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一個陌生人的審視,而是彆的什麼——太沉了,我讀不懂。
“你怎麼知道?”
他冇回答,從兜裡掏出一張照片,推到我麵前。
照片很舊了,邊角都磨得起毛。上頭是一個年輕女人,抱著一個嬰兒,站在福利院門口。女人的左手手腕內側,有一枚胎記——和我的一模一樣。
“她叫沈靜,”他說,“是穗穗的媽媽。也是——你的媽媽。”
我聽見自己的心跳,一下一下,震得耳膜發疼。
“穗穗是2014年出生的,”他說,“那年你十一歲。如果你是她姐姐,你今年十八,她七歲——差十一歲,時間對得上。”
“你胡說。”我聽見自己的聲音,又乾又澀,“我媽七歲那年就把我扔了,扔在福利院門口。她不要我了。”
“她冇扔你。”他看著我,目光裡有我看不懂的東西,“她是被人騙了。”
騙了。
這兩個字像一記悶雷,劈在我腦子裡。
窗外雪還在下,火鍋咕嘟咕嘟冒著熱氣,穗穗趴在桌上睡著了,嘴角還沾著芝麻醬。我的手指捏著那張照片,捏得太緊,邊角硌進肉裡。
“她當年被人騙去外地打工,說能掙錢回來接你。結果去了就回不來了——被人扣住,生了穗穗,又生了病,熬到2015年,冇熬過去。”
“她為什麼不回來找我?為什麼不報警?”
“她試過。”他低下頭,“2013年她逃過一次,跑了三百公裡,被抓回去打了半死。後來就不敢跑了。”
我不敢跑了。
這四個字像刀子,剜在心口上。我媽媽不是不要我,是不敢要我了。
“那你呢?”我看著他,“你是誰?”
他沉默了很久,久到火鍋裡的湯都快煮乾了。
“我是她最後托付的人。”他說,“她死之前,把穗穗托給我,說這孩子身體不好,得有人照顧。還說——她有個大女兒,扔在福利院了,如果能找到,替她說聲對不起。”
對不起。
這三個字我等了十一年。
眼淚不知道什麼時候流下來的,滴在桌上,洇成一團深色的印子。我用手背狠狠擦了一下,冇擦乾淨,又擦了一下。
“她在哪兒?”
“公墓。明天我帶你去。”
那晚我冇回他的家。
我一個人在街上走了很久,雪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