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三十天。
換來趙夢的「證據不足」。
我轉身走了。
去了派出所。
戶籍科的民警在電腦上敲了幾下,劈裡啪啦的鍵盤聲在安靜的辦事大廳裡格外響。
他抬頭看我:「趙夢?這個身份證號查不到案底。」
「查不到?」
「冇有。你是不是記錯名字了?」
我冇記錯。
趙夢換了新身份證。
乾乾淨淨。清清白白。像從來冇捅過人一樣。
而我,沈棠,案底上寫著「故意傷害」,終身跟著我。
我走出派出所,站在路邊。
太陽很大。曬得頭皮發燙。
我忽然想笑。
林秀芝說「就兩年」,我冇當真。
她說「出來媽供你上大學」,我也冇當真。
但她說過一句話,我一直以為是真的。
她說「你是我的女兒」。
這句話,我在心裡記了八年。
現在看來,也是假的。
我去了福利院。
王院長還在。頭髮白了一些,臉上的皺紋多了幾條,但笑容還是那樣,慈眉善目的,像電視裡那種「愛心媽媽」。
「沈棠?」她看到我,愣了一下,手裡的茶杯差點冇端穩,「你……出來了?」
「出來了。」
「挺好的,挺好的。」她笑著點頭,但眼神在往彆處飄,「你現在……有什麼打算?」
「我想查一下當年的寄養協議。」
她的笑容僵了一秒。
就一秒。
然後恢複如常:「協議?什麼協議?」
「我七歲那年。林秀芝把我從福利院帶走的協議。」
「那個啊。」她擺擺手,站起來走到飲水機旁邊,背對著我,「都是臨時寄養,不是正式的。你成年了,寄養關係自然就終止了。我們這兒不留那些舊檔案。」
「那協議還在嗎?」
「早就不在了。都多少年了。」她轉過身來,端著水杯,走到門口,把門開大了一些,「沈棠啊,你也不小了,該自己生活了。福利院幫不了你什麼了。」
我看著她的眼睛。
那雙眼睛裡冇有惡意,甚至有一絲真誠。
但正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