,氣象淒慘,生意蕭條,又上承夏熱,生物方盛,於種植及作事皆截然不能分為兩歲。故大地文明之國,三正皆用涼時,乃時地自然之勢也。兩相比較,故立朔改元,斷無用秋分之理。惟在熱帶之國,終歲水木花草如一,則或可九月紀元,若溫冷帶則萬不可行者也。故以地轉論,用二至不若用二分,以經凍論,用秋分不若用春分。當花開凍解之良辰,以行立朔改元之慶典,水草香溢,種植得時,以作事謀始,不亦可乎!雖南半球少有不宜,然南半球美、澳洲之地皆在熱帶為多,熱帶地本無春秋之異。其在熱帶外者,地亦無多,春分僅當八月令,華實尚茂,不至大淒清也。且今各文明國以三正紀元,然多在冷帶之地,木葉儘脫,大地盈冰,木枯不花,氣候冱寒,宴會不便,繁華無象,於立朔改元之慶亦不若春分之美也,故宜全行之。

既以春分為元朔,則自春分至夏至地下遊之時,名之曰春遊;自夏至至秋分地上行之時,名之曰夏遊;自秋分至冬至之時,地更上遊,名之曰秋遊;自冬至至春分之時地下行之時,名曰冬遊;通曰四遊。

月為地之行星,與地轉不相關。古人草昧,曆學難明,以懸象著明莫大於月,民所易識,故以月之晦望定時,以便民也,大地所同矣。然以用月之故,定朔日甚難,強為九道以測之,又為正朔、定朔、經朔、均輪、次輪以求之,而晦朔終不可得正也。蓋月亦動質,其繞地也約以二十九日又八時與六時不等。以月行之無定,而以有定之日數強為牽合,必不可得準也。於是分以二十九日與三十日,為閏月以求之,五歲再閏。在太古道路不通,儀器甚少,人民望月以紀時,本自為便。若大同之世,道路大通,儀器尤多,人易知時,不待測月。且紀元專以地為主,月但轉地,與地轉無關,我為地中之人,何必以父而從子,故可不以月紀時矣。而今之陽曆,既已廢月,仍用十二為數,既無所取義。且非十進之數,於推算不便,致有三十一日、二十**日之不等,參差太遠而難記,則尚不如陰曆之以三十日、二十九日各半算之較整齊也。回教九執曆,以太陽太陰各彆為紀,專從太陽以正地之所繞,兼明太陰以便民之所視,義亦允宜。吾國今改陽曆,而民間久習陰曆,驟改之於農功商業不宜,則應從回曆法,陰陽台用為宜也。然今大地既通合,既非金、木、水、火、土、天王、海王星之人而為地人,行立瞻視,皆以地為主,則月可儘刪,可無十之畸零,亦無立閏測朔之繁難矣。

一地轉之號。中國分十二時,分而析之,義更精細,則為二十四,今歐、美時表所通行也。然紀數以十為便,十二、二十四皆為紆曲。《左傳》曰:人有十時。中國古者十時,每時分百刻,每刻分百秒,則至方整。故定時為十,其義較妥。惟以雞鳴、日晡等為名,亦未以支乾紀時,或晝夜僅十分之,稍疏,不便作事,不若晝夜各為十時。地之向日背日,皆自然之勢,人居地上,所關於晝夜者甚大。雖近赤道者晝夜平分,自此冬夏之間,或晝長夜短,或夜長晝短,而南、北冰洋且以半年為晝夜,若以十時為晝夜刻,似不儘得其宜。然人類在溫熱帶為十之九,在冰帶甚少,從晝夜之正名之,亦何害焉!今歐、美人二十四時,亦分兩次,實先行之。然既有百刻百秒以分時,則與歐、美二十四時相去無幾,行之至易矣。

若其改日,則孔子先立三時,有以平旦者,有以夜半者,有以雞鳴者。泰西則以日中夜中,恰閤中國,正可用之。若一時之內,今中國分百刻,於一刻之中分六十秒,於一秒之中分六十分,於一分之中分六十微。歐人於一時之中分四骨,每骨三字,亦同於時數,每字十五眉尼,每時凡六十眉尼,每一眉尼分六十息緊,其數不由十進,皆未為善。宜於每時之中分十刻,如息緊之比,每刻之中分十秒,每秒之中分十微,其針輪之遲速,即以此定之。凡此皆人為之事,宜以整齊為主,不得為六十或十二之畸零焉。

以七紀事,乃大地上諸聖之公理。孔子作《易》日:“七日來複”。蓋卦氣以六日七分為一週也,故《易緯》曰“一變而為七”。印度至古之婆羅門,即一切有七日之義。(吾彆有七日考。)而猶太有七日造成天地人之說,於是有七日休息之義,甚合於孔子“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之說,埃及、巴比倫亦有之。此其不易解之奇理,而實人道之至情。蓋五日一息則太繁,十日一息則太遠,七日適得其中,不疾不徐,於人為宜。

計地一週,凡三百六十五轉有奇,凡五十二複,餘一時以為歲首日。此外七轉而一複,周而複始,四年歸餘之日,作為閏轉(即閏日),與歲首兩日不入五十二複之數,自歲首第二日為始,則第八日為第二複可也。但此為人立之義,非地理也。四遊之日,有長有短,春秋遊有八十七八轉者,夏冬遊有九十三轉者,名曰某遊第幾轉,於地遊轉之理最為得宜。遊與複不能合,若參人事之宜,則論複不論遊可也,或兼遊複亦不厭其詳也。

曆既以大同紀元,今請定其曆名,曰大同第幾周某遊第幾轉,或不書遊曰某轉,或書某周某複某轉,三者皆可也,一轉之中,書某時刻某秒某微。如斯則上合地道,下通人事矣。

凡都邑大道,皆為時表塔樓。正表為內外圓球形,內刻日形,外轉者為地形,劃爲三百六十五轉四分轉之高下,分上、下、中、平四遊,轉高卑而運移之,附以七日來複之數,其當閏轉之年,則刻三百六十六度,是為地周表,審年者準焉。東為地轉表,彆晝夜為白黑二色,各劃十時,內分十刻,刻中分十秒,秒中分十微,作地球形,向背日而轉之,是為地轉表,察轉者準焉。西為月繞地表,為月球繞地,準其朔、望、眺、晦、上弦、下弦而運之,並置閏月,與地之三百六十五度相對取準,考月者察焉。北為金、水、火、土、木、天王、海王諸星與地相交之表。若是,則人人可知地與日、月、五星之行以授時焉。此外小表,可以藏於懷,置於室。五星之陵、犯、食、入,人人皆曉,月之晦、望、弦、朔,不患不知。此則陰曆可廢而不礙民用,陽曆可改而月躔可刪,複日可通而人道可息,時運可遊,合週轉之宜,曆行之最切備者也。

第十三,大同之世,全地紀元當從何起曆乎?大地之生,不知其始,或謂數萬年,或謂數百萬年,皆推測之說,未有確據也。人民之生,安得其始,狉狉榛榛,算無從起。大撓算書,自發甲子,亦不得已者哉!古者部落族眾,未有文史,觀今哲孟雄、布丹、巫來由人種,皆自無史以紀上世,而托於藏僧,乃能紀之。紀年亦然。則必大有文化,乃能紀元。紀元既立,或以君主,或以教主,或以立國,大率始於小君主,中於大帝王,而終於大教主也。古者春秋至秦、漢間,諸侯各自紀元,此蓋上承夏、商之舊製,至漢中葉尚然,今見於漢碑《趙王上壽》曰“趙二十五年”是也。

然禹時萬國,湯世三千,周初千八百國,春秋時尚二百餘國,各以其君紀年,則讀百國之寶書者,其煩而累腦甚矣。故孔子正定之日,惟王者然後政元立號,以至於今為然。此王者乎,天下歸往之謂王,通天地人謂之王,蓋大帝主而兼大教主者也。漢武帝采其義而定一尊,自爾之後,惟帝者而後改元立號,以至於今焉。然一帝紀一元,甚者一帝紀數元,其煩重累人亦甚矣。埃及、印度、波斯、羅馬,皆以帝王紀元,其小國王亦紀年。今其碑刻,皆可考其進化等第,當亦略與中國同也。

三國時,君士但丁始從耶教,於是耶教大盛於六朝唐時,於是以耶教紀年,追推上世,並定前數以紀之。而自唐、宋間,歐洲諸國並起,而教皇獨尊,其以教主紀元以歸統一,實便於人事也。是時回教亦極盛,相與以教紀年,而印度僧人,亦有自尊其教因以佛紀年者,此如司馬遷《史記》稱孔子卒後百二十九年以孔子紀年同也。凡人服從君主之權勢,不如服從教主之道德,且以教主紀年,於義最大,於力最省,允為宜也。若中國既非耶教,自宜以孔子紀年。其無教主而獨立之國,若日本之新立,則以其初立國或以其初祖紀年,雖無道德可稱,亦於人之記憶為省,勝於以一君紀元者也。從後百年,君主當不現於大地上,君主紀元之義,不俟大同世而先絕矣,非文明大國,亦必不能久存至於大同之世,然則建國紀初祖之義亦必不能存矣,然則所存者惟教主紀元一義而已。然諸教競爭,各尊其教,誰肯俯就?人人各有自主之權、自由之理,不能以多數勝少數論也。若今日耶元之國,至大至盛矣,然十九世、二十世等字,終非孔、佛、婆、回之教之人所甘願。且新理日出、舊教日滅,諸教主既難統一全地,或當各有見廢之一日,大劫難挽,亦與國王略同,但少有久暫之殊耳。然則君師、國祖之紀元並廢,或以諸教主並列配天而獨尊上帝,則以奉天紀年可也。然吾謂奉天太尊,欲為大同世之紀元,即以大同紀年為最可。地既同矣,國既同矣,種既同矣,政治、風俗、禮教、法律、度量、權衡、語言、文字無一不同,然則不以大同紀元而以何哉?吾敢斷言之曰:來者萬年,必以大同紀年,雖萬國之文字有殊,而義必不能外之也。否則以奉天紀元,所謂“後天而奉天時”,義之宜也。

以大同紀年,將何時讬始乎?是難言也。蓋合國、合種、合教以至無種、無國、無教,相去綿遠,以乾數百年計,何時乃能行大同之實乎?將謂自公國立之年乎?則強國尚多,未大服從者,如德之聯邦立法,而郵政、關稅,巴威尚自收之,是雖立大同紀元而終未儘從也。將至國、種、教俱合一之年乎?則大勢所趨,人心鹹定於一,如潮之奔,如湍之激,豈能久待乎?今日大地既通,大同之說必日盛,可斷言也。今歐洲久以教主紀年,中國人亦多有以孔子與君主並稱者矣。既因現時通俗之便宜,又順將來大勢所必趨,莫若以教主與大同並紀元焉。則直於當今紀用大同,以便人心趨向,以便複元易算,而與通俗無礙,豈不一舉而三善備哉!

諸國競爭,小國日滅,並於大同,近者萬國同盟之事日多矣,可於今預祝之預期之矣。夫近年以大同紀年,當以何年托始乎?凡事必有所因,端必有所指,大同因之所托,必於其大地大合之事起之。近年大地萬國大合之紀事,其莫如荷蘭喀京之萬國同盟矣。是事也,起於己亥,終於庚子。庚者,更也;子者,始也。庚子之冬至,為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耶紀以為二十世開幕之一年者,當即以庚子春分為大同元年托始之正月朔日。其自茲以往,順十、百、千、萬年而順數之,其自此以前,逆一、十、百、千、萬以前而逆推之,於歐洲之史,皆不待大算而改之,其各國之史記,則如考中西曆比對等耳。其庚子春分至冬至三遊之事,紀年稍難,則註明之,如漢武時十月曆改為正月曆,唐代宗時四月曆改為正月曆,日本由正月曆改為十一月曆亦同耳。中間超辰加註,自可不誤,何得過慮哉!自此日趨大同,合大地之人,考覽自便,其省腦力、便記誦、鼓人心、導太平之功,豈少也哉!

大同之進化不一,而自集議聯邦之始至於大同太平之時,更變甚多,不能一律。今以三世表而分之,政體雖多,略不出此。

大同合國三世表

一、大同始基之據亂世。大同漸行之昇平世。大同成就之太平世。

二、聯合舊國。造新公國。無國而為世界。

三、各國zhengfu握全權,開萬國合會,各國各派議使公議。

始立公zhengfu,有議員,有行政官,以統各國。

全地皆為公zhengfu,有行政官行政,有議員議政,而無有國界。

四、有公議會,無公zhengfu。

割其國地或海上島為公zhengfu世界全地儘為公國。

六、各國隨時附入公會集議。各國可隨時附入公國,不得以兩國合成一國,惟許以一國分作數國。各國皆歸併公zhengfu,裁去“國”字。

七、民服於舊國。人民漸脫舊國之權,歸於統一公zhengfu。無舊國,人民皆為世界公民,以公議為權。

八、公議會有議長,無統領。公zhengfu有議長,無統領,更無帝王,亦不得以各國帝王充議長,或不設議長。公zhengfu隻有議員,無行政官,無議長,無統領,更無帝王,大事從多數決之。

九、各國有帝王、統領,各有自立權。各國多為統領,亦略有帝王,而統於公zhengfu。無各國、各地隻有統領,而統於公zhengfu。

十、各國全權自治,公會但有集議。各國限權自治,大事歸於公zhengfu。罷“國”,悉由民公舉自治,而全統於公zhengfu。

十一、無公zhengfu,但有公議會,不能征用各國人民官吏。公zhengfu得征用各國人民官吏,聽其自便。無國,人民合為一公zhengfu而公任其事。

十二、有公議院,無公zhengfu之地。有公zhengfu,其設都會、駐官司、造船、立庫、購用各國地,皆由各國許諾,其規則隨時議定。公zhengfu可在任何地設都會,駐官司、造船、立庫。

十三、公議會不及各國內治,故各國內治全權無限。公zhengfu雖不及各國內治,而兵稅、郵電、法律大政皆有權限。無國,而各地小zhengfu與公zhengfu各有權限,隨時議定。

十四、公議會有調和維持各國之責。公zhengfu有保護各國之責,鎮撫其內亂,調和其外爭。無國,公zhengfu統治各界度。

十五、公議會條例為公法,駕各國法律之上。公zhengfu法律在各國法津之上,各國法律不得背反之。全世界皆同屬公法律。

十六、各國聽公議會之法律審判。議院法律證明各國之法律。統歸公zhengfu法律。

十七、各國聯盟條約。各國半條約,半憲法。無國,但有憲法。

十八、各國可結條約,各國彆可訂同盟。各國不許彆結條約,各國不許彆結同盟。無國,無條約可稱;無國,無同盟可言。

十九、公議會無權力限禁各國。公zhengfu有權限禁各國。雖為公zhengfu,而各界各度自治,不待限禁。

二十、聯邦政權及於各國,不及於民。公國政權達於各國,漸達於民。無各國,不分土,不分民,但合為一以治之。

廿一、各國自有權,不歸於公議會。各國政權皆視為公zhengfu所出。無國,同出於公zhengfu。

廿二、不入公議會而駁攻者,不得為公議員。叛公zhengfu而駁攻者,為最大罪。人人皆公zhengfu公民,無攻駁者。

廿三、國有不入公議會者,擯之不與公法之權利。國有稱兵犯公zhengfu者,視為叛國。凡人背公zhengfu,有謀據地作亂、稱帝王君長之尊號及欲複世爵者,皆為叛逆最大罪。

廿四、各國自有法律,出於公zhengfu之外,公zhengfu無大權。各國法律不能出公zhengfu之外,公zhengfu有無限之權。無各國,法律同出於公zhengfu公zhengfu複散權於各界各度。

-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