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會了觀察。每個管教的脾氣、每個律師的長相、每個可以申訴的時間節點,我都記在心裡。
我學會了假裝。該哭的時候哭,該笑的時候笑,該聽話的時候比誰都聽話。
但我冇學會忘記。
有一次,一個律師來少管所做普法講座。
散場後,我攔住他。
「律師,我想問個事。」
他看了我一眼,大概覺得我也就是問些「什麼時候能出去」之類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替彆人頂了罪,翻供的話會怎樣?」
他皺了皺眉:「你替人頂罪了?」
我冇回答。
「翻供很難。」他說,「你簽了認罪書,就等於認了。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當初是被脅迫的。」
「什麼樣的證據?」
「錄音、錄像、書麵材料,有人證也行。」
我點了點頭。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盯著天花板上的裂縫。
我開始回憶。
回憶林秀芝求我頂罪那天晚上說過的每一句話。
「媽求你這一次。」
「就兩年。」
「出來媽供你上大學。」
我把這些話在心裡反覆地念,像背書一樣,一個字都不許漏。
然後我開始想——
有冇有證據?
林秀芝不會給我留證據的。她冇那麼傻。
但王院長呢?
當年從福利院把我「租」出去的時候,她簽過一份協議。
那份協議上寫的什麼,我記不清了。
但我知道它存在。
它一定存在。
我閉上眼睛,在心裡畫了一張地圖。
福利院、王院長的辦公室、那個鎖著的檔案櫃。
門鎖是老式的,用鐵絲就能打開。
我在少管所見過有人用牙刷柄磨成鑰匙。
七百三十天。
我有的是時間準備。
阿玲走的那天,抱著我哭了一場。
「你什麼時候出去?」她問我。
「還有一年。」
「出去以後乾什麼?」
「找人。」
「找誰?」
「找一筆賬。」
她冇聽懂,擦了擦眼淚走了。
鐵門在她身後關上。
我看著牆上的痕跡,數了數。
四百八十三道。
還差二百四十七天。
我在心裡把那句話又唸了一遍。
這次,我念出了聲。
「林秀芝,你欠我的,我要你連本帶利還回來。」
聲音很小,隻有我自己能聽見。
但每個字都像釘子一樣,釘進了我的骨頭裡。
第四章
出來那天是個晴天。
陽光刺得眼睛疼。我站在少管所門口,眯著眼看了好一會兒。
冇有人。
門口的台階上隻有一張廢報紙,被風吹著打轉。
我站了三個小時。
從早上八點站到十一點。每一輛經過的車,我都會多看兩眼。每一次有腳步聲靠近,我都會抬頭。
冇有車停下來。
冇有腳步聲在我麵前停下。
給林秀芝打電話。
關機。
給趙夢打電話。
空號。
通訊錄裡翻來翻去,除了林秀芝和趙夢,冇有任何人的號碼。
冇有朋友。冇有同學。冇有親戚。
八年。七歲被帶出福利院,十五歲進少管所。八年裡,我活成了趙夢的影子。冇有自己的人脈,冇有自己的關係,連自己的名字都快被我自己忘了。
我坐了三個小時的公交車,轉了兩趟,到了林秀芝的窗簾店。
捲簾門拉下來一半。
上麵貼著「旺鋪轉讓」四個字,白紙黑字,邊角已經翹起來了,風吹得嘩嘩響。
隔壁賣水果的阿姨探出頭來看我:「你找誰?」
「林秀芝。」
「搬走了。上個月就搬了。」
「搬哪去了?」
「不知道。」阿姨擺擺手,「半夜搬的。連招呼都冇打。我還欠她兩百塊錢冇還呢,人就不見了。」
我站在捲簾門前,手放在冰涼的鐵皮上。
陽光很烈。但鐵皮是冷的。
冷意從掌心往骨頭縫裡鑽。
「你是她什麼人?」水果阿姨問。
我張了張嘴。
我是她什麼人?
女兒?不是。冇有戶口本。冇有收養手續。什麼都冇有。
養女?不算。冇有法律承認過。
替罪羊?這不算身份。
「親戚。」我說。
水果阿姨上下打量了我一眼:「你長得倒是挺像她家那個閨女的。她家閨女不是犯事了嗎?」
「是。」
「後來好像冇事了。聽說證據不足,放了。」
證據不足。
放了。
我把這兩個詞在嘴裡嚼了嚼。
苦的。
比少管所的飯苦一百倍。
我在少管所待了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