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在門衛室留燈,登記本攤開,筆擺在桌上,像在加班。
其實我早就溜出去,蹲在3棟樓道的消防通道裡,背靠冰冷水泥牆,耳朵豎著聽動靜。
22:18,腳步聲來了。
趙文娟提著工具袋,低著頭,鑰匙串輕響,進了302。
門關上,冇開燈。
半小時後,她出來,袋子鼓了,走路有點踉蹌。
我等她走遠,立刻尾隨,一路貼牆,踩在陰影裡。
她拐進垃圾房,袋口一掀,往桶裡倒東西。
就是現在。
我猛地衝上去,一把掀開袋口——一股濃重的鐵鏽味混著木屑衝進鼻腔。
鋸末裡夾著幾縷暗紅纖維,還有指甲蓋大小的一片碎漆,藍灰色,和302地板顏色一模一樣。
我迅速拍了照,原樣蓋好,等她離開才撤。
回門衛室,我攤開證物:鈕釦、鋸末、油漆片、血刀照片。
我從父親筆記裡翻出一頁,標題是“顯影粉配比”——老警察當年冇經費買試劑,用麪粉、碘酒和炭粉自製,能短暫顯現陳舊指紋。
我按比例調好,輕輕撒在鋸末上。
手電一照,幾根木屑表麵浮出極淡的紋路——指印輪廓,清晰可辨。
不是我的。
但手套破損的手指,剛好能留下這種模糊印痕。
我猛地想起陳小兵——那個修過302地板的臨時工,上個月喝酒時提過一句:“周經理親自給的手套,說是新買的,可戴上去總覺得黏糊。”
如果那手套,早就被人沾過血呢?
周明遠的計劃在我腦中拚完整了:李默發現他貪汙維修基金,威脅舉報。
他殺人藏屍,偽造失蹤。
十年後,我查到線索,他慌了。
於是用快遞引我入局,讓我發現地板異樣;再用血刀栽贓,把“凶手”身份套在我頭上。
隻要我“精神失常殺人”的帽子坐實,當年李默案就會被當成連環案草草結案。
他還能以物業名義,徹底翻修302,銷燬一切證據。
每一步,都在逼我崩潰,替他背鍋。
我不再等了。
我翻開筆記本,把所有線索列成清單:鈕釦、血跡、監控、指紋、顯影結果、趙文娟出入記錄、周明遠深夜密會……每一條都標上來源和時間。
寫完,我抽出王奶奶常來借的那本《城市往事》,把紙條夾進第89頁——那是講老警察破懸案的章節。
我還寫下一句話:“若我出事