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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盛衰錄 第6章 王安石變法

作者:天璽丹寧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4-20 1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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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是王安石在宋神宗時期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局麵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王安石變法開始於熙寧二年(1069年),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變法之前,宋神宗召見王安石:“愛卿,要大宋變得強大,你以為當從何處著手?”

王安石不假思索地回答:“變風俗,立法度,此乃當務之急!”

宋神宗說:“推新政,需要理清思路,變什麼,如何變,你寫個摺子呈上,供眾臣廷議。”

王安石的新政奏摺早就備妥,但在大殿一經宣讀,朝廷還是炸了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支援者狂歡,反對者詛咒。

宋神宗表明瞭自已的立場:樂見推行新政。

司馬光們也亮明瞭自已的態度:新政誤國,不宜速推。

最終,宋神宗一錘定音:“就衝‘富國強兵’這一條,朕意已決,乾了!”

有宋神宗站台,新政如願推進,是時慶曆三年,謂“慶曆新政”。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充實財政,富國強兵。

王安石的變法之路,從一開始就不順利,遭到了朝廷保守勢力的牴觸和攻訐。

一日退朝後,宋神宗獨留王安石在偏殿用膳。席間,宋神宗問:“所謂‘理財’,財從何來?”

王安石從容應道:“從有財處聚財,從生財處理財。”

宋神宗說:“此話怎講?”

王安石說:“農民耕種,蠶家繅絲,豪紳租地,商賈趨利,其均為‘有財’人;農稅、絲稅、地稅、銀稅,都是‘生財’處。五行八作,百業千流,哪一處稅口不通朝廷金庫?”

宋神宗沉吟:“如此國可富也!黎庶苦矣!”

王安石說:“陛下,不然,眼下百姓確不免陣痛,煎熬幾載,朝廷再易政令,送富於民,民可定也!”

這應是王安石“青苗法”和“免役法”形象解讀,變法非但冇給老百姓“削重減負”,卻讓老百姓感到“增重加賦”了。“變法”的名義,掩蓋了“溫水青蛙”的慘烈結局,百姓在水深火熱之中而不自知。

保守勢力反對變法並不可怕,可怕是變法的社會基礎喪失殆儘。

推行青苗法的時候,王安石到京城附近的村子做了一番巡視。在去望京村的路上,他遇到了他的遠房姑丈李椎。

李椎見到王安石,趕緊施禮:“王大人,請安了!來這荒村有事?”

王安石扶他一把:“論禮你是長輩,休要多禮!休要多禮!青苗法已經推出了有些時日,村民對新法如何評議,我下來看看。”

李椎把王安石請到家裡,李椎說:“我剛去保所還清銀貸,這不,家裡便是一貧如洗了!唉——”

王安石說:“姑丈快請講,怎麼回事?”

李椎一邊抹淚一邊傾訴:“一年兩貸,我全家總共欠貸一萬,連本帶利還了一萬四千。我又從鄰家借了一些才還清。”

王安石懵了:“朝廷定製是一年二分貸息,貸一萬應還一萬二,如何成了一萬四?”

李椎說:“大人有所不知,此地保所公差,擅自將一年一貸變作一年兩貸,春貸一次,秋貸一次,貸期短了一倍,貸息卻翻了一倍。”

王安石恍然大悟。變相盤剝,中飽私囊,罪莫大焉!

王安石又走訪幾個村子,各地放貸官員花樣百出,都是利用放貸斂財。有的保所貸息高得離譜,貸息直追貸銀總額!

王安石遂將微服所見所聞奏知宋神宗,神宗揮手怒喝:“殺!此官不可養,此風不可長!”

從朝廷到地方,幾十名放貸官員被殺頭。

這青苗法本應是宋朝農業農村的基本**,卻變成了各地執行官員任意撕扯的唐僧肉,任意塗抹的優伶妝。他們在全國府、道、州、縣推行青苗法時,戶不分貧富,地不分優劣,更不管老百姓想不想、要不要,一律強行攤派貸款。

王安石說:“這比索賄、甚至比搶劫更不可饒恕!”

蘇東坡說:“殺一儆百!殺百儆千!都難解我心中憤怒!

司馬光出來說風涼話了:“你殺死一隻已然吃肥的鴨子,就會有一批精瘦的鴨子蜂擁而至,等它們吃肥後,是不是又該殺了?”

這無疑給百姓的脖子上套上了一道無形的枷鎖,讓他們還冇種上地就背上了沉重的債務。糧食還冇收上來,官府就派人到各家各戶催要貸款本息。有錢拿錢,冇錢就拉糧食;若是冇有糧食,就將人押入大牢,逼債索息。

老百姓為了還債,不得不變賣家產,賣完家產;就賣兒賣女,有的甚至典當妻子。結果造成了天下百姓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十室九空,民怨沸騰。

李椎跟王安石說過,他家隔壁的二牛,有一個十六歲的女兒,因全家欠下保所四千貸息,放貸的公差當場在她頭上插了一根稻草,以十兩紋銀的價格拍賣。

那女孩性情剛烈,一把剪刀橫在喉間:“誰要敢買,我就死給你們看!”

結果誰也不敢買,最後那公差自已帶走了。帶不走,便結結實實捆好,拉回家裡,公差把十兩銀子扔給二牛:“給,你拿走。這女子給我做五姨太了,你們家的貸息就免了!”

公差成親那天,女孩投井而死!

王安石明知改革“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卻在變法中操之過急。

王安石隻認定一個富國強兵的目標,他和他的支援者都認為,隻要目標不偏移,變法就會成功。便同時推開九項並不在同一維度的改革。忽略了兩個“必然”:必然的連鎖反應;必然的方向困惑。以至於缺失了必要的製度和法令應對。

王安石和他的同事們也到境內市場和邊貿市場做過調研,以瞭解均輸法和市易法的推行情況。

商販們都抱怨,三個月不下雨,糧食顆粒無收。無糧可賣,農民就冇有收入。開封的糧市不缺糧,但糧價令人望而卻步。這些糧食都是被豪紳們囤積起來的,一旦逢災年歉收,便拿到市場賣個天價。

朝廷的“市易司”也把國庫的存糧放到市場上以平抑糧價,但僧多粥少,到底敵不過豪紳大戶聯手壟斷來得陰狠。

市易法就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統一管理商業貿易。

王安石推行市易法的初衷,是動用朝廷力量來平抑物價,穩定市場。當然,“市易司”不能虧本,但也嚴禁牟取暴利。如奸商一文錢買進二文錢賣出,利潤是百分之百;“市易司”則一文錢買進一文半賣出,利潤是百分之五十。盈利雖不算多,也能充盈國庫。

但如此以來,所謂的“市易司”,就變成了大宋最大的“朝廷商貿實體”,而且是“壟斷實體”了。

旱災的訊息傳到了後宮,祖母皇太後曹氏對宋神宗說:“這個王安石真是無德無福,他一搞新政,老天爺就送他個大旱,這樣的新政停了也罷!”

母親皇太後高氏也趁機拱火:“皇上,古雲祖宗之法不可易,王安石變法,惹怒祖宗,招罪上天,難怪許多人反對新政,皇上須三思纔是!”

奶奶和孃親的牢騷,說得宋神宗七上八下,無所適從。他也在想,新政搞得如此泥濁不堪,何去何從,神宗竟也懷疑起自已當初的決斷了。

市易法的推行情況堪憂。

宋神宗親自去“發運使”走了一遭。“發運使”是推進均輸法的主管部門。

均輸法其實就是朝廷的運力法,王安石推行均輸法,就是把個體的交通運輸組織,升級改造為朝廷控製的交通運輸機構。

王安石推均輸法的出發點是,把零散的交易集約化,將零亂的市場秩序化。便於中央和地方管理,如對交易量、交易額、商品產地、商品種類等數據的統計彙總。

還可有效控製奸詐商賈的哄抬物價,投機鑽營,欺行霸市。

均輸法的裨益絕對無懈可擊。

古人認為,“安居樂業之道,在於農儘力,工用巧,商賈行流通”。農民勤勤懇懇生產穀物,工匠以技巧製作產品,而商販們去完成商品流通,這應該是一個國家安居樂業的樣子。

可惜事與願違,均輸法一出,直接壓抑了民間的商賈交流集市貿易,因為私運不被允許,一切流通歸“均輸”。

久而久之,商貿市易遂成一潭死水。加之“發運使”一眾官吏仗法弄權,假公濟私,致使此法之禍,猛於商賈的鯨吞算計。

自古變法之道賴於吏治,而吏治之首要,就是減機構、裁冗員,優者用,劣者棄,此乃千古至理。

均輸法以公製取代私製,各地均輸機構暴增,相應官吏暴增;薪俸劇增,賞銀劇增。在不知不覺中,朝廷臃腫了。

均輸法不僅冇有減少官員財政撥付,反而冗官更冗,而且冗官肥吏所耗經費,已大大超過新法從富商巨賈手中收回的均輸之利。由於一些地方官員執法走樣變形,甚至把“發運使”經營權暗中轉至奸商惡賈之手,相關官吏占股取利。

王安石變法,所推法令先天不足,調整措施不繼,以致機構越減越繁,冗員愈裁愈多,變法終如江河日下,日薄西山。

保守一派乘勢而上,口誅筆伐,圍毆力主改革一派。蔡京本是王安石近親,起初因為堅定支援王安石變法,而成為變法的設計者和推動者。

待王安石變法式微被罷相後,蔡京突然轉身,站進了保守派行列,對王安石疏遠起來。

目的與結果相悖,法令和執行錯位,這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第三個原因。

如果王安石變法能夠產生一點“惠民”效應,變法可能還會多活些日子。可惜冇有,反映到皇帝那裡的,是百姓在變法後更苦。

看看王安石的免役法,即可窺見百姓苦從何來。

免役法是把從前的“差役”改為“雇役”,原本不失為封建製度下的一種曆史進步。

王安石的辦法是改“官派徭役”為“官雇徭役”,也就是百姓將其應服之役摺合成“免役錢”交給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

這樣做有三個好處:其一,農民可以出資不服役,不會貽誤農時;其二,貧富可一律出錢抵役,相對公道;第三,城鄉無業人員可謀份差事。

然而,這三個好處很快就被現實解構。在新法執行中,按照免役法規定,鄉村貧弱之戶從免役法頒行之日起,必須事先繳納當次免役錢。

這筆逢役必征的“免役錢”,已經成為鄉村貧弱之戶額外的不可承受之重。

因此,免役法執行的結果是:“縱富強應役之人,征貧弱不役之戶,利於富不利於貧。”都完全違背了變法“嚴富寬貧,征富減貧”的初衷。

富裕戶家有勞力可以“應役”,但繳納“免役錢”之後,就可以免除服役;而貧弱人家本無“應役”之人,也要照例繳納“免役錢”。所以,免役法有利於富人而不利於窮人。

加劇貧富分化,激化了社會矛盾,這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第四個原因。

王安石變法的核心班底存在嚴重的問題。

變法班子從整體看,個個名聲顯赫,不可一世。貌似明星群體,實是烏合之眾。宋神宗稽覈過這個班子的名單,但他還是隨了王安石的意見。

名單中,除了王安石個人生活操守無可非議外,而他最重要的支援者與助手呂惠卿、謝景溫、曾布、呂嘉問、章惇、蔡京、李定、鄧綰、舒亶、薛向等人個人品質存在諸多問題。

有的在當時就被視為小人,如呂慧卿;有的一生劣跡斑斑,如李定;甚至有的在曆史上被稱為奸臣,如蔡京。

蔡京是曆史上最著名的奸臣,史稱“六賊之首”。

姑且先說說呂惠卿、李定、舒亶等三人。這三人在變法初期就是王安石的左膀右臂。

呂惠卿,此人是嘉祐初年進士及第,先後任真州推官、集賢院校勘、崇政殿說書等職。其人少年得誌,博學善辯,但城府深沉,處世巧滑。

王安石在常州任職時就與呂慧卿相識。在這場雲詭波譎的大變革之中,“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呂惠卿無疑成為王安石推行變法的最得力助手。

呂惠卿最終與蔡京一樣被列入《宋史·奸臣傳》,成為變法派中投機分子的成功“榜樣”。

李定,他當時出任通判太常寺之職。其人性情狡詐,內心陰暗,曾因隱瞞老母亡故、冇有回鄉丁憂守孝一事遭司馬光、蘇軾等人上表彈劾,被朝廷降職留用。

對此,李定一直懷恨在心。為報這一箭之仇,他走進了王安石的門下,成為變法派的積極分子。李定一生劣跡斑斑,他在禦史台任職時,陷害了不少朝中大臣。

舒亶,英宗治平二年的進士,原為浙江臨海縣縣尉。此人雖有政績,但年輕氣盛,急於功利,因擅自手刃犯人自劾棄官。後來,看到王安石推行新法,感到有利可圖,便極力擁護變法,被王安石調進京都,授為審官西院主簿,後任監察禦史裡行之職。

三人性格缺陷是明顯的,都無過人之才學,卻都有過人之劣根。交友都不可在列,共事豈敢同案?

儘是不忠、不孝、不仁、不義之徒。王安石膽子太大,聚人渣而同堂,豈有成事之理?攬廢材而造木,焉有不垮之器?

除了這三個人之外,其他骨乾人員不是王安石的姻親,就是他的鄉黨。如謝景溫是王安石的妹婿,蔡卞是王安石的女婿,蔡京又是蔡卞的哥哥,曾布是王安石的江西老鄉,還有的是王安石的同年和門生,如王珪、韓絳是他的同年,李定、陸佃是他的門生。這些人都曾是北宋政壇的明星人物。

本來這次變法的第一要務,就是改革北宋這個行將崩潰的官僚集團。但王安石的改革大宴亟待開席,便近乎饑不擇食地蒐羅了一批政治投機分子。

這種缺乏基本的“官性”教化的人,不比彆人,單比保守派席麵那些對變法虎視眈眈的對手,在道德修養和官品曆練上就差了一大截,更遑論學問造詣。

擢人失準,用人失察,馭人失策,製人失律,這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第五個原因。

王安石性格是有缺陷的。樹敵過多,缺乏一個改革家必要的自身政治修養,不說修養必須有多高,但至少不能偏執。

王安石素有“拗相公”之稱,性格固執,剛愎自用。心性偏執的人,一般都具有嚴密的自尊防護罩。觸角十分敏感且又脆弱,固執已見,自命不凡。

王安石便是如此。即使與宋神宗趙頊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強進力爭。宋神宗勸他修改某些條款,他也堅持不改。

在變法過程中,王安石更是一貫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導致朝中大臣大都與他決裂。

其中有的人原來是他的政治靠山,如韓維等;有的人原來是他的科舉恩師,如文彥博、歐陽修等;有的人原來是他的頂頭上司,如富弼、韓琦等;也有的人原來是他的文壇師友,如範縝、司馬光、蘇軾等。

雖然他們都是當時的一代俊傑和朝廷重臣,卻因為不同意王安石的某些做法而被逐一趕出變法圈子。如富弼、韓琦罷黜相位,歐陽修致仕回鄉,司馬光退居洛陽,蘇軾被貶杭州。

尤其是當時擔任翰林侍讀的司馬光,念在與王安石共事數年的交情上,曾三次寫信給王安石,勸他調整自已的治國方略。可惜王安石就是執迷不悟,看一條批駁一條,結果導致司馬光最後與他劃地絕交,終生不再與之往來。

蘇軾本來也應該是王安石借重以支援新法的最好人選,但蘇軾的許多正確意見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納,結果導致二人分道揚鑣。

當時,王安石掌控變法的機構名叫“製置三司條例司”。本來,北宋王朝的財政由戶部、鹽鐵、度支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製置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領導機構,統籌國家財政,掌控經濟命脈,是北宋王朝的最高財政機構。

“三司”這個機構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還要製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這是一個超越朝廷六部九卿等一切權力部門的機構,但因缺少相應的權力部門製衡管束,結果成為一個滋生新的弊端的溫床。

而王安石網羅的呂惠卿、謝景溫、李定、舒亶、蔡京等變法派官員,大都不僅是道德層麵上的小人,而且缺少為民請命的情懷,為民造福的誌向,為民執政的閱曆,為民獻身的魄力。

這些人更缺乏為官為吏、為百姓父母的牢固根基。任由這樣一幫人掌控變法大權,結果可想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變法雖然多次遭到朝中大臣的批評和保守勢力的反抗,但是,壓垮這次變法派陣營最後的一根稻草,卻是變法派內部的勾心鬥角和爾虞我詐。

在變法出現挫折和困難之時,王安石與呂惠卿、謝景溫、曾布等人不僅相互推脫責任,而且互相指責非難,造成反目相噬,勢同水火,致使朝局大亂,社稷震動。

宋神宗一怒之下,將王安石謫守江寧,把呂惠卿左遷陳州,“製置三司條例司”屬下的曾布、章惇、鄧綰、呂嘉問等官員皆被貶出京城。

同時罷新法,停新政,並撤銷“製置三司條例司”。後來,新法雖仍有野火春風之勢,但已經是強弩之末。

王安石去世後,司馬光入主相位,不顧蘇軾、範純仁等朝中大臣的反對,徹底廢除了新法。至此,王安石變法以失敗告終。

性情偏執,不容異見;自命不凡,胸懷狹隘。這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第六個原因。

列寧說王安石是“十一世紀中國的改革家”,並說他“搞土地國有未成”。說王安石是改革家靠譜,但說他搞土地國有,恐怕是這位革命導師的一個曆史誤會。

王安石的變法從頭到尾都與土地國有無涉。這裡順便提上這一句,是因為列寧的話影響太大了,但縱是如此,也不可讓這個有趣的曆史誤會謬傳。

無論如何,王安石變法的意義不容否定。

社會是在不斷改革中發展的,人類是在不斷改革中進化的,王安石變法的意義就在於,它為後來的改革提供了經驗與教訓的寶貴鏡鑒。尤其是少遭遇彎路,少蒙受挫折。

王安石告訴我們,要有直麵現實的魄力,要有忠於曆史的擔當,才配去領導一場驚天動地的改革。王安石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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