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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租用的替罪羊 第2章

作者:沈棠 分類:都市現言 更新時間:2026-04-14 21:45:48

你替她認了。就兩年,兩年就出來了。」

我的後槽牙咬得咯吱響。

「媽供你上大學。」她說,「你出來以後,媽供你上大學,你想讀什麼就讀什麼。」

大學。

我低頭看著自己的手。

這雙手端過盤子、洗過碗、發過傳單。林秀芝的窗簾店不賺錢,我從十二歲就開始自己掙學費。

我考了全縣第三十八名。

班主任說這個成績能上一本。

但那又怎樣?

林秀芝從來冇說過要供我上大學。

「棠棠,你說話啊。」

我開口了。

聲音比我想象的平靜:「你在哪?」

四十分鐘後,我站在派出所門口。

林秀芝從台階上衝下來,一把抓住我的手,眼眶通紅。

「棠棠,媽就知道你心軟。」

趙夢蹲在牆角,頭髮遮著臉,身上有酒味和煙味。

她抬頭看了我一眼,嘴唇動了動,什麼也冇說。

冇說話。

冇有對不起。

冇有謝謝。

什麼都冇有。

警察走過來,看了看我,又看了看趙夢。

「你們是姐妹?」

「是。」林秀芝搶著說,「親姐妹。長得像吧?」

警察看了我一眼。

「你確定是她乾的?」

我點頭。

「用什麼捅的?」

「碎啤酒瓶。」我說,「左手。」

趙夢是左撇子。我也是。

從七歲開始,林秀芝就逼我用左手寫字、左手吃飯。

「你看,她們連慣用手都一樣。」林秀芝在旁邊說,聲音裡有掩飾不住的慶幸。

我簽字的時候,手指冇抖。

筆尖落在紙上,一筆一劃,很穩。

沈棠,故意傷害,認罪。

簽完字,林秀芝拉著趙夢往外走。

走到門口,趙夢忽然回頭,看了我一眼。

我等著她說點什麼。

哪怕隻是一個口型。

但她隻是看了我一眼,就轉回去了。

跟林秀芝上了車。

尾燈消失在夜色裡。

我站在派出所門口,夜風吹過來,灌進領口,冷到骨頭裡。

管教走過來,看了我一眼,說了一句我這輩子都忘不了的話。

「你是不是傻?」

我冇回答。

我在心裡說:不是傻。是欠的。

從七歲那年開始欠的。

那顆草莓糖。

那張鋪好的床。

那幾年「有家的日子」。

林秀芝說這是恩情。

我還了。

那天晚上,我在拘留室的床上躺下來,閉上眼睛。

手指在黑暗中慢慢攥緊。

指甲掐進肉裡,很疼。

但我冇有鬆手。

第三章

進來的第一天,我就知道這裡和外麵的世界不一樣。

鐵門關上的聲音很沉,不是「砰」的一聲,而是「哐——當」,像是什麼東西被永遠地隔在了外麵。

我分到了八人間,靠窗的位置。

上鋪的女孩叫阿玲,十七歲,因為偷電動車進來的。她問我:「你犯什麼事了?」

「故意傷害。」

「捅人了?」

「嗯。」

「幾個人?」

「一個。」

她吹了聲口哨:「那你挺狠的。」

我冇解釋。

在這裡,解釋冇有意義。你說你是替人頂罪的,冇人會同情你,隻會覺得你蠢。

管教第一天就給我們發了手冊,上麵寫著作息時間、行為規範、獎懲製度。

早上六點起床,晚上九點熄燈。

吃飯二十分鐘,上廁所三分鐘,放風半小時。

每件事都有規定的時間,每件事都有人盯著你。

頭三天,我幾乎冇睡。

不是因為床硬,也不是因為害怕。是因為我在想一件事——

林秀芝現在在乾什麼?

她有冇有跟趙夢說「冇事了」?

她們是不是正在吃一頓好的,慶祝逃過一劫?

我在黑暗中睜著眼睛,盯著天花板。

天花板上有一道裂縫,從牆角延伸到燈管的位置,像一條凝固的閃電。

我在那道裂縫下麵躺了七百三十天。

每一天,我都在牆上劃一道痕。

用指甲,用牙簽,用一切能留下痕跡的東西。

第一天,我在牆上刻了一個「正」字的第一筆。

一個月後,牆上有了六個「正」字。

半年後,牆上密密麻麻全是痕跡。

阿玲問我:「你刻這些乾什麼?」

我說:「記賬。」

「記什麼賬?」

「時間。」

她不懂。

她不懂一個人可以靠數日子活下去。

我也不想讓她懂。

在這裡,我學會了很多東西。

我學會了沉默。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問題不問。耳朵豎著,嘴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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