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
第四章
獄政管理
第三節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五條監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罪犯有脫逃行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險行為需要采取防範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後,應當停止使用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